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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部分(第2页)

白:它不挣钱,我经常看“人物”栏目,它需要心绪非常安静地来做,这背后是一种责任。

但是,中央电视台在中国的局面却是,你好了也不会有人来表扬你,因为,是你应该的;而你不好的时候,所有的人都会骂你。

而凤凰台一定会以资本为主要诉求,因为,它是上市公司,如果在盈利方面非常糟糕,很快就会关门,虽然,它背后也有其他力量,但是,它的主体取向跟我们就不同,所以,“9·11”事件它可以转播,而我们则不可以,这是所有人都知道的事实。

另外,作为大众化的媒体,在让尽可能多的大众接受、在获取利益的同时,也在面临着一个很大的制衡,观众可以用遥控器投票,电视频道就像每天接受投票的一名选手——遥控器调走,就意味着失败,媒体现在每天都在面临这种处境;同时,它也极容易导致你彻底地迎合,这是一个层面。另外一个层面,媒体还要有法律的约束。

虽然,中国一直没有新闻法,但是,前些年我却是新闻法立法的坚决反对者。为什么?

当大环境和很多理念都没有捋清楚的时候,制定法律更多的可能不是鼓励和推动,而可能是限制。——那么早地从形式上需要一个法律,这有意义吗?

当大环境改变了,许多国家理念——比如以人为本、透明度、知情权等等——都进一步增长的时候,再制定新闻法才会起到推动之作用。

所以,我认为,现在时机仍然不成熟。

另外还有一点,是我个人的看法,中国的媒体需要相互监督。

现在中国的媒体与媒体之间,太好好先生了,你好我好大家好,共同分一杯羹!

可要是媒体与媒体之间不能互相监督的话,对于假东西的制约力就会变得非常弱。——我知道昨天哪家媒体登的是假新闻,你不打它,就是纵容!若有很多媒体互相制约的话,就会战战兢兢,如果我失信、失真,其他的媒体就会揭我的老底!

因为,我们在市场上是竞争对手。那么,这本身就造成了一种制衡的力量,就是对媒体自身的制衡。

难道不是吗?你什么时候见到过中国的媒体,大范围地去质疑或打击某一家出现严重问题的媒体?——少,虽然有,但是很少,而且力度不够。通常的情况是:在导致很多媒体出了很大的差错之后,连道歉都不道歉,有时候自己登一个简单的修正,就完了。

可是,如果媒体能够互相监督的话,你就跑不了,本身对它的压力就更大了。当然,媒体还需要有内部道德。

但是,我历来又认为:道德是靠不住的,虽然它是我们追求、喜欢的东西。然而,不能光靠道德。这话不好深说了——如果道德靠得住的话,干吗还要法律呢?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线,社会历来需要用法律去确立一个又一个的最低底线,虽然如此,我还是认为:新闻人的确需要有职业道德。

但是,我却不敢跟年轻人说这些,因为这颇像是说教!我只能告诉自己,而无法更多地告诉别人,虽然我希望他们有,而且应该永远有。

我尊重的很多新闻人,都是独立的人,我也一直强调这一点,只有独立了,新闻人才能用道德去约束自己。如果你到这里来是为了获取某种利益的话,那么就没有道德能够约束你,因为道德不是一种约束力,它顶多仅仅能修缮自己。关于这一点,我跟很多人的看法不同,我可以以德服人,但是,不能以德制人,以德改人。

就像你一开始说到的“人格”问题。人格,它归根到底是做给自己的,我常爱用的一个词是:在劫难逃。

若你拥有了这种价值观,拥有了对自己的这种要求,那你天天都是在约束自己,人格是一种内驱性的东西,它不是做给别人看的,就算你自然显露给别人看,别人看吗?

即使你拥有再优秀的人格,一个不可能跟你走到一起的人,他反而会觉得你有神经病!

所以,人格真不是做给别人看的,毋宁说它就是做给自己看的。

假如你是一个管理者,你对别人说:我道德高尚,你也应该这么高尚。有用吗?——没用。你还是需要制定一系列法制性的东西、内部条令性的东西、机制性的东西,好让每一个人都不成为坏人。

我特别在乎机制,必须首先保证你不能做坏人;而至于能不能做好人,大家一起努力吧!

沉:至少是首先不做坏人。—— 一种透着某种悲凉意味的人格理念。

白:机制可以保证让人不做坏人。

我好几次在采访国家审计署署长李金华的时候,都跟他谈到过这一点。我说,不能仅仅让人不想贪,必须得让人不能贪!思想教育工作天天教育领导干部不要贪,有什么用?走在街上,我们都会看到广告牌上写着“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责任”。但是,大部分人都偷税,没办法,你抓不到,这是谁的问题?是人们的道德感不强?不会吧。如果制定了相应的机制,让人没法偷税,还用教育吗?那样的话,大家全是合法纳税的人,在美国偷税是多么难的一件事情啊!所以,你在美国街头看不到“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责任”这样的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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