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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触犯律法(第3页)

然而查案过程中,这位县令也展现出了他的才能,凡是疑点,只要点通透,他必能明白其中的意思,也绝非是个无能草包,只是应对此类刑事案件办案经验不足,头脑还是足够清晰的。

在明知伯景郁出身不低的情况下,在他斩断陈之手指后,还是下意识反应维护律法公正,让人捆了伯景郁。

虽仰慕权贵,却也是个在大是大非前分得清主次的人。

在如今的庭渊心目中,这位曹县令比起哥舒琎尧和伯景郁地位要高得多。

哥舒琎尧的善是分人的,伯景郁则是彻底的伪善,这二人代表着权贵阶层,他们是不能够允许旁人以下犯上的。

从庭渊对自己的态度和对曹县令的态度之间的转变,哥舒能够清楚地感觉到,他和庭渊之间只怕是已经生了嫌隙。

之前学院的事情,已经让他二人之间不似从前那般亲密,如今又来一事,也不知这次还能不能修复两人之间的裂痕,哥舒觉得失去庭渊这样的至交好友很可惜。

曹县令走近了几步,站在马车窗外,问庭渊:“公子,方才你与陈之说,已经想明白了血衣去了哪里,我想知道答案。”

庭渊:“县令可还记得浴房外面的地面上有一个桶印?”

曹县令:“记得,当时我们还挺疑惑,为什么院外会有木桶印子。”

庭渊:“浴房中用来添水的木桶下方沾染了泥土。”

“其实根本没有血衣。”

曹县令不解:“怎会没有呢?你不是说血液必然会喷溅出来吗?”

庭渊:“血液确实喷溅出来了,但没有喷溅在衣服上,陈之杀人的时候根本没有穿上衣。”

曹县令瞬间便想明白了,“多谢公子为我解答疑惑。”

庭渊问:“县令可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

曹县令:“暂时没有了,多谢公子今日相助,公子好生休息,待回了县衙,我让人为公子准备好房间供公子休息。”

“多谢曹县令。”

判断杀人的是陈之和郑南江二人,还有一点便是张闯说昨夜他没有听见其他诡异的声音,伯景郁也没听见。

若是外人进入房间,闻人政不可能毫无反应,且他是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被人杀掉。

能够让闻人政不设防备的,只能是陈之和郑南江,这二人押解他一路,他或许也没想到这二人会要了他的命。

他们进入客栈时便已经浑身湿透,这二人应是难得遇上了这样的机会,若是在半路找个机会杀了闻人政,只怕要被彻查,因此挑了这样的一个机会,客栈里这么多人,又不是馆驿,谁都可能是凶手,即便查不出谁是凶手,也不会有人怀疑到他们头上,还有机会推给旁人,他们或许能够顺利脱身,最多就是被治一个押解不严的罪,也不会被砍头。

而且有这么多人给他们作证,人是在他们两个不在房间的时候被杀的,与他们扯不上关系。

于是陈之动手杀了闻人政后套上自己湿透的衣服去楼下浴房洗澡,楼上交给郑南江来处理,而他自己则是下楼清洗掉身上的血迹。

地面是木板的,与真正的泥土地面之间有空隙,血水顺着地面流入地下,顺着暴雨便被冲刷散开。

木桶下方沾了泥土,是因为他把木桶放在了院子里接雨水,昨夜下的是暴雨,想要接满一桶雨水,花不了太长时间,而郑南江从楼上下来也不是真的来小解的,是为陈之放风,让他有足够的时间将身上的血洗干净,并将外面的雨水倒入浴桶补足水位。

如此一来,自然是洗清了他们身上的嫌疑,又不会留下任何证据。

这是古代,没有鲁米诺试剂,也没有紫外线,酚酞反应和联苯胺试验都没有办法进行,无法测出血液痕迹,基本就等于死无对证。

现有的证据不能直接证明他二人杀人,只能说明他二人只是本案最大的嫌疑人。

对于如今这个社会审案,逻辑合理,证据不足他们也能强行认定这二人就是凶手,但庭渊做刑警多年,证据对他来说是最重要的。

虽在现代审案也有间接证据这么一说,但在本案中,间接证据过多且没有相对直接的证据,即便是串联起所有的间接证据,在庭渊的眼里,力度还是不够。

这也就是为什么庭渊要逼着他们,让他二人自己露出马脚。

理清了这些,县令将与案件无关的人原地释放,两位凶手带回县衙。

楼上的地字己号房和楼下的浴房都贴上了封条,不允许旁人进入,方便后续他们补齐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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