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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1章 野蛮的生长(第2页)

监管对象涉及投资银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挂牌公司、挂牌公司董监高、以及信息披露负责人。

采取的监管措施轻则约见谈话、提交书面承诺,重则出具警示函。

那么新三板挂牌企业在信息披露方面最容易出现哪些问题呢?

小编为大家总结了四个要点,即:不及时、不完整、不准确、未披露。

案例1:一家公司董事长都换了人,而且换了六个月,才想起来要信息披露。

大家明白,若是事发后超过规定时间,再补充披露的公告,被称为“补发公告”,新三板企业一年补发公告数为1322份,大家想象一下……

案例2:某公司高管兼职信息披露不完整,关联交易未经内部决策程序而且未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未披露,更有甚者,披露年报的同时,未披露财务报表附注。

当投资者看到一份公司财务报告,只看到了四张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看不到任何附注解释的场景。

只摆数据,没任何其他解释,小编墙都不服就服它。

案例3:某公司定于去年12月24日开始启动做市转让,但第一次披露错误地将时间写为12月14日,一个日期的错误,导致公司本身、董事长和董秘一并被约见谈话和要求提交书面承诺。

信息披露中一个“低级错误”看上去很无辜,但后果很严重。

案例4:某公司曾经发生高管被采取强制措施、实际控制人占用资金这样的重大事项,却没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小编认为,相对于未及时披露,未披露的性质显然更为恶劣,尤其是当未披露事项对挂牌公司持续经营、股价变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

“好!”柴胡放下了副总经理王立松电话后,立刻在网上搜索关于安防公司的所有信息。

王立松在电话里说道:“我们现在正在投标一家安防公司,行业是智慧城市,你收集下相关信息,需要做一个项目推荐的ppt。”

柴胡一边在搜索引擎中输着关键词,一边内心长叹:“哥这回看来玩大了!如今只能帮着拉项目,不能直接进场做项目了,看来以后真得把冷板凳坐热了……”

正当他想泄下一口气时,目光突然聚焦了!

等下!

如果是对我的文章不满意,觉得我玩大了,怎么过了这么久,曹总都没让我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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