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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章 胡延德出场(第2页)

有忙的,也有闲的;

有专业的,也有不专业的。

总之水平参差不齐,态度因人而异。

而晨光科技这个项目的律师团队,貌似这一个月来从未现身,只有会计师和评估师到了场,只不过他们被安排在另外的一个会议室,有什么事他们也是直接找蒋一帆,王暮雪和柴胡没有太多机会接触和了解。

“不是没问题莫律师,问题都是人挖出来的,你不来挖,怎么知道没问题?”胡延德皱起了眉头,声音依然很大。

在这样的音量下,柴胡跟王暮雪都是没有办法专心工作的。

“他们晨光的控股股东,还持有星源动能的股权,星源动能你知道做啥的么?也是做什么电机啊,控制系统啊,驱动器啊,你们是不是要来处理下同业竞争的问题?”

胡延德所说的同业竞争,是指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近似,双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

我们可以将一家准备要上市的公司比作一个孩子,上述提及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就如同这个孩子的爹妈,那么有爹妈血脉的其他孩子,严格意义上说是不允许做与这个孩子一样生意的。

这个孩子如果是卖香蕉的,那么其他的孩子就不可以卖香蕉了。

为什么要这样规定呢?

因为大家都卖香蕉会形成一种竞争关系,孩子们的客户都是爱吃香蕉的人,供应商都是香蕉的批发商,卖的价钱到底是一样还是说你高点我低点,就考验爹妈的偏心程度了。

如果一个市场只有两个孩子卖香蕉,对于卖同样的香蕉,爹妈可以说:“孩子a啊,你卖10快,孩子&b啊,你卖八块!”

然后,所有理性的客户都会去买八块钱的香蕉,孩子a的收入很可能是0,而孩子&b就赚了翻。

如果这个孩子不上市,这家人到底怎么卖香蕉都行,因为倒腾来倒腾去都是整家人的收入。

但如果其中一个孩子上市了,孩子的一部分所有权就会变成万千股民,这个时候,性质就彻底变了。

上市公司的知名度和资源都会优于非上市公司,孩子a如果上市,赚来的钱一部分要分给其他股东,但是孩子&b赚来的钱可完完全全是爹妈自个儿的。

所以这个时候很多爹妈,就开始有了坏脑筋。

他们会用孩子a的知名度和资源优势来各种扶持孩子&b,比如保证孩子&b的价格永远低于孩子a,让孩子a的钱都被孩子&b赚走,这样一来,可以最大限度不被外人分走蛋糕,从而使家庭整体收入最大化。

那些投资了孩子a的股东,最初真金白银地砸进去,最后竟没有赚到一分钱,找谁哭?

这就是一家上市企业存在同业竞争的危害,危害的不是别人,直接就是上市公司中股东的利益。

在企业实际经营中,同业竞争的存在必然使得相关联的企业无法平等竞争,控股股东利用其表决权可以决定企业的重大经营,如果其表决是倾向于非上市公司,对中股东来说是不公平的。

也是因为这样,世界各国立法均规定了禁止同业竞争,以防止控股股东利用控股地位,在同业竞争中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在国内自然也是如此,如果一个拟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那么资本监管委员会是很难通过其上市申请的,所以证券公司,其他所有中介机构以及企业本身一定要做好对同业竞争的处理。

“不是说收进来就行啊莫律师,收的话你们也要给企业出方案,怎么收?收多少?而且晨光子公司历史上有没有股权纠纷你们查了没?!我说你们律师能不能不要老打酱油,你们要独立核查啊!”

胡延德声音越讲越大,最后已经到了几乎喊出来的地步。

说实话,他提及的这些问题王暮雪有些听得懂,有些也听不太懂,尤其是后面胡延德越骂内容越专业,让在项目上已经埋头干了一个月的王暮雪自惭形秽。

怎么好似一个好好的企业,居然有这么多问题……

这些问题好似都很重要,怎么自己就完全没有能力看出来呢?

怎么这个胡延德几乎没怎么出现过,就什么问题都清楚呢?

怎么人跟人的差距可以这么大呢?!

正当王暮雪这么想着,只听胡延德一按手机直接摔在桌上,同时朝蒋一帆大喊一句:“告诉李总,换律所!今天就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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