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6章最后的辩诉
审判长早早的对顾斌诱导性提问贺东升以及贺东升母亲做了判定。
诱导性判定,再加上以此作为立案的证据。
很难解释其主观性不是恶意控告。
而且这个案子造成了,对贺东升的刑事处罚,已经达到了诬告陷害的构成标准。
顾斌目前的状态是完全陷入到了被动的局面。
深吸了一口气以后,顾斌看向诉讼方席位上的苏白,面对其所提出来的问题,缓缓开口:
“针对诉讼方律师的提问,我的正面回答如下:”
“第一:我当时为什么进行诱导性的提问。”
“虽然说法院方面判定我当时的提问为诱导性,可是我已经解释过了,我的提问是基于贺东升有着重大的骗保的嫌疑的基础上。”
“我询问的目的当然是为了进一步确认贺东升是否是真的骗保。”
“第二,进行诱导性询问,和主观意图是诬告诬陷贺东升,这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法律联系。”
“并不能通过诱导性询问这一点,来判定,我的主观意图就是诬告诬陷贺东升。”
“移交立案,是我检举失实,可是贺东升的确具有着重大的骗保嫌疑不是吗?”
“根据刑法第243条规定和适用的范围,恶意控告需要带有主观因素的恶意,我的主观因素,是进行事实的调查,而不是恶意的控告。”
“我的怀疑没有任何的问题。”
“诉讼方律师,你的问题我回答完了。”
顾斌陈述完,看了苏白一眼。
苏白笑了笑。
啧啧。。。
怎么说呢,顾斌是懂转化概念的。
顾斌的回答,有一定的道理和法律依据,但是不能够进行深入的推敲。
首先。
针对苏白关于诱导性目的的提问,顾斌回答的很简单直白,没有什么的问题。
可是对于主观意图不是为了诬告诬陷,为什么要进行诱导性询问的这个回答显得有一些牵强。
作为一名保险公司的法务,深知保险法律。
购保人有没有进行骗保,通常情况下,一名保险公司的法务人员,在聊过一番以后,就能够做基本的判定了。
你说你的诱导行为不是为了恶意控告,那伱为什么在后面又进行立案?
要知道,诱导行为和立案,以及向检方提交证据,这三方是连在一起的,并不是分开的。
还有。
顾斌给出来的解释是,不是恶意控告,是检举失实。
检举失实和诬告的区别很大。
检举失实指的是,由于举报人对某些情况不了解,或者说,了解的不够确实,而后向举报部门进行了所谓的,不符合实际的举报。
只是针对这一点来说就有很大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