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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部分(第1页)

因此,好莱坞各公司在独宠大明星的同时,也不会冷落那些末出名的演员。只要被制片人看好,便以各种“友好”的方式先“稳”住;赠贺年卡,送生日蛋糕,邀请参加公司的社交娱乐活动,作出委任更重要的角色甚至作为明星推出的种种许诺。这种诱人的许诺,也可能会付诸现实,更可能只是空头支票、水月镜花。

但华纳公司的做法绝不会使人感到是在开空头支票。李小龙被邀请进了华纳公司的豪华办公室,地位在一般电视制片人之上的电视部经理汤姆·库恩热情地接待了他。会谈认真而诚挚,库恩说:“公司正在考虑拍摄一部表现中国功夫的电视片集,这个功夫师是来自中国的,但活动背景却在美国,因为美国的观众更关注发生在美国的故事。不用说你也会明白,这个中国功夫师是由你来演,否则,我们根本不会考虑拍一部这样的电视剧。”

李小龙在接到华纳公司邀请时已有预感,他没有表现出惊喜若狂,但仍以激动的口气说道:“你们的想法跟我不谋而合,我正在构思一个中国武师闯欧美的故事。这个武师的身份很独特,是一个出自代表中国武术正宗的少林寺的青年和尚,他因缘出国,漫游欧美,独游美国也行。这个武师,实际上是个除暴扶弱、见义勇为的武侠。而他的和尚的身份又使他颇受清规戒律的束缚,他在灯红酒绿、繁华陌生的美国,必然会闹出许多笑话……总之,这将是一部收看率非常高、深受观众喜爱的片集。”

李小龙边叙说,边对一些中国化的术语解释一番。库恩很有耐心地聆听,脸呈兴奋之色。库恩提了一些意见,叫李小龙先把故事梗概写出来。他们商议稍许,一致同意把这部表现中国功夫的电视连续剧就定名为《功夫》。

李小龙沉浸在他的故事天地里,废寝忘食地把梗概写出来,信心百倍地交给华纳公司。

汤姆·库恩推说太忙,没时间看,竟将它束之高阁了。

李小龙等得心焦,施里芬主动去帮他询问,这才证实,华纳公司玩的正是好莱坞“稳”住演员的把戏。过去,施里芬只是根据零碎的信息,来分析好莱坞不重用李小龙的原因,这次却是亲自听到的。

库恩说:“我们认为李小龙不适宜做每个星期都在电视里出现的明星,这和拍一两集是不同的。尽管我们知道他很想主演《功夫》电视片集,但我们必须对公司的财政负责,所以我们还没有认真考虑过让他主演。”

他又说:“华纳公司、ABC公司(美国三大电视台网之一,电视片集须电视台网签约购买才能拍板摄制)和发行商们都认为李小龙的英语还不够地道,他在电视观众中的名气并不算大,他只是拍过单集片,缺乏支撑数十集电视片集的经验及能力。”

当时在场的华纳公司总裁泰蒂艾斯礼的太太莲达温杜布说:“ABC公司已明确表示,拒绝考虑启用李小龙饰主角,他不够高大,太中国化了,这是美国电视观众难以接受的。”

施里芬竭力说明,李小龙能够胜任《功夫》的主角,美国电视观众会欢迎他的。

库恩和莲达温杜布夫人均表示:我们个人也是这么认为的,我们认为他是好莱坞最杰出的东方功夫演员。他还年轻,不要操之过急,华纳公司会认真考虑为他创造机会担任电影电视主角的。我们会为他力争,使他的愿望早日实现……

施里芬带着苦笑出了华纳公司。他想起李小龙跟他讲的一则中国寓言,一个农夫为了省草料而又要让驴多于活,在驴的嘴前半尺处绑悬着一把鲜嫩的青草,驴为了吃到青草拉着车不停地奔跑,而又始终吃不到它。

被好莱坞美丽憧憬所诱惑的李小龙,就象这头可怜的驴。

施里芬为了使李小龙对好莱坞不再抱太多的幻想,把华纳公司的意见原原本本告诉他。李小龙听后,比取消片约还愤怒和绝望。

没多久,李小龙回香港发展。可以说,他是给好莱坞逼走的。

第十三章

回港赴泰  柳暗花明又一村

生不逢时,在好莱坞的岁月,正是影业陷入深重危机的时期。在电影方面的发展很不顺,决定从沉沦中崛起,与朋友策划一部《无声笛》的影片。他们去印度勘外景,大失所望,拍摄计划被迫取消。曾有主演电视连续剧《功夫》的希望,他又一次幻想成功,最终发现又是水月镜花。他愤怒且绝望:我在好莱坞还有呆下去的必要吗?

李小龙在好莱坞演艺生涯多舛,明星之梦愈来愈黯淡。他没想到,他扮演的电视角色在香港大放异彩,人们已把他当成世界级的明星。

1970年,李小龙携莲达及儿女回香港度假,受到空前热烈的欢迎。他无论走到哪里,都有人立即把他认出;亲切地叫他的名字“李小龙”,或叫他在《青蜂侠》演的角色“加藤”。人们请他签字,并询问他在美国的情况。

《青蜂侠》在美国播映,只能算引起小小的轰动。而在香港和东南亚的华人区,却引起极大的轰动。这除了李小龙高超的功夫和演技外,重要的一点,是李小龙与他们有着血缘、文化的同宗关系。李小龙是华人的骄傲,他是以一个华裔移民的身份在短短数年就打入世界电影圣殿好莱坞,这在当时,无疑是天方夜谭(就在现在,也算是神话,能在好莱坞站稳脚的华裔演员只有卢燕、尊龙、陈冲等寥寥数值)!

李小龙少年时的演艺、武艺朋友来看他,都说:你成了世界有名的好莱坞明星呀!

李小龙在并不把他很当一回事的好莱坞,就不懂得什么叫谦虚,现在更不会谦虚。李小龙洋洋自得地说:那当然,否则,我就不会去了美国。

敏感的香港传播媒介自然不会放过这位来自好莱坞的明星。报馆记者接踵采访他,纷纷在报上刊出赞誉过头的“炒星”文章;电台为他录制专题节目;电视台请他在荧幕上做功夫表演。

李小龙在电视中的表演可谓出尽风头,令人倾倒。他曾经回忆道:“电视台的人在空中悬挂了几块一英寸厚的木板,我侧踢把它们踢碎了。”

李小龙在香港春风得意,在好莱坞受到的种种委屈和不快荡然无存。但是李小龙却无意留在香港发展,这是因为香港的天地太小,各方面也相对落后。在香港出名,只是地域性的;在好莱坞出名,则是世界性的——不可同日而语。

另一方面,香港的影业公司是不敢“劳驾”这位已获成功的好莱坞演员的。且不说拍摄条件远不及好莱坞,就是片酬也要悬殊一大截。这情形有点近似今日的大陆与香港,大陆虽有良好的外景地等优越条件,却是不敢贸然聘请片酬动辄数十数百万港币的港星拍片。

自然,香港电影亦有它值得骄傲之处。在60年代,人口才300多万的弹丸之地,却能年产故事片300部左右。进入70年代,在电视的猛烈冲击下,香港亦能保持年产近200部的“堪称奇迹”的水平。

在世界不少国家和地区,本国和本地电影毫无市场,市场成为好莱坞电影的一统天下。香港却不然,港产影片一直热门,进口影片作为调剂。港产影片在亚洲,尤其是在华人集中的国家和地区有着广阔的市场。在禁锢甚严的大陆,除文革非常时期,也会进口一定数量的港产“左派”影片。

香港有大小电影制片公司上百家,其中邵氏兄弟(邵逸:夫、邵仁枚)公司、国泰、长城等公司在亚洲颇有影响。香港有东方影都之称,当时与亚洲电影的另两位“大哥”日本、印度在亚洲成鼎足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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