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公布了《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修订版),删去了“12点退房,超过12点,加收半天房费,超过18点,加收一天房费”的规定。取而代之的是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
我们在健全法律体系的同时,还要建立方便大家投诉潜规则的快速反应机制和绿色通道,大幅降低人们的维权成本。
之所以高达780%的人面对潜规则选择“忍了”,其原因就是维权成本过高。没有人会为了一件价值很小的商品,数十次往返于商家、质量鉴定等部门之间。更很少有人像被网友命名为“史上最牛钉子户”的吴苹那样,十几年如一日的为了保护个人财产权利而抗争。2007年3月,《物权法》通过之后,全国媒体的关注使得吴苹一举成名。她虽然获得了赔偿,但是又开始面对新的问题。2007年“最牛钉子户”事件之后,当时的那家法院,一直在打击报复她。吴苹在重庆一家四星级酒店租了一层楼,每月按时把租金交给酒店。但是酒店的一个部门与吴苹之间有误会,以为她没交租金,于2007年11月把她告上了法院。当酒店弄清这是一个误会之后就马上撤诉了。但是那家法院为了报复吴苹,居然不让酒店撤诉! 本来2008年1月就可以结案,结果拖到了2009年才开庭。吴苹认为,按照《法官法》法院拖延办案就是枉法。为此她搜集了所有的原始证据、资料,准备再次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可见,没有健全的法律制度,我们公民的正当权利就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社会也就没有公平和正义可言。那些拥有权力的官员和政府机关就会肆意地践踏法律的尊严,就会用手中的权力对你进行打击报复。
中央编译局当代*主义研究所所长何坤科日前表示,为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评出的10个反腐名人,其中9人都遭到打击报复。(3月17日《中国青年报》)
调查显示,面对*行为,仅有401%的受调查者认为自己有举报义务。剩下近60%的调查者之所以选择了不举报、不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并非他们颠倒黑白、是非不分,也不是他们麻木不仁、习以为常,而是虽然他们对那些潜规则、对那些*现象、对那些违背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的行为深恶痛绝,但是他们也感到许多的无奈,充满了对因为维权、举报而遭报复的恐惧,充满了对一些政府主管部门的不信任。
因此,在现行的体制机制下,要从建立健全法制、加大反腐力度、增强保密意识、强化责任追究等方面,保护公民的正当权益,保护为个人和公众维权的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彻底消除各种形式的违背了社会公平和正义、违背了契约精神的潜规则。 。。
实行问责制(1)
2009年5月23日,*中央政治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规定指出,政府要对出现“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等7种情形的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之后,媒体关于问责的报道就连续不断,先有晋城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罢免夏振贵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随后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终止冀纯堂的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
同年9月15日,深圳市政府新闻办出台《深圳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全市新闻发布的范围和程序,并将行政问责机制引入了新闻发布工作。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追究行政责任:依法应当发布新闻而不发布,或未在有效时间内发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政策、重要工作而无故拒绝记者合法采访,引起不良后果的;对于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重大突发卫生事件、重大社会安全事件等,不及时发布新闻,或故意发布虚假新闻的;违反程序规定擅自发布新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拒绝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新闻发布指令,或延误时机,执行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未履行保密审查程序,致使国家秘密泄露或公开了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问责,顾名思义,就是对责任的追究。“责任”即份内应做的事,也就是承担应当承担的任务,完成应当完成的使命,做好应当做好的工作。问责制的法律依据在于“权为民所授”。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指出:“全体公民拿出自己的一部分权利交由一个民选的集团来统一行使,并与之签订契约;如不能很好地服务公众;这个集团将承担违约的责任——被人民罢免。”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所以权力实施者就要对人民负责,并且必须受到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与制约,必须承担政治上、法律上和道义上的责任,接受来自政府内部和外部的控制以保证行政责任的履行。
其实,官员问责我国自古就有,像古代手持“尚方宝剑”的御史或者钦差大臣往往是出巡全国各地,目的就是调查、缉拿地方有错官员。北宋纂辑的类书《太平御览》卷二百七至二百九,便可查得。例如所引《周礼·地官》认为,司徒之职在保息万民,《尚书·大传》曰:“百姓不亲,五品不训,则责司徒。”又如司马,《尚书·大传》:“蛮夷猾夏,寇贼奸究,则责之司马。”不同的是那是皇帝问责,而现在我们是“行政问责”和“*问责”。
问责不仅体现了一种最终责任的追究,也体现了一种官员与民众的全方位的责任关系。它对于构建廉洁、高效、责任的政府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首先,作为政府和官员要有一种主动承担责任的自律和自觉意识。因为无论是法律的实施还是道德的规范,首先都要靠人们的自觉和自律。
春秋时期,晋国有一位司法长官名叫李离,他向来秉公执法、刚正不阿。有一次,他根据下属汇报的案情,作出了一个错误的判决,将人错判了死刑。后来,为了维护法律的正义和公平,他便让卫兵把自己捆绑起来,送到晋文公面前,请求判处自己死罪。晋文公对李离这种严于律己的行为十分赞赏,一边为他松绑一边安慰他说:“这件案子是你的下属搞错的,责任并不在你。再说,我们对于官员的处罚,依据职务高低,也该有轻重之别。”李离却坚持要承担错判的责任,他说:“臣的官职最高,享受的俸禄最多,却从来没有分给下属一点权力和利益。今天我有了过错,也就不能够把责任推给下属。请你判处我死刑吧!”晋文公生气地说:“如果下属犯罪,上司承担责任,那么是不是我也有罪呢?”李离说:“我是掌管刑罚的最高长官。依据国家的法律规定,判错刑者服刑,杀错人者要被杀。你任命我为司法长官,是因为信任我,可是我的下属却造成了一起冤杀案,所以我罪该处死!”说罢,他从卫士手里夺过宝剑,自杀身亡。
实行问责制(2)
李离视职责如生命,以身徇法,以自己的鲜血和生命捍卫法律的尊严,实践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
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的信任,官员代表政府通过制定、执行决策来承担管理国家事务的职能。从另一个角度来讲,人民与政府、官员之间实质上是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关系,官员有责任也有义务向*告他们的行为,人民也有权利要求对那些失责渎职的官员进行处罚。
其次,问责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政府官员素质和能力的提高,有利于优化公务员队伍,有利于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推行问责制,凡是因为疏忽失职、能力不够、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均需承担相应的责任。从制度上硬性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从而形成优胜劣汰的公务员制度体系,建成更有效率、更负责、更富于服务精神的公务员队伍和政府。
2003年12月23日,重庆开县的气矿井喷特大事故导致243条鲜活生命撒手人寰,万余群众中毒受伤,六万百姓星夜逃难。虽然中石油总经理马富才给绝大多数与他接触过的人的印象是“低调、务实、能力强”,但是他作为最高领导,对自己下属的工作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发生了如此重大的安全事故,他难辞其咎。2004年1月6日,马富才引咎辞职,以示对事故责任的承担。
2005年11月,100吨左右的苯类污染物流入松花江,造成重大水污染事故。作为国家环保总局局长的解振华虽然之前曾经为淮河治污作出了努力,但是以前的功劳并不能掩盖他在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中所应该承担的责任。他所领导的国家环保总局作为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事件重视不够,对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估计不足,对这起事件造成的损失负有责任。为此,解振华向党中央、国务院申请辞去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职务。
虽然马富才、解振华这些官员也为老百姓办了不少实事,有着为人民鞠躬尽瘁、对工作满腔热情的理想和愿望,但是作为领导,只要他们犯了错误,只要他们的工作无法创造让百姓满意的成绩,就必须引咎辞职。工作不力,官位不保。他们被问责制“问”倒的现实,使得在位的官员们有了危机感。仅仅是不犯错误还不够,还要踏实地干好工作。在其位不谋其职,没有能力履职,躲得了今天,但躲不了明天。由此看来,问责制度的实施使得官员们意识到了“责任”两字的分量,意识到了只有提高自己的能力,提高为民服务的水平,才能够用好的政绩换得百姓的认可和官位的稳定。
再者,政府问责有利于法律监控机制的进一步完善。问责制的广泛实施使得那些拥有权力的各级政府及官员必须认真严格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否则就会受到问责主体的质询或弹劾,进而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我们说,问责制的推行有利于完善国家的法律监控机制,进一步推动依法治国。
2008年11月初,重庆市投放了一批新的出租车,而且出租车司机每月缴纳的“份钱”也提高了。由此造成的排队加气时间长、营运时间被挤占、收入减少等问题,使得出租车司机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巨大的生活压力。于是,8000辆左右的出租车开始集体罢运,这一事件给社会出行秩序带来了极大不便。事后,重庆市政府对相关人员和部门进行问责,并且给予重庆市运管局局长以行政警告处分。罢运的结果是出租车公司协会规定重庆出租车将下调份钱,的哥月收入增加逾500元。
重庆出租车“罢运”事件也使得各地政府开始寻求一种长期的有效解决出租车行业问题的方案。
比如,2008年12月11日,杭州市就正式公布了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13条;2009年9月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出租汽车行业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将突发性事件分为四个级别,并制定了相应的应急措施。
这说明,大型事件和问责结果会警醒各地政府的执政思想,使得各地政府和官员进一步强化“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为政观念,绷紧责任神经,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兢兢业业干好本职工作,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与契约文明的世界趋势相协调,当代中国社会的发展呼唤契约文明,呼唤契约理念和契约实践。中国将不可避免地融入全球化,以此为契机,传统体制和制度也在变革与创新。在此背景下,中国社会发展的重要趋向就是把契约文明贯穿到与社会发展相关的各个环节,形成与现代市场经济相吻合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构造。不能否认,在中国社会,封建专制传统、宗法血缘纽带还充斥于社会生活诸领域,对具有浓重理性传统和人文色彩的契约文化有着天然的抵触。但市场经济的产生为契约文化在中国的传播奠定了牢固的基础,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必然内含着契约精神的贯彻和实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契约精神及其所蕴含的自由、平等、*、公平理念,必将在中国大地生根、开花、结果。改革开放前三十年,中国到处充满着“野蛮生长”的机会。未来三十年,中国必然建立起具有“契约精神”的新商业文明。
改革开放前三十年,中国到处充满着“野蛮生长”的机会。未来三十年,中国必然建立起具有“契约精神”的新商业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