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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8章 配女儿骨(第1页)

江大郎几人冲到道上,将把抬着女人的队伍给拦了下来。

他们一个个腰间挂着朴刀,凶神恶煞,让那些抬猪笼的人惊疑不已,一个个站在原地不敢贸然行动。

双方僵持了几秒钟,一个四十岁上下的汉子走出来说道:“你们是什么人?”

“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人。”

赵骏越众而出,皱起眉头道:“光天化日,你们要把人浸猪笼?”

汉子冷笑道:“此人不守妇道,自有宗法处置。你一个外乡人别多管闲事,小心牢狱之灾。”

“呜呜呜呜呜!”

听到这汉子的话,猪笼里的女子不断发出呜咽声音,拼命摇头,眼泪止不住地流。

赵骏见此情形也懒得废话,挥手道:“救人。”

“蹭蹭蹭!”

十多名精锐禁卫军拔出腰刀,将他们团团包围起来。

江大郎把刀指向那汉子道:“蹲下!”

对方人数也不少,有那么七八个,两个人抬猪笼,其余人跟着,皆是精壮汉子。

但面对禁卫军,连屁都不敢放一个,在那闪烁着寒光的刀刃逼迫下,一个个纷纷蹲在地上,猪笼也被放了下来。

赵骏走过去,此刻黄三郎将猪笼打开,拔掉女人嘴里塞的破布,女人能发出声音,

“怎么回事?”

赵骏问道。

“是不得好死的周家把我卖给了王家配女儿骨!”

那个叫阿霞的女子哭喊着。

赵骏先是一愣。

随后一股强烈的怒意直冲天灵盖!

这配女儿骨在后世有另外一个说法——配冥婚!

自商周时期,就有这种为亡子配冥婚的习俗,曹操就曾经给曹冲聘甄氏亡女,操办了一场阴冥婚事。

不过在汉晋隋唐时期,这种习俗还不算特别兴盛,到了宋代开始,渐渐成为主流,宋代文集《昨梦录》中,就多有对阴婚方面的记载。

只要家中有钱,又逢子嗣早夭亡者,往往都会寻找合适的早亡女子,迁徙坟墓尸骨,举行冥婚仪式,将人合葬在一起。

为此宋朝甚至衍生出了大量盗掘坟墓挖尸骨者,使得真宗时期,还出台过法律,对盗掘尸骨者从严重处。

但这一切都阻止不了违法乱纪的盗墓者,只要民间还有冥婚的需求,就有很多甘于冒着法律风险的人源源不断地跑入坟地,开馆掘尸。

可尸体有限,或者年龄、生辰八字不合怎么办呢?

那自然有别的办法。

显然用活人来配,也是其中一个办法之一。

赵骏便询问这个女子具体情况。

原来这女子叫方彩霞,十九岁,淮南西路寿州人,因寿州大前年旱灾,她在前年被迫与家人一起北上去应天府讨生活。

路过酂县时,恰逢这里有户富农周家长子到了婚嫁年龄,那人见到当时十六岁的彩霞,觉得她长得不错,于是就告知了父母,让父母派媒人去说。

方家本来是逃难过来,路过酂县因天色太晚被迫暂留一天,然后顺着运河北上,走陆路前往应天府。

此时忽然有人过来跟他们说,愿意出彩礼聘彩霞为正妻。

这种情况下,是个人都会答应。

毕竟对于方家来说,日子已经过得很艰难,多一口人就是多一个拖油瓶,把女儿嫁出去换了彩礼,也能有去应天府的盘缠。

于是方彩霞的父亲想也没想就答应。

双方一开始都挺好,生辰八字也算过,丰天之作、秉地之合,良缘随缔、鸿案相庄。

正常发展,也不失为一件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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