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那些声色犬马的娱乐场所,都是为男人设置的,因为对男人来说,女人的身体也许永远要比她的思想更具诱惑。一个女人,如果和男人有了性,就觉得“我已经是你的人了”,头脑发了昏,拿婚姻去较真,就注定被动,注定玩完。因为男人可以偷偷摸摸,白吃白玩,一旦叫他站出来负责任,为爱付出代价,他一准落荒而逃。痴情女子负心汉,说的大多是这样的故事。
荆歌: 文丽对男人还是有苛求。其实,男人和女人,都是世界上可怜的孩子,一样的脆弱。追逐异性,从异性那儿寻求安慰,寻求感情的寄托,男女并没有太大的差别。在面对死亡时内心的虚无,面对压力时想要逃避,男女都是一样的。不要期望男人能更多地承担什么,男人一定是铮铮铁骨,能够撑起一片天空,这样的定位更是错误的,不现实的。
权聆: 现代社会,献身即索取婚姻的女人要么是不成熟,要么是庸俗,是女人不自信的表现。的确,正常女人往往是先有了爱,才有了性,男人反之。女人如果对这男人有爱情,该男人的身体未尝不具有诱惑。糟糕的是,该男人可能不是女人的丈夫。或许,我们对男人的确是苛求了。我们经常看到被抛弃的女人,却忽视了有许多男人——比如事业失败的、性功能欠佳的——被女人抛弃。不是每个男人都是英雄,都一定要成为英雄。
荆歌: 这个讨论进行到最后,我觉得让男人显得十分尴尬。好像男女之间,有性的话,是男人的错,因为男人总是在没有爱的情况下,就要性,招女人讨厌;若是无性呢,也是男人的不是,因为这男人也许压根就是个阳痿。真是左右为难。但是不管怎么说,我还是相信无性伴侣的存在。凭我个人的经验,确实是有亲密的异性朋友之间并无爱情和性的。当然这样的异性朋友,和同性朋友比,还是有那么一点儿不同。也许正所谓“比友谊多一点,比爱情少一点”这种模糊的状态吧。但可以肯定的是没有爱情,更没有性。我个人认为,这不仅很美好,而且能长久。当然许多时候,确实漂亮的女人很容易让男人产生性幻想。但是,也有男人会懂得克制,为了这份美好的异性友谊更美好,更长远,就必须克制,克制才是高明的。比如文丽和权聆,都是少见的美人,为了得到你们美好而长久的友谊,我一定做到“无性”。什么才是“无性”,我们就依照刁斗的定义,他不是说了么,“男女之间,凡含有色情意味的言语行为,不妨尽皆以性视之”。那么我们只要做到不说色情意味的话,没有色情意味的行为,就不是有“性”。当然,这么做,确实是要冒着被怀疑是否性无能的危险的。事实上这也确实经常成为性无能者的一个美好的藉口。
谢谢四位!我们男男女女,能够坐在一起谈“性”,但我们之间并没有“性”,既无色情的言语,也无色情的行为,这本身就是一件美好而愉快的事情。
本期嘉宾
汪政
1961年生,江苏海安人,中国作家协会会员。现供职于江苏省文联。与晓华自1985年起从事文艺理论和当代文学的研究,偏重小说理论及小说批评,发表论文及评论二百万字,著有《涌动的潮汐》等。
晓华
女。原名徐晓华,1963年生,江苏如东人,现在江苏省作协创研室工作。与汪政自1985年起从事文艺理论和当代文学的研究,偏重小说理论及小说批评,发表论文及评论二百万字,著有《涌动的潮汐》等。
林舟
1963年生,安徽宣城人。著有文学对话录《生命的摆渡》等。现任教于苏州大学文学院新闻传播系。
齐红
女。1970年生,山东济宁人。著有文学评论集《心灵的炼狱》等。现任教于苏州教育学院中文系。
性骚扰
荆歌: 这一期我非常高兴地请到了两对恩爱的批评家夫妇:汪政、晓华和林舟、齐红,一起来聊一聊性骚扰的话题。我一直觉得,性骚扰这个问题,放上桌面来谈,其实是很困难的。首先,什么是性骚扰?有时候很难界定。比方用手拍拍肩膀,或者说几句半真半假的带点儿情色意味的话,算不算性骚扰呢?说不清是一,取证更难。谁看见了?谁来证明?证据呢?这就像婚内强奸一样,很难判别真伪。据说美国有一个什么州,有了一个判例,男女双方做爱的时候,一方中途叫停,另一方必须立即停下来,如果不停,即构成强奸。这在法理上,是完全说得通的。但是,同样是无法取证。到了法庭上,说不清。她说她喊停了,他说没听见。或者说他已经遵照他的指示立即停了。但她还是说他没停。这真是说不清。特别让人不明白的是,既然已经开始做爱了,又为什么突然叫停?如果这样的法案,以及性骚扰案在我们的生活中变得极为普遍的话,是不是有些恐怖?动不动就可以告你性骚扰,或者婚内强奸。我们在保护自己不受性骚扰的同时,又如何保证自己不受到虚假的性骚扰指控?有趣的是,我听一位心理学专家说,人们对性骚扰的感受,其实差别是很大的。同样一句话,或者一个动作,在有些人看来,是毫无疑问的性骚扰,会因此感觉尊严受到损害。而有的人,却并没有太大的反应。甚至还有的人,会以为你不骚扰她一下,就表明她不可爱,没有魅力呢!
晓华:什么是性骚扰?现在准确的定义恐怕也没有,我看到有些关于性骚扰的用这样的描述,“轻浮的举止、淫亵的目光、暧昧的言语、亲昵的动作”,这好像更难界定了,动作好歹还是有身体的接触的,语言就难说了,每个人文化水平不同,所选择的词汇肯定也就不同,一个文化程度不高的人可能连生殖器都骂出来,你不能说他就在骚扰你,而一个白领可能用了一个非常文雅的词,你却要状告他了。“暧昧”这个词本来就暧昧,说不清道不明,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程度就更难掌握。汉语本身的特点大家也清楚,与英语等表音语言相比,每个词都代表了一定的范围,但它的边缘却是模糊的,如果有一个什么办法,加S就是暧昧的,不加S就不暧昧就好了。
汪政:什么是性骚扰确实说不准。现在动不动就告性骚扰的,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就不怎么好处理,很为难法官,一个地方判了,另一个地方不见得判,中国司法审判实行的是成文法,不是判例法,别人的案例只能参考,不能沿用,结果搞得大家不高兴。告性骚扰我以为比告强奸还要有勇气,强奸了,反正就那么回事,告性骚扰怎么看都有点“秀”,又没有把你怎么样,搞得像个什么似的,弄不好别人会说心理有问题。现在,病有富贵病,这性骚扰案就是富贵官司,文明官司。
荆歌: 汪政认为性骚扰不算回事,但它也许是“那一回事”的前奏呀。跨过了这道门槛,就要有“那一回事”了。所以许多人很把它当回事,并不小看它,也是可以理解的。
齐红:我觉得还是可以说得清楚,虽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科学的界定。既然是“骚扰”,那就意味着某种行为已经对对方构成了“侵犯”,让她(他)感觉到了不适、厌恶和被强迫感。假如一个人没有感觉到这样一些生理和心理的反感,比如像荆歌说的没被“骚扰”反而觉得自己没有魅力,那就无所谓“性骚扰”的问题。当然,每个人对“骚扰”感受和定义的程度可能不一样,相同的语言行为在一个人那里没什么严重(轻度骚扰),可对另外一个人来说也许就是不可忍耐的羞辱。
荆歌: “耐骚扰能力”会不会在被不断骚扰的同时不断增强?就像电工和捕蛇者。我听说,电工干久了,一般的电流就很难将他击倒;经常被蛇咬,也会比普通人不容易中毒些。
汪政:性的东西是人、社会都不能缺的,关键是形式,行为方式,在这上面要有一定的自由度,一个社会的宽容是多方面的,如果弦绷得过紧,就容易紧张、断裂,性也是一样。从社会学的观点看,性文化是社会的调节剂,它会化解许多焦虑、紧张,宣泄和转移许多过剩情绪,语言、艺术、日常生活,细细去考察,有许多都与性有着或明或暗、或深或浅、或多或少的联系,如果统统去除,本身就不可能,另外也无必要。我这么说绝不是主张性放纵,而是要“科学”地、“人道”地看待这一切。记不清哪个大人物说过,一个对性不敏感的人一定是一个了无趣味的人。这话是当然不可能反过来说的,色情犯或性变态者是世界上最有趣的人,怎么解释?精神分析大师们已经说得很多了。
晓华:有一回我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报道,是一个女孩子告她的上司性骚扰的,赢没赢就记不清了,她好像说上司在公众场合下多次碰触她的身体,说得不详细,怎么个公众场合?身体的哪些部位算?动作的幅度有多大?玩笑还是猥亵?骚扰究竟到了什么样的程度?或许是女孩子没有找到最准确的词来表达,这些我们都无从得知,只有当事人心里最清楚。所以,当时我有一个很深的印象,就是这个女孩子反应的激烈程度,和她的叙述不成比例,她几乎痛不欲生,而我们却像是隔靴搔痒,这样就算性骚扰了?我心里就这么想,相信广大观众和我的想法差不多。
齐红:关键是发出行为的这个人他的动机和心理。
汪政:凡事总有度,从心所欲不逾矩,这种境界很难呵,两性交往也是这样,在异性交往中,性是一个不可回避也是一个重要的表达渠道,表达恰当,是会让人很受用、很愉快的。一位男士夸一位女士身材好没人觉得这有什么不好,这里面就没有性的信息?表情、动作、语言、处事方式,肯定都有性的差别,有的因性而回避,但有的恰恰因性而主动选择,很多情况下,是需要骚扰的。我跟许多朋友交流过这样的问题,为什么有的男士特别讨女人的欢心,地位不高,形貌不佳,但却就是让女性讨厌不起来,究其原因,乃是骚扰得体。现在不是有许多“商”吗?有情商,有性商,性商的高低不只是在夫妻间才表现出来的,而是存在于所有异性交往中的。据说,中国人的性商本来就不高,专家们语重心长地告诫国人要努力,其实这东西后天该如何努力呢?一发愤搞不好又是个性骚扰。
荆歌: 什么事儿,一旦把它研究透了,就着实有些可怕。平时我见了好看女子,总是忍不住要夸上几句的,比方晓华和齐红,我见了她们,总要说她们漂亮,这是心里话。但经汪政一分析,说这里面包含有性的信息,我以后可就得多加注意了。
林舟:好像性骚扰的受害者都是女性,男性是不是也有受此伤害的时候呢?比如一个女子在不该暴露的场合暴露得太厉害,那么在她左近的男人们身心都会受到诱惑和困扰,这算不算性骚扰呢。或者一个女子对一个男子竭尽姿态和言词的撩拨,让这个男子感到很不舒服,那算不算性骚扰呢。可能男子在这上面比较爱面子,即使受到性骚扰也不说。甚至不只是爱面子,而是压根儿就没往这上面想,法律意识淡薄,不舒服就是不舒服而已。
荆歌: 对男子来说,林舟所说的这种情况,通常会被认为是“艳福”的。领受不了这份“艳福”的一个最极端的例子,我记得是茅盾《子夜》里的一位老太爷。他从乡下来到上海,看到街头满是时髦妖艳的女子,大腿在旗袍的开衩里忽隐忽现,他的神经实在受不了这种刺激,当晚就被“骚扰”死了。
晓华:我在网上还看到这样一件事,说有一位女士去医院看病,为她看病的女医生问了她性生活,这位女士就为这是个人隐私的东西,与看病毫无关系,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在对她实施“性骚扰”,还决定以侵权为由,追究女医生的法律责任。女医生骚扰女患者,这让人觉得奇怪,但如果是男医生也这样问法,能不能叫性骚扰呢?我看也不能。
荆歌: 这个女病人我怀疑她是一个复活的清朝人,比《子夜》里的老先生还要脆弱。生活中确实有一些女人有“骚扰妄想症”,每时每刻都觉得男人荷枪实弹想要搞她,穿上防弹衣和贞操内裤才敢上街见人。
齐红:“性骚扰”应该是带有一些阴暗色彩的心理驱动之下的行为。在这个意义上,应该把日常我们所说的“好色”与“性骚扰”区别开来。一个目不转睛地盯住美女的男人未必是“性骚扰”,假如他是用欣赏的目光,也不排除因此开一些善意的玩笑。朱自清有篇散文《女人》,写一个叫白水的先生在女人多的地方,眼睛就忙不堪,跟着女人走。他在寻找一种“艺术的女人”。他认为这样的女人应有着“温柔的空气,使人如听着箫管的悠扬,如嗅着玫瑰花的芬芳,如躺着在天绒的厚毯上。她是如水的密,如烟的轻……她的一举步,一伸腰,一掠鬓,一转眼,一低头,乃至微扬,裙幅的轻舞,都如蜜的流,风的微”,显然这位“白水”先生是从纯粹审美的角度观看女人的(虽然这“女性期待”中带有一些男权的味道),我们无法说他就是在对女人“性骚扰”,只能说他“好色”。
林舟:性骚扰的受害者好像都是有些姿色的女子,至少可以说,比较而言,一个有些姿色的女子宣称受到性骚扰,另一个是长相丑陋的女子宣称受到性骚扰,恐怕前者更容易让人相信。
荆歌: 这倒未必。事实常常是“丑人多作怪”。
晓华:据说现在的性骚扰现象还比较普遍,我们在小说里也经常读到,有时也听说办公室里会发生这种情况,但听说总是听说,自己没有碰到,就不能体会。像那个女孩子的痛苦,我想她是实实在在的。按照我的想像,被骚扰的人要么年轻,要么漂亮,但事实上我所听说的,或是电视上看到的,也并不一定,那我就想如果真有这样的骚扰者,一定是病态的,他(她)在性方面的需求特别强烈,不仅是在床上,而且每时每刻都有需求,这种人是病人,要去看医生。
林舟:在有关性骚扰这类事件中,还是将女子定在了羊的地位,男人则是狼了;假如女子变成猎人,情况恐怕就不一样了。可见这还是将女子定在弱者因而需要特别的保护的位置,这大概就是文明的体现。越是文明,人越脆弱,包括性心理。看看那些山野里打情骂俏的山歌俚语,依照现在的标准,恐怕很多都要被认定是属于性骚扰。
汪政:许多东西与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相关,比如疾病,以前没有的病,现在有了,以前有的病,现在没有了,以前认为是病的,比如瘦,现在认为不是病,胖反而是病,还有什么“三高”之类,以前也都无所谓。性骚扰以前也不是病,现在是了,这是文明的产物。
林舟:如果性骚扰指的是,违背一方意愿,以包含性内容的言词或举止造成其生理和心理的痛苦和难堪,那么,同性之间是否存在性骚扰呢。按理说,可以有同性恋,就应该可以有同性之间的性骚扰发生。或许由于同性恋没有被广泛认可,同性之间的性骚扰问题还没有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于是反过来,这又成为社会歧视同性恋的一个证据。
晓华:我曾经看到一篇文章的标题,叫《我无性别,看他骚扰谁去》,内容我没细看,大概是说把自己变成一个中性人,这也是站不住脚的,什么叫中性人?人生来有性别,你在心理上把自己搞得无性别,可你生理的性别在那儿摆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