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要,你是一个下班的警宫,碰到一个执枪的匪徒,要怎么选?
公民权利和警员责任,你会选哪个?助人为乐和明哲保身,你会选哪个?救下素不相识的好人和放任穷凶极恶的坏人,你会选哪个?
柯聆想起自己背得滚瓜烂熟的《警员守则》,思路倒是更凌乱了。
《警员守则》第四条,“……警员不得在工作时间之外,以警察名义执行公务,行使职权……”,但第十七条又说,
"……警员应当主动接受群众求助,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主动亮明身份,立即施以救助,不受工作时间的限制……”
那么,作为一个工作时间之外,且已经明确进入休假期的警员,应该适用哪一条,这会儿,到底算不算是警员,到底有没有救助的义务?”柯聆有点想不清楚。
靠,没见过这么搞的《警员守则》,完全是自相矛盾的。
另外。《警员守则》第一条,“……警员不出警,不经审批,不可以佩枪……”这个时间点,自己的手上当然不会有枪,现在手头勉强能派上用场的,就只有手包里,室友兼闺蜜送给自己的一瓶“防狼喷雾”,完全不够看的。
柯聆回头要走。但走了两步,柯聆终于还是从包里掏出了那瓶“防狼喷雾”,攥在手里。
当然,此时,时间的流逝,远比小说的描述,要快上好几十倍。
那个持枪的“医生”,早就在柯聆的左右纠结里,推开了陈志敏那间并没有完全锁死的病房门,掏出了手枪。
咻,咻,装着消音器的枪管里射出两颗子弹,一颗擦过刚好弯腰去拿水杯的陈志敏的左臂,钉在了后面墙上。另一颗因为被突然急开的房门给撞到,打偏射中了水杯。
虽然没有人受伤,但陈志敏和那个”持枪医生“都大吃了一惊。
杀手转身回看时,却被一记近身的勾拳打中,他的左腮硬挨了一拳,力气倒不算很大,角度上却是颇占便宜。杀手一阵头晕,还未等反应过来。
只听,嗤——的一声,眼睛一辣,什么东西已经射进了自己的眼睛。
撞门、打人、喷眼睛,这套偷袭组合拳打得一气呵成。
出手的,自然是下课警员,柯聆。
所以,有的时候,关键的选择,根本就不是依靠理智计算出来的,只有刻进血脉里的本性,才会在最关键的时候,做出不背叛自己的选择。
有些东西,并不是可以放到天平两端,来衡量的选项…
“啊……””持枪医生“忍不住惨叫了一声。
已经被突然的子弹吓到滚下床的陈志敏,顾不得别的,赶忙爬起来,抓过了一条凳子朝那个”医生“猛砸,医生抬手格当,手枪被打落在地。
一旁的柯聆再奋力一撞,将捂着眼睛的”医生“撞得倒退了几步,被身后的凳子绊倒。
“快跑呀!”柯聆大喊一声,趁此机会,柯聆和陈志敏夺路,跑出了病房,走的时候,柯聆倒也没有忘记顺手拿回落在柜子上的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