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景祐四年八月,这场耗时接近半年的贪腐大案,总算是落下帷幕。
八月底,涉案的官员、商人,被杀了八十多人,有五百多人被判流放,还有一千多罪责较轻的相关人员被问责,处以其它如坐牢、笞打、杖臀、罢职等刑罚。
同年九月,大理寺、御史台以及审刑院把当时涉案,事后调到外地的其余犯官,包括原淮南路转运使、发运使、判官等等一众官员捉拿归案。
按照以往经历,只是罢黜他们的官职,甚至都没有流放。
但政制院很快下达了指导意见,让三司判处主要涉案官员死刑,其余从犯才能够从轻处理。
大理寺卿钱正威、审刑院同知张揆、御史中丞范讽不服,要求政制院给出解释。
毕竟以前赵骏杀人,一来是他杀的都是品级没那么高的官员,二来则是赵祯给了皇城司自行处置的权力。
虽然百官们纷纷上书反对,不断弹劾,但那次官家的决心很大,他们拿赵骏没什么办法。
可现在赵骏人都不在汴梁了,凭什么还要求他们按照赵骏的意思来办事?
没想到政制院那边只给了一个解释,就是“依法办事!”
这让三人一时无言以对。
因为《宋刑统》当中其实也没有任何一条“刑不上大夫”。
甚至在北宋初年,由于五代十国刚刚平定,必须用重典恢复社会秩序,因此刚刚制定刑法的时候,赵匡胤还是以严格为主。
据《宋史》记载,宋太祖赵匡胤在位的十七年之内,处死的大小官员约有4000余人,赵光义也杀了不少。
只不过到了宋仁宗赵祯时期,经过士大夫们的不断忽悠,总算是把赵祯父子给忽悠瘸了。
所以如果说“依法办事”的话,他们还真没什么理由反驳。
只是宽待士大夫都是潜规则惯例。
原本宋太祖和宋太宗对贪官的严厉打击,甚至还和“十恶不赦”的造反等大罪一起列入了绝不赦免的行列。因而当时的吏治比起五代以来的贪婪成风,肆无忌惮已经大大有所改善。
但是后面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律法的宽松,导致贪官污吏死灰复燃。
比如到了仁宗年间,包拯就曾经感叹道:“贪黔暴政,十有六七”。虽然朝廷有包拯这样的能吏,可也是杯水车薪。
等到了北宋中期的哲宗年间,一年审判下来的死刑官员约有260余起,但是其中仅仅只有25人被处死——“所活垂及九分”,就可以知道对官员的宽松程度有多大。
现在三司衙门又想按照以前的惯例,宽松对待犯官。只是没想到政制院这边态度明确,要恢复到太祖太宗时期,这实在是让他们难以接受。
所以虽然政制院给了“依法办事”的政令,可三司衙门这边还是拖着没有判决。他们判的结果政制院不签,政制院给的意见他们不受理,双方竟然一时就这样僵持住了。
要是赵骏在的话,估计不会搭理他们,直接让皇城司的人把那些该死刑的人拉去东城外砍头就是了。
但吕夷简那帮人还是得讲点官场规矩,没有这么蛮横。
于是乎晏殊出马,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告诉三司衙门这边,之所以对那些人死刑,是因为他们贪污腐败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大宋可以刑不上大夫,但问题是只能针对那些犯事不太严重的官员可以从轻发落。
比如小小的贪污一点银钱,或者动用一些特权,搞点私人经商,打击竞争对手之类的玩意儿,减免些刑罚也不是不可能。
唯一的条件是不能弄出人命。
正所谓人命大于天,这是自古不变的正义口号!
如果你害死了几万百姓,最后却宽大处理,那朝廷的威严和颜面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