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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部分(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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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 爱欲、婚姻与城邦(24)

当然了,如前所述,这番话是我们对婚姻的告诫,也是一个追求永恒者的义务,其方法就是让自己的子女和子女的子女在他死后仍旧侍奉神。所有这些话,以及更多的话,可以在论及婚姻义务的序言中说。但若有任何人拒绝自愿地服从城邦的要求,疏离城邦,到了35岁还不结婚,那么如果他属于最富裕的等级,他每年要交纳100德拉克玛的罚金,第二等级的交70德拉克玛,第三等级的交60德拉克玛,第四等级的交30德拉克玛,这种罚金将会献给赫拉。拒绝或拖延交纳罚金的人要负上10倍于罚金的债务。收缴罚金的事务由这位女神的司库负责,他在非强制的情况下收缴,所有违法者都要当众交纳。这就是拒绝结婚者在金钱方面受到的惩罚。至于来自晚辈的荣誉,违法者一样也得不到,没有一个比他晚出生的人会对他表示任何尊敬,这是不可避免的。如果他要责打对他不尊敬的人,那么所有人都会支持和保护受伤害的一方,任何在场的人要是不这样做将会被法律宣布为懦夫和叛徒。

我们已经讨论过嫁妆问题,但我们可以再次强调,尽管在我们的社会里,所有公民的生活必需品都可以确保,但假定仍旧有穷人到老不能娶妻是合理的,因为他们付不起嫁妆;再说,女方十分傲慢或者男方试图卑鄙地控制女方的钱袋,也都会引起不能结婚的现象。所以,服从我们建议的人会有一个良好的记录,不服从我们建议的人就要向公共金库交纳罚金。接受或者提供嫁妆不得超过50德拉克玛的价值,或者不超过1个明那,或者不超过半个明那,最富裕的阶层不超过这个数目的2倍,如果超过这个标准提供或接受嫁妆,那么超过标准的部分应当献给赫拉和宙斯,这些神的司库要像我们说过的那位赫拉的司库那样强制收取罚金,或在不强制的情况下让独身者从自己的私人钱袋把罚金交出来。

同意订婚的权力首先应当属于当事人的父亲,如果当事人没有父亲,则属于他的祖父,如果他也没有祖父,那么属于他父亲的兄弟,如果他也没有这样的亲戚,那么这个权力就从父亲转向母系。如果父母两系的近亲都没有了,那么就由当事人最近的远亲,无论是什么亲戚,与监护人一道行使这个权力。

关于订婚仪式以及正式结婚前后要举行的神圣仪式,当事的公民都应当向宗教法律的解释者咨询,按照他们的指点恰当地举行这些仪式,使各方满意。

关于结婚喜宴,男女双方家庭邀请的朋友不能超过五人,亲戚也不能超过五人,喜宴开支要与家庭情况相称,最富裕等级的不能超过每人1明那,第二等级的是第一等级的一半,其他等级按照这个比例递减。服从这条法规将受到所有人的赞扬,不遵守这条法规的将由执法官给予惩处,把他们当做从来没有听到过缪斯婚礼之歌的乡巴佬。至于酗酒问题,这种情况除了在庆祝酒神节的宴会上会发生,其他场合不太会有,但对婚宴来说,酗酒毕竟是危险的,尤其是对要结婚的人。新郎和新娘最好是在头脑清醒的时候相见,因为他们此刻面临着人生道路的重大转折,必须十分谨慎。再说夫妻应当在头脑清醒时同房,怀孕是件不确定的事,不知道会在什么时候发生,这全在神的把握之中。此外,这种事情绝不能在狂欢时进行,新生命的孕育必须安静有序地进行。而一个喝醉了酒的男人只会乱爬乱摸,他的身体就像他的心灵一样疯狂。喝醉酒的人在播种时是笨拙的、鲁莽的,所以毫不奇怪,他通常会生出呆滞的婴儿,其灵魂就像身体一样扭曲。因此,男子一定要终年谨慎,终生谨慎,尤其是在生育后代时,他一定要尽可能避免各种有损健康的行为,或错误的接触,或使用暴力——如果有这些情况发生,就会给那未出生的生命的灵魂和身体留下印记,造成后代的退化——总之,这类行为日夜都要避免。因为神本身掌握着人的生命的第一步,并且在生命成长的各个阶段给予矫正,所有当事人都必须抱着适当的敬畏之情来做这件事。

第一讲 爱欲、婚姻与城邦(25)

已经要结婚的人必须考虑建立一个属于他自己的家,他必须离开父母,与他的妻子住在新家中,在那里生儿育女。在人生的所有想法中,总会有某些事情无法实现,当希望破灭时人的心思会集中在这一点上,久久不能忘怀,而永久的伴侣会给你带来温暖,使你很快忘掉不愉快的事。正是这个原因,我们的年轻夫妇应当离开父母,离开新娘的亲戚,去他们的老宅居住,就像去一个殖民地定居。他们会回父母家探视,父母、亲戚也会来探望他们。他们在自己的家中生育和抚养子女,由此把生命的火炬一代代传递下去,按照我们法律的要求,永远侍奉神。

下面要谈到个人物品与财产。如果所有权能使人真正感到满足,那么一个人应当拥有哪些东西?有许多物品很容易得到,就像我们很容易指出它们的名字一样,但奴仆有很多种,很难说清楚。为什么会这样?因为我们对奴仆的看法半对半错,我们关于奴隶的用语和实际经验是矛盾的,对此我们可以马上证明。

麦吉卢:请你告诉我们,你的话该如何理解?先生,我的朋友和我对你的意思困惑不解。

雅典人:但你们没有感到惊讶,麦吉卢。拉科尼亚的“希洛人”希洛人(Helots)是被斯巴达人征服的麦西尼亚人,音译“黑劳士”。他们是斯巴达的国有奴隶,不属于奴隶主个人,而属于奴隶主全体。他们平时被束缚在土地上从事农业劳动,战时被征为轻铠兵,担任军中杂役和运输工作。可能是希腊生活中最令人困惑的问题,人们的争论涉及希洛人的功过。关于玛里安迪尼人在赫拉克利亚实行的奴隶制,以及帖撒利的农奴地位问题,也有相类似的争论,尽管不那么尖锐。如果考虑到这些情况以及其他类似的情况,我们该如何确定对奴仆的所有权?我在论证过程中涉及的那个要点,也就是你很自然地问我在想什么的地方,就是这个问题。当然了,我们全都明白,我们应该说一个人要拥有最优秀的、最可信赖的奴隶。但是,奴隶经常证明在各方面比我们的兄弟或儿子要优秀得多,他们经常保护主人的生命、财产和家庭。你们无疑知道这些关于奴隶的看法是很普遍的。

麦吉卢:是的,确实如此。

雅典人:对奴隶的相反看法同样也很普遍,比如说奴隶心灵腐败,聪明人绝不能信赖所有奴隶。我们诗人中最伟大的天才在谈到宙斯时做出了精湛的解释:“使一个人陷入奴籍,便会使他失去一半良好的德行。”荷马:《奥德赛》,第17卷,第322行。所以一个人在争论中可以持一种观点,也可以持另一种观点。有些人不信赖所有奴隶,在心中一遍又一遍地反复鞭笞他们的奴隶,就好像他们在与许多野兽打交道,而另一些人则正好相反。

麦吉卢:非常正确。

克利尼亚:那么,先生,既然这个问题有那么多分歧意见,在我们的国家里该怎么办呢?我们该如何处理奴隶所有权,如何管教奴隶?雅典人:呃,克利尼亚,人这种动物是变化无常的,所以很清楚,真正的奴隶与真正的自由人和主人之间,不像是存在着或将会产生一种经得起考验的、必不可少的区别,所以如何对待这种形式的财产给我们带来了困难。在麦西尼亚普遍而又反复产生的大量事实,还有拥有大量讲一种方言的农奴的那些共同体的经验,提供了大量的证据,表明这种制度是邪恶的,更不必提意大利的海盗船所进行的各种掠夺和冒险了。而对所有这些事实,我们确实会感到困惑,不知该如何处理整个问题。我明白,我们确实只有两个对待奴隶的方法:一是不让那些安分守己的、驯服的奴隶聚在一起,也尽可能不要让他们全都讲一种语言;二是恰当地对待他们,为他们多作些考虑,这样做确实是为了他们,但更多地仍旧是为了我们自己。对待处在这种地位上的人不使用暴力是恰当的,在加害他们时——如果这种事有可能——要比加害和自己地位平等的人更加踌躇再三。因为正是这些很容易被伤害的事情最能表现一个人对正义的真正的、不伪装的敬畏和对错误的憎恶,因此一个人的性格和行为不能在他与奴隶的关系中犯下错误和受到邪恶的玷污,胜过他与其他人的关系,由此可为善的丰收播下种子,对每一位主人、每一位独裁者、每一位有权对较弱的一方行使权力的人,我们都可以真诚地说同样的话。当然了,我们这样说并不是认为当奴隶该受惩罚时而不惩罚他们,也不是认为可以娇纵他们,而是不需要用我们对自由人使用的那种办法来告诫他们。我们对奴仆使用的语言应当是简洁的命令,而不应当是男女之间使用的那些熟悉的开玩笑的话,然而有许多主人在对待他们的奴隶时使用这种方式,表现得极为愚蠢,因为对奴隶的娇宠会马上使得双方的关系变得很难受,对顺从的奴隶来说是这样,对下命令的主人来说也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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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 爱欲、婚姻与城邦(26)

克利尼亚:你说得很对。

雅典人:好吧,我们已经尽力为公民提供了足够数量的有能力帮助他做各种事情的奴仆,我想,我们的下一步应当是规划我们的建筑。

克利尼亚:是的,当然是这样的。

雅典人:我们的城市实际上是新建的,原先没有居民,所以我们必须关注它的建筑及其所有细节,也不要忘了神庙和城墙。克利尼亚,这个主题实际上应当在婚姻问题之前讨论,但由于我们整个建构都是在想象中进行的,所以要搁置这个主题,现在是个极好的机会。等我们的规划付诸实践时,如果情况允许,我们将首先处理城市建筑,然后把制订婚姻法当做我们这类工作的最终圆满完成。而当前我们要做的无非是提出一个简要的提纲。

克利尼亚:是这么回事。

雅典人:那么神庙应当建在市场周围,实际上是围绕整个城市,着眼于安全和清洁,要把神庙建在高地上。执政官的衙门和法庭应当建在神庙附近,在神圣的高地上接受诉讼和进行判决,这样做的原因部分在于法律事务本身是庄严的,部分在于这里是可敬畏的神的住地,法庭在这里审理那些谋杀案或其他要处以死刑的罪行是适当的。至于城墙,麦吉卢,我的想法和你们斯巴达人一样,就让它们安宁地睡在大地上,不要去吵醒它们。我之所以这样说,理由如下。经常被人引用的那位诗人幸福地提到过城墙,他说一座城市的城墙应当是铜的和铁的,而不是石头的,但若我们已经带领年轻人在每年的巡查中挖战壕、修堡垒,想要以此御敌于国门之外,而在这样做了以后我们还是把自己关在城墙之内,那就会贻笑大方。首先,城墙绝不会带来城市生活的健康,反而会普遍地使城里人的灵魂变得软弱无力。城墙诱使居民在城内寻找庇护所,而置进犯的敌人于不顾,城墙也诱惑居民放松日夜不停的警戒,使他们认为自己找到了一种真正安全的办法,也就是把自己关在城墙内,躲在城墙垛子后面睡觉,就好像他们生来就是为了躲避辛苦似的,他们不知道真正的安宁必定来自辛劳,而不光荣的安宁和懒惰会带来更大的辛苦和麻烦。或者说,是我大错特错了。不,如果人们必须要有城墙,那么他们应当从一开始就把他们的住处建成一道城墙,用整个城市的房屋连成一道连续不断的城墙,在每一所房子里都可以防守,每条街道四面都是统一的,有规则的。这样的城市就像一所巨大的房屋,也不会很难看,它易于防守的特点给它带来无限的好处,在安全方面胜过其他任何城市。维护这些最初的建筑首先应当是拥有者的责任,而市政官应当担负起监督的责任,对维护不善者处以罚款。市政官的责任还包括维护城市清洁卫生,禁止私人乱建乱挖,以免影响市政规划。他们也要负责市区雨水的排泄,还要为城里城外的住宅制订建筑规则。我们的法律不可能处理城市生活的所有方面,有许多细节只好省略,执法官可以按照他们的实际经验发布补充性的法规。现在,这些建筑物和市场上的建筑物,包括体育场、学校、剧场,都已建成,在等着人们的到来,学校等候学生,剧场等候观众,按照恰当的立法顺序,我们现在可以开始为婚姻以后的事情立法了。

克利尼亚:务必如此。

雅典人:很好,克利尼亚,让我们假订婚礼已经结束。在婴儿诞生之前,新婚夫妻有不少于一年时间的间隙。新娘和新郎在一个高于一般水平的社会中该如何度过他们的时光——这正是我说“按照恰当的立法顺序”的意思——这个问题并不是最容易回答的。我们已经碰到过一些可以这样理解的问题,但没有一个会像这个问题令民众大倒胃口。还有,克利尼亚,我认为,对于我们确实相信是正确的东西,必须不惜一切代价地把它说出来。

克利尼亚:当然,我们必须这样做。

雅典人:如果有人建议给社会提供一套关于公共行为和共同生活的法律,然而却又在这些法律对私人事务形成压力时认为这些法律是肤浅的,认为想要规范一切是不恰当的,个人的私生活应当享有自由,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为所欲为——如果他一方面认为个人行为不受法律控制,而另一方面又骄傲地认为他的公民准备依据法律来指导他们的相互关系和公共行为——那么他就大错特错了。为什么我要这样说?因为我将要指出我们的新婚男子将频繁地出现在公餐桌上,不会多于也不会少于他结婚之前。我想,当公餐制一开始在你们国家出现时,这种制度曾引起人们的惊讶,但在战争时期或其他某些同样紧急的情况下,对于处在极度危险之中的某些小团体来说,这种制度是必要的,当你们有了这种尝试,并且普遍地适应了公餐制以后,你们认为这种做法对于国家的安全有很重要的作用。事实上,以这样的方式,公餐制成了你们的习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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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 爱欲、婚姻与城邦(27)

克利尼亚:极为可能。

雅典人:这就是我们要说的要点。尽管曾经有人认为这种做法太奇特,强制推行这种制度是危险的,但是希望推行这一制度的立法者会说现在不会有这样的困难。然而,尽管采用这种制度会取得各方面的成功,但会有一个天然的后果,而且当前也没有其他什么地方采用这种制度,所有这些都会驱使立法者像谚语所说的那样;“在火堆里梳理羊毛”,在大量的诸如此类的工作中白白浪费他的精力,无论是提议还是实施这种制度,这个后果都不可低估。

克利尼亚:先生,你显然是在犹豫不决,你想说明什么问题?

雅典人:为了避免对这个主题作冗长无用的讨论,请你们精力集中一点。社会生活凡是有确定的秩序和法律,其结果就是幸福,但是抗拒法律或制定错误的法律比正确立法出现得更加频繁。我们当前的论证就是在这个地方停了下来。事实上,我的朋友,你们的男子公餐制是一种值得敬佩的制度,有着神奇的起源,如我所说,它确实出于一种真正的、必然的天意,但你们的法律没有规定妇女的地位,在你们国家里看不到任何妇女公餐制的遗迹,这是一个巨大的错误。不,由于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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