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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部分(第1页)

秋的树叶,逐渐飘零。年轻的对我来说像日本人所说的“新人类”那样互不理解。难道我就怀着这些秘密离开这个世界吗?于是我孤独。

我恐惧,是因为我怕这些千载难得的经验一旦泯灭,以千万人遭受难言的苦难为代价而换来的经验教训就难以发挥它的“社会效益”了。想再获得这样的教训恐怕是难之又难了。于是我恐惧。

在悲哀、孤独、恐惧之余,我还有一个牢固的信念。如果把这一场灾难的经过如实地写了出来,它将成为我们这个伟大民族的一面镜子。常在这一面镜子里照一照,会有无限的好处的。它会告诉我们,什么事情应当干,什么事情又不应当干,决没有任何坏处。

就这样,在反反复复考虑之后,我下定决心,自己来写。我在这里先郑重声明:我决不说半句谎言,决不添油加醋。我的经历是什么样子,我就写成什么样子。增之一分则太多,减之一分则太少。不管别人说什么,我都坦然处之,“只等秋风过耳边”。谎言取宠是一个品质问题,非我所能为,亦非我所愿为。我对自己的记忆力还是有信心的。经过了所谓“文化大革命”炼狱的洗礼,“曾经沧海难为水”,我现在什么都不怕。如果有人读了我写的东西感到不舒服,感到好像是揭了自己的疮疤;如果有人想对号入座,那我在这里先说上一声:悉听尊便。尽管我不一定能写出什么好文章,但是这文章是用血和泪换来的,我写的不是小说。这一点想能得到读者的谅解与同情。

以上算是缘起。

1992年

(选自《牛棚杂忆》)

………

牛棚生活(1)

………

我们亲手把牛棚建成了,我们被“请君入瓮”了。

牛棚里面也是有生活的。有一些文学家不是宣传过“到处有生活”吗?

但是,现在要来谈牛棚生活,却还非常不容易,“一部十七史,不知从何处说起”。我考虑了好久,忽然灵机一动,我想学一学过去很长时间内在中国史学界最受欢迎,几乎被认为是金科玉律的“以论带史”的办法,先讲一点理论。但是我这一套理论,一无经可引,二无典可据,完全是我自己通过亲身体验,亲眼观察,又经过深思熟虑,从众多的事实中抽绎出来的。难登大雅之堂,是可以肯定的。但我自己则深信不疑。现在我不敢自秘,公之于众,这难免厚黑之诮,老王卖瓜之讽,也在所不顾了。

我的理论是什么呢?一言以蔽之,可名之为“折磨论”。我觉得,“革命小将”在“文化大革命”中自始至终所搞的一切活动,不管他们表面上怎样表白,忠于什么什么人呀,维护什么什么路线呀。这些都是鬼话。要提纲挈领的话,纲只有一条,那就是:折磨人。这一条纲贯彻始终。无所不在,无时不在,左右一切。至于这一条纲的心理基础、思想基础,我在上面几个地方都有所涉及,这里不再谈了。从“打倒”抄家开始,一直到劳改,花样繁多,令人目迷五色,但是其精华所在则是折磨人。在这方面,他们也有一个进化的过程。最初对于折磨人,虽有志于斯,但经验很少,办法不多。主要是从中国过去的小说杂书中学到了一点。我在本书开头时讲到的《玉历至宝钞》,就是一个例子。此时折磨人的方式比较简单、原始、生硬、粗糙,并不精美、完整。比如打耳光,用脚踹之类,大概在原始社会就已有了。他们不学自通。但是,这一批年轻勤奋好学,接受力强,他们广采博取,互相学习,互相促进。正如在战争中武器改良迅速,在“文化大革命”中,折磨人的方式也是时新日异,无时不在改进、丰富中。往往是一个学校发明了什么折磨人的办法,比电光还快,立即流布全国,比如北大挂木牌的办法,就应该申请专利。结果是,全国的“革命造反派”共同努力,各尽所能,又集中了群众的智慧,由粗至精,由表及里,由近及远,由寡及众,折磨人的办法就成了体系,光被寰宇了。如果有机会下一次再使用时,那就方便多了。

我的“论”大体如此。

这个“论”“带”出了什么样的“史”呢?

这个“史”头绪繁多。上面其实已经讲了一些。现在结合北大的“牛棚”再来分别谈上一谈。据我看,北大黑帮大院的创建就是理论联系实践的结果。

下面分门别类来谈。

(一)正名

孔子曰:“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则言不顺。”我们这一群被抄家被“打倒”的罪犯应该怎样命名呢?这是“革命”的首要任务。我们曾被命名为“黑帮”。但是,这是老百姓的说法,其名不雅驯。我们曾被叫做“王八蛋”;但是,此名较之“黑帮”,更是“斯下矣”。我们曾被命名为“反革命分子”。这确实是一个“法律语言”;不知为什么,也没有被普遍采用。此外还有几个名,也都没有流行起来。看来这个正名的问题,一直没有妥善地解决。现在黑帮大院已经建成了,算是正规化了,正名便成了当务之急。我们初搬进大院来的时候,每一间屋的墙上都贴着一则告示,名曰“劳改人员守则”。里面详细规定了我们必须遵守的规矩,具体而又严厉。样子是出自一个很有水平的秀才之手。当时还没有人敢提倡法治。我们的“革命”小将真正是得风气之先,居然订立出来了类似法律的条款,真不能不让我们这些被这种条款管制的人肃然起敬了。

但是,俗话说:“智者千虑,必有一失。”我们这些小智者也有了“一失”,失就失在正名问题上。《劳改人员守则》贴出来大概只有一两天就不见了,换成了《劳改罪犯守则》。把“人员”改为“罪犯”,只更换了两个字,然而却是点铁成金。“罪犯”二字何等明确,又何等义正辞严!让我们这些人一看到“罪犯”二字,就能明确自己的法律地位,明确自己已被打倒,等待我们的只是身上被踏上一千只脚,永世不得翻身了。我们这一群从来也不敢造反的秀才们,从此以后,就戴着罪犯的帽子,小心翼翼,日日夜夜,都如临深渊,如履薄冰,把我们全身,特别是脑袋里的细胞,都万分紧张地调动到最高水平,这样来实行劳改。

我有四句歪诗:

大院建成,

乾坤底定。

言顺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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