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艾米莉亚·萨克斯时不时地在莱姆家过夜、度周末以来,这座维多利亚风格的联排别墅就发生了某些变化。在事故发生之后,萨克斯到来之前,莱姆一人独居时,家里有时整洁些,有时凌乱些,这要看助手有没有被他辞退。但是不能用“温暖舒适”来形容它。墙上光秃秃的,没有任何个人物品作为装饰。他在纽约警察局任职期间,身为大名鼎鼎的犯罪现场勘查长官所获得的证明书、学位证、奖状和奖章一样都没有挂,也没有他的父母特迪和安妮,或是他的伯伯亨利一家的照片。
萨克斯不同意,她教训他:“你的过往,你的家人都很重要。你这是在抹杀自己的历史,莱姆。”
他从来没去过她的公寓,那里残疾人通行不便。但是他知道她的房间里摆满了她的历史见证。当然,他看过她的很多照片:不怎么爱笑的年轻漂亮姑娘艾米莉亚·萨克斯(脸上的雀斑早已消失);手里拿着机械工具的高中生艾米莉亚;度假时的大学生艾米莉亚,一侧站着笑呵呵的警察爸爸,一侧站着严肃的妈妈;还有杂志和广告模特的艾米莉亚,眼神迷人而冷漠,这样的眼神时下很流行。但是莱姆知道这是对人们把模特定义为衣服架子表示轻蔑。
另外还有几百张照片,大部分都是她父亲拍的。他有一部柯达快拍相机。
萨克斯研究了一下他家光秃秃的墙壁,然后把地下室里的箱子统统拖了出来。莱姆的助手托马斯都没有去过地下室。那几十只纸板箱里装着莱姆以前生活的物品,这些物品被收藏起来,不为外人知道,就像对第二任老婆绝口不提前妻一样。如今,其中大部分的证明书、学位证和家人的照片挂满了墙壁,摆满了壁炉台。
莱姆正在细细地端详其中的一张照片,那是在大学运动会结束后拍的。照片上的他是个精瘦的青年,穿着一身运动校服。他的头发飞扬不羁,鼻子像汤姆·克鲁斯的一样挺拔。他刚刚跑完了大约一英里,弯着腰,双手抚着膝盖。莱姆从来都不是短跑健将;他喜欢长跑的抒情和优雅。他把跑步视为“一种过程”。有时候,即使冲过了终点线,他还会继续奔跑。
他的家人应该在看台上。父亲和伯伯都住在芝加哥的郊区,但是两家还是有一定的距离。林肯的家在西边,坐落在一块正在变秃的平坦的圈地上。当时,那块地的一部分仍是农田,是不计后果的开发商和可怕的龙卷风觊觎的对象。亨利·莱姆一家住在埃文斯通的湖滨地带,不受二者的影响。
亨利在芝加哥大学教授高级物理学,一周通勤两次。行程遥远,要乘两次火车,穿过该市的很多隔离区。他的妻子波拉在西北大学教书。夫妇俩有三个孩子,分别是罗伯特、玛丽和亚瑟,都是以科学家的名字取名的。其中,奥本海默和居里夫人最负盛名。亚瑟是以亚瑟·康普顿命名的,他在1942年建立了芝加哥大学著名的“冶金实验室”。这只是个幌子,背地里是在研究世界上首次受控的核链式反应。三个孩子读的都是好大学。罗伯特是西北大学医学院,玛丽是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亚瑟则是麻省理工学院。
罗伯特早年死于欧洲的一起工业事故。玛丽在中国研究环境问题。至于莱姆家的双亲,四个人只留下一个:波拉现在靠辅助护理设施生活。她满脑子都是60年前生动鲜活、清晰连贯的回忆,现在发生的事情只是让她困惑不已的残片断章。
莱姆还在盯着自己的照片看。他回想着那次田径运动会,无法移开视线……在大学的课堂上,亨利·莱姆表示赞许时只会微微扬一扬眉。但是运动场上的他在露天看台上又蹦又跳,吹着口哨,朝着场地大叫“加油,加油,加油,你一定能行”。一直激励着他第一个冲过终点线(他也总是第一)。
运动会结束后,莱姆觉得他和亚瑟去了什么地方。这两个男孩子一有空就黏在一起,弥补手足情谊上的空缺。罗伯特和玛丽比亚瑟大很多岁,林肯则是独生子。
于是林肯和亚瑟互认兄弟。大多数周末和每个暑假,这对堂兄弟经常开着亚瑟的雪佛兰克尔维特,一起踏上冒险之旅(连身为大学教授的亨利伯伯都一同出行过几次,莱姆的父亲却没有过;特迪也是科学家,不过他觉得不受注目会更自在些)。两个男孩外出兜风时做的都是典型的青少年所做的事:追逐女孩子,踢球打球,看电影,争执辩论,吃汉堡和比萨,偷喝啤酒,谈天说地,然后还是追逐女孩子。
此刻,林肯坐在他的新型TDX轮椅里,思忖着他们在运动会后究竟去了哪里。
亚瑟,他的堂兄……
在他的脊柱像一根烂木头一样断掉后,那个再也没来看望他的人。
为什么,亚瑟?告诉我为什么……
但是这些回忆被门铃声打断了。托马斯转向门厅。不一会儿,一个体格瘦弱,头顶微秃,穿着无尾晚礼服的男子大步走进屋。梅尔·库珀细瘦的鼻梁上架着一副厚厚的眼镜。他往上推推眼镜,对莱姆点头致意:“下午好。”
“还穿着晚礼服?”
“参加舞蹈比赛。如果我们能参加决赛,我就不会过来了。”他脱掉外套,解开领结,然后卷起镶褶边的衣袖,“好啦,你说的那个独一无二的案子到底是怎么回事?”
林肯对他讲述了详情。
“林肯,对你堂兄的事,我很抱歉。我觉得你从来没提起过他。”
“你对作案手段有什么看法?”
“如果是真的话,那就太绝了。”库珀凝视着爱丽丝·桑德森谋杀案的证据图。
“看法?”莱姆问。
“嗯,在你堂兄那边找到的一半证据都是在车上或车库里。这要比在家里捏造证据容易多了。”
“和我想的完全一样。”
门铃又响了。一会儿,莱姆就听到了他的助手单独返回的脚步声。莱姆在想是不是谁送来了包裹。不过他转念一想:今天是星期天。来访者可能穿着街头服和跑鞋,这样从门口进来时就不会发出声音。
果然如此。
年轻的罗恩·普拉斯基转过屋角,腼腆地点点头。他不再是新人了,已经穿着制服当了几年的巡警。但他看上去还是像新人,在莱姆看来,他也就是新人的模样,或许永远如此。
他穿的鞋确实是走路无声的耐克运动鞋,上身却穿着一件非常花哨的夏威夷衬衫,配着蓝色牛仔裤。一头金色短发很时尚地根根竖起,额头上有块明显的疤痕。那是他头一回和莱姆、萨克斯合作破案时,在一次险些让他丧命的进攻中留下的。那次突袭异常残酷,他的脑部受了伤,差点退出警界。这个年轻人能留在纽约警察局,主要是受了莱姆的激励(当然,这一点他只告诉了萨克斯,刑事专家自己可没有声张,消息是萨克斯散布的)。
他惊讶地看着库珀的无尾晚礼服,然后朝他俩点头致意。
“普拉斯基,碗碟都擦干净了?花儿也浇过了?吃剩下的饭菜也收拾到冰箱里了?”
“我立刻就赶来了,长官。”
三个人正在仔细研究案子时,门口响起了萨克斯的声音,“服装派对啊!”她望着库珀的无尾晚礼服和普拉斯基俗艳的衬衫。她对库珀说:“你看上去很帅气。夸赞穿无尾晚礼服的人就要用这个词,对吧?‘帅气’。”
“很不幸,我脑子里想到的只是‘半决赛选手’。”
“格蕾塔没有生气吧?”
他回答说,他那位漂亮的斯堪的纳维亚女友“此时正和她的朋友们一起玩,喝阿夸维特酒浇愁。不过我要说,那种酒是不能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