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和监管不严
1991—1996年间的信贷过度膨胀不仅暴露出中央银行将定量信贷计划(即贷款指标配额分配)作为货币政策工具的完全失效,而且显现出中国银行体系监管标准和实践的弱点。作为指定的银行监管权威机构和银行法规的制定者,中国人民银行尚未能有效地发挥其作用。
在资本充足率、风险额度和流动性等方面,中国银行体系还没有很好地建立起必要的、审慎的标准。审慎的监管制度尚不健全,而且也没有认真贯彻执行。监管当局缺少一套严格的报表制度,不能保证及时得到用以监控银行体系问题的重要数据。同时,缺乏足够懂行的专家对这些信息进行系统的分析,并作为早期预警机制的一部分。偶尔对银行的现场检查,也往往局限于重大金融诈骗或贪污性质的案例,而不是对银行操作的稳健性和清偿风险进行定期的评估。中国人民银行也只是在最近几年才开始真正建立自己的监控体系,并取得了很大的进步。然而,既然很多问题已经发生了,如今监管当局面临的任务也就更加艰巨,亦即帮助问题重重的银行体系恢复健康。
管理不善
除了制度性因素和宏观经济因素之外,银行自身管理上的缺陷也是导致资产质量问题的重要原因。可以说,银行管理人员的平均素质还没有达到现代化银行服务的要求。正因为如此,银行不具备专业能力进行严格的信贷分析和贷款评估,同时也缺乏相应的内部控制、审计和风险管理。
即使有出色的管理人员,他们的动机也受到了严重的扭曲。银行的管理人员,尤其是高级管理人员,常常要扮演两种角色,一种是商业银行家,一种是政府官员,这就容易导致利益冲突。他们的薪金报酬也类似于其他的行政部门,收入与工作表现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另外,银行管理层薪金的总体水平仍然偏低,不足以吸引、挽留和激励优秀的专业人才。 。。
中国的银行改革:一次新的长征(8)
管理不善不仅在目前是导致中国银行体系大量不良债权的一个主要原因,而且考虑到培养开发管理人才需要较长的时间,这问题在可预见的将来还会继续威胁银行体系的盈利性与稳健性。
解决不良债权问题的进展与障碍
银行体系恢复健康的第一步,也是很关键的一步,在于尽可能快和低成本地解决坏账问题。中国正在仔细研究其他国家处理不良债权问题的经验,这些国家包括美国、波兰、泰国、日本和韩国。中国似乎对美国专门清理破产的存贷款机构坏账问题的资产重组再生公司(Resolution Trust Corporation)尤感兴趣。
1999年4月,中国成立了第一家处理不良债权问题的专门机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信达的使命是接管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的不良债权,负责收回这些债权或者将其出售给国内外的投资者。除信达外,1999年10月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成立,以接管其他三家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债权。
信达的初始资本为100亿元人民币,由财政部提供,其运作由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监督。按照预先的设想,信达将按照账面价值购买中国建设银行1996年以前发生的所有不良债权,总计约2 000~2 500亿元人民币,相当于240~302亿美元 。信达将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筹集资金,可能会由财政部提供担保。还有人建议,允许信达通过一条特殊的信用渠道向中央银行借款。但这个建议引起了一些争议,估计采用的可能性不大。信达将全力负责回收坏账,对无法回收的贷款,最终则由政府予以冲销。鉴于坏账的处理需要很长时间,信达的寿命预定为10年,在此期间可享受免税待遇。
有关信达商业计划和运作战略的细节尚未最后确定。其已获批准的运作权限包括:(1)从银行购买不良债权,追偿债务和回收坏账;(2)债务重组,资产交换和托管;(3)债转股;(4)贷款证券化以及将资产出售给公众投资者;(5)向央行申请再贷款。除了直接负责解决国有商业银行的坏账之外,当局还希望信达在中国国有企业重组进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鉴于国有企业的高负债率,中国的政策制定者十分强调债转股在国有企业重组中的作用。因此,资产管理公司不仅要接管坏账,而且要积极地对其进行管理,将一部分不良债权转化为对欠债企业的股权。虽然这个办法值得一试,但当局似乎对它的作用有些过于乐观。受资金问题困扰的国有企业之所以对债转股表现出极大的兴趣,是因为这些企业将它看作一种逃避债务、减少还债负担的好办法,而不是企业进行重组的机会。另外,推动债转股的一直是政府机构,而不是市场的力量,这一点也颇令人担忧。例如,进行债转股的数百家企业是由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这样的政府机构划定的,而作为债权人的商业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却没有什么发言权。
沉重的债务负担只是导致国有企业效率低下众多原因中的一个。资本结构的改变并不一定会把那些国有企业从亏损中解救出来。即使在某些情况下,企业通过债转股降低了债务—股权比例,我们也不能够由此认为,资产管理公司在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监督管理者方面会比政府部门和商业银行更有效。
虽然建立资产管理公司是解决坏账问题的极为重要的一步,但要实现预定的目标还存在一些关键障碍。
中国的银行改革:一次新的长征(9)
1.法制体系不健全。在中国,最终的债权人是中国居民(即个人储户),但实际贷款合同通常只涉及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两方,这就导致产权不清晰,贷款义务不明确。即使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已经确定,中国在破产程序和止赎权方面的规定也还不够有效,并且很难实施。法制体系不健全是处理不良债权问题的一个重要障碍。
2.资本市场不成熟。如果要做到以最低的成本来最有效地解决银行的坏账问题,就需有一个高收益债券(坏债)的流动性市场。但中国的资本市场还处于婴儿期,在上海和深圳两大股票交易市场上,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有大约900余家(而中国的企业总数有30万家),市值仅占GDP的25%。国内的债券市场也仅限于长期政府债券,而很少有任何信用等级的公司债券进行大量交易。这就给银行坏账证券化和在二级市场处理非流动性资产造成了极大的困难。
3.政治风险。最终,回收贷款和处理坏账的成功与否取决于中国国有企业重组的进程。由于在很多方面不良债权的处理和国有企业重组是密不可分的,所以这项工作的推动需要强大的政治意愿和决心。举例来说,强迫国有企业偿还过期银行债务可能会引发企业破产和失业激增,这对中国的政治和社会容忍度是一个严峻的考验。
机会之窗
显然,中国在银行体系重组问题上面临着巨大的挑战。由于1997—1998年的亚洲经济危机和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破产,人们普遍对中国金融系统的前景十分悲观。普遍的意见是,不良债权比例过高会迅速引发中国全面的银行体系危机,导致货币贬值和经济衰退。
我坚持认为,尽管银行体系存在着诸多严峻的问题,中国还是完全有能力且有资源去解决它的。从以下几个方面可以看出,就银行体系重组来说,机会之窗仍然在向中国敞开。
首先,基于银行的国有化和政府对储蓄安全的隐含担保,使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依然存在。银行国有制固然是大量不良债权产生的重要根源,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形势动荡不安时,它同样也是中国广大零散储户信心的源泉。我们可以看到,在其他国家,政府在银行体系出现危机时常常采取将问题银行“短暂国有化”的办法,来增强公众的信心。在中国,大多数居民认为银行倒闭的可能性很小。无论是对是错,大家似乎普遍相信政府会出面挽救破产的银行,尤其是那些大型的国有银行。
政府近来对出现问题的金融机构的处理办法也进一步增强了公众的信心。自1996年以来,有三家较大的金融机构宣布破产,它们是:中国农工联合体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海南开发银行和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上述情况中,政府从一开始就承担了向零散储户支付存款的责任。中国对粤海企业集团的成功重组更是大大增强了公众与投资者的信心。
其次,中国可以避免由银行问题引发的财政危机。根据广义定义,中国公共债务的初始水平在1998年底仅为GDP的24%,按照国际标准,这是相当低的。另外,中国国内储蓄率高达GDP的40%,这意味着如果财政赤字出现暂时的增加,即使是大幅度的增加,国内融资以弥补赤字也不至于遇到难以克服的困难。其他的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往往面临着银行体系危机和国际收支危机的双重挑战,与这些国家相比,中国的处境要好许多。中国有更多的余地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发行外币债券来融资。更长远地看,人口增长与年龄构成趋势的变化,国有企业(包括国有银行)大规模民营化的进展,中国缩减国债的空间可以进一步拓宽。因此,银行体系重组的成本并不必然会对中国长期的财政稳定构成严重的威胁。 。 想看书来
中国的银行改革:一次新的长征(10)
再次,中国的国际收支依然稳健。在其他几个银行体系存在问题的东亚国家,如泰国和印度尼西亚,货币危机引发了严重的经济衰退和银行净外债的增加。中国的国际收支状况虽然在过去两年中受亚洲金融风暴影响而有所恶化,但仍然保持平衡。稳定的汇率、适度的外债(GDP的)和充足的外汇储备(目前是1 471亿美元)都为银行体系重组提供了强有力的 后盾。
最后,中国政府对银行体系改革表现出坚定的决心。无论是1998年给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补充资本金的最初努力,对广东粤海企业集团的重组,还是1999年针对不良债权问题成立资产管理公司,这些果断的举措将显著增强公众的信心。
上述这些因素为中国的银行体系改革提供了机遇,打开了机会之窗。中国既有决心也有资源来解决银行体系严重的坏账问题。系统性的金融危机在中国是完全可以避免的。然而,我认为,机会之窗同时也正在徐徐关闭,中国必须尽快进行银行体系的改革,以及时解决银行体系存在的问题。
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