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告诉大家一个外国人的观念。
准确的说是西方发达国家的观念。
他们从来都不提倡别人无偿的去捐赠或者帮助别人,他们提倡的是能让帮助别人的人,获得足够多的报酬。
这个报酬就是包括了精神上的和物质上的。
很简单的一个例子。
在华国,你捡到一个钱包或者手机,是不是别人能跟你说一声谢谢,你就很开心,觉得很欣慰了?
要是别人拿出什么东西来酬谢,大部分时间,我们淳朴的华国人是不会要的,对不对?
如果是你捡到的东西价值非常高,那么你希望别人能适当的表示一下,通常就会被人骂做“钻到钱眼里面去了”,对不对?
但在欧美不一样。
比如说美。国吧,他们明确的规定。
如果别人捡到了他人的物件,包括钱包等物品,那么失主应该按照被捡到的东西的10%左右的价值,给予奖励和酬劳。
要是不给,那么别人就有权利起诉控告失主,要求更多的赔偿。
最后输掉官司的一定是失主,不但给得更多,然后还会被知情的人们嘲笑。
殷俊觉得这个法规挺好,应该就在华国推行。
因为它就和当年孔子说自己的徒弟一样,如果你一个人做好事不求报酬,那么无形中就绑架了别人,使得别人做好事的社会道德成本增加,那么他们为了不让自己名声受损,直接就不愿意做好事了。
失主本来丢掉了东西,是100%都丢掉了,那别人捡到了给你,你相当于得到了这么一件贵重的东西,难道不该给别人一点报酬吗?
很应该啊!
如果失主唧唧歪歪,或者是干脆恶狠狠的说“你赶紧还给我,不然我怎么怎么滴”,那捡到东西的人肯定得憋一肚子的气。
脾气暴躁的,直接把东西给你忍阴沟或者草丛里,再恶劣一点的,比如捡到手机,直接就摔地上摔坏,管你谁是谁。
看吧,本来是一个可以皆大欢喜的事儿,偏偏最后闹得两个人都不高兴,都有损失,这是何苦呢?
略开这个小话题不说。
在此时此刻,欧美的民众们就在对古歌网有很大的疑惑。
他们从来不相信什么免费的午餐,特别是开公司这种事情。
你要说你成立一家慈善机构,那有可能是在做慈善,不赚钱的。
但你开一家公司,开一家网络公司,只是免费的做一个搜索链接,让民众们通过你的搜索网得到自己想要的东西,自己分钱不赚,这未免有点太不可思议了吧?
一天两天还行,长期的这么下去,你不挣钱的话,古歌网岂不是会面临倒闭的危险?
如果古歌网倒闭了,我们还怎么的去找那么好的免费搜索网站?
你说有没有别的公司继续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