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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部分(第2页)

检校的职务是“专主察听在京大小衙门官吏不公不法及风闻之事”,“禁衣卫”木印“察听”是直接派出特务侦伺,“风闻”是接由网民通报,要严密作到镇压“异图”、“不忠”。这类特殊人物,无孔不入,到处活动,成天作告发人阴私的勾当。朱元璋自己就说过:“有这几个人,譬如人家养了恶犬,则人怕。”

检校的酷吏,最著名的头子就是高见贤、夏煜、杨宪、凌说等人,大部分是文官,朱元璋比喻为“恶狗”。高见贤和杨宪作案最多,胡惟庸案就是他们作出来的。他们“排陷大臣,放肆为奸”,但这批酷吏的末路,不是被杀,就是流放。开始以告讦发迹,终就犯法诛死。此外,也有亲卫军官作检校的,如金吾后卫知事靳谦、帐下卫士何必聚、小先锋张焕、舍人亲随毛骧、大同卫指挥耿忠。这些军官出身的检校,最后也都被人告发贪污处死。除文官武将作检校外,和尚也有被选拔作这一项工作的。吴印、华克勤等人,都还俗做了大官,替皇帝做耳目。刘基、徐达、李善长、周德兴的被猜疑、被谗谤,都是这批出家检校造的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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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疏不漏特务网:明皇帝vs士大夫(3)

朱元璋的特务网,仅有检校还嫌不济事。这批恶狗虽是足迹无处不到,各衙门都有人在暗地里侦察,但遇到大规模的屠杀,却要有一批虎狼出来执行侦伺处刑的任务,所以锦衣卫便应运而生。锦衣卫的前身是“拱卫司”,后改为“亲军都卫府”。洪武十五年,也就是胡惟庸案发生后第三年,才改为“锦衣卫”。

从锦衣卫到东西厂

锦衣卫是内廷亲军,皇帝的私人卫队,不隶都督府。其下有南、北镇抚司,南镇抚司掌本卫刑名,北镇抚司专治诏狱,可以直接取诏行事,不必经过外廷法司的法律手续,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军事法庭”。如果说锦衣卫是“军法机关”,那么检校大概就是“调查局”和“情报局”了。

锦衣卫的正式职务,是“掌侍卫、缉捕、刑狱之事”,后缩小职权为“专察不轨、妖言、人命、强盗重事”。锦衣卫的职务,其实最主要的还是侦察“不轨、妖言”。“不轨”指政治上的反对者和异议分子或私自结党的党派,“妖言”指宗教的集团,如弥勒教、白莲教、明教等。

锦衣卫掌管缉捕工作,因为是内廷而非正式的司法机关,比起警察机关还要秘密行事,带有浓重的军队色彩,也就是介乎军警之间,或者军警合作的警备机构。它不允许一般老百姓聚众结社,更不允许有政治上持反对意见的人存在。而“刑狱”这种“特种监狱”,更是骇人听闻。“侍卫”是锦衣卫形式上的任务,“侦察”和“缉捕”才是工作的重心。刑狱是学前朝的诏狱,实质内容则有过之无不及。

锦衣卫有指挥使1人,三品;同知2人,从三品;佥事3人,四品;镇抚2人,五品;十四所千户14人,五品;副千户14人,从五品;百户人数更多,六品。重罪犯都解到京师的北镇抚司,不许申诉,不管是谁,进了这扇门,是直着进去,横着出来。

再残忍的独裁者,都会有良心发现的时候,更何况杀得差不多了,开国功臣和有才能的人几乎所存无几。这时候朱元璋这个特务制度的创设人,便也手下留情,焚毁锦衣卫的刑具,把锦衣卫所禁闭的囚徒都送交刑部。这一年是洪武二十年(1387)。6年后,胡、蓝党案都已结束,下令大小案件都由法司治理。但不到10年,锦衣卫又重新活动,一直到明朝亡国为止。

明成祖即位以后,特设一个“东厂”,和锦衣卫不同的是,前者的提督是内官,后者的指挥使是外官。但所执行的职务却是并无二致——“缉访谋逆、妖言、大逆等”。徐达像东厂的属官有贴刑,由锦衣卫千百户充任。内官就是忠心可靠的太监,由内官当提督的“厂”(成化年间又设西厂)又是侦察锦衣卫的侦缉机关。实际上,东、西厂就是皇帝私人的特务机构。嗣后,东、西厂上又加设“内行厂”,连东西厂也在伺察之下。

惨绝人寰的永乐毒刑

北镇抚司在朱元璋时代是五品官,地位不高,后来明王朝几个皇帝让镇抚司专理诏狱,所理案件不必跟上司锦衣卫指挥使汇报,而是直接向皇帝负责。从此,北镇抚司的地位提高,不但指挥使都不敢干预,连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法司也不敢与抗。镇抚司用的刑具有械、镣、棍、拶、夹棍,五毒备具,受刑者哀号连呼,求死不得。

北镇抚司专理诏狱,天启五年(1625),“六君子”为魏忠贤所害,都死于诏狱。六君子是杨涟、左光斗、魏大中、袁化中、周朝瑞、顾大章。瞿式耜《陈时政急著疏》中说:“即下镇抚,魂飞汤火,惨毒难言,苟得一送法司,便不啻天堂之乐矣。”可见诏狱用刑,非常不近人情,拿诏狱和刑部狱相比,竟有天堂地狱之别。他们六人是当时的清流领袖、朝野表率,而其罪名却是收受贿赂。“厂卫”被魏忠贤用来作为肃清异党的工具,实在令人齿冷。

和厂卫互为表里的一项恶政是廷杖。“廷杖”是学元朝的办法,亲族被杖死的有朱文正,勋臣被杖死的有永嘉侯朱亮祖父子,大臣被杖死的有工部尚书薛祥。政府的官僚或军中将校,一有过失,随时杖责,打完照旧办事。正德十四年(1519),以南巡廷杖舒芬等146人,死者11人。嘉靖三年(1524),以大礼之争廷杖丰熙等134人,死者16人。大臣被廷杖幸而不死的,仍须到官办事,这是犯公过的;若是犯私罪的,则再下诏狱处死。廷杖行刑的是锦衣官校,监刑的是司礼监。廷杖法是着实打80棍,5棍一换,80棍共换16人。这样继续打,打不死才怪。“杖已,血肉淋漓,奄奄待尽”,真是野蛮。

不疏不漏特务网:明皇帝vs士大夫(4)

廷杖之外,还有立枷。这是刘瑾发明的,锦衣卫最常用。立枷,不旬日必绝。重枷,头号的三百斤,为期至二月也会死。凡枷未满期而死,则守者掊土掩之。在炎暑的夏天,往往被枷者所存的仅空骸而已。所以,立枷之刑,重于大辟。

诏狱、廷杖、立枷之下,士大夫不但可杀,而且可辱。用这种野蛮的手段来要求士大夫“忠君爱国”,古今中外,大概只有明王朝才做得出来。厂卫的淫威之下,做人的最起码的权利,都荡然无存了,更如何谈到君臣间的恩义呢?

洗不掉的历史污点

明王朝从朱元璋开国算起,所行的特务组织,从检校、锦衣卫到厂卫,所行的酷刑制度,从诏狱、廷杖到立枷,“事出一时权宜,后日遂相沿而不复改”,结果是“自厂卫司访而告讦之风炽,自诏狱及士绅而堂廉之等夷,自人人救过不给而欺罔之习转盛,自事事仰承独断而谄谀之风日长,自三尺法不伸于司寇而犯者日众”。这不是现在人说的,明朝人就已经讲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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