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凯在听到审判长周广宇的话以后,微微点了点头:
“好的,审判长。”
“检方控告,王媛在吴国兴对于方智慧过程中,具有过失致人死亡犯罪情形有以下的认定。”
“王媛预知了方智慧的即将遭遇危险的行为,有以下证据。”
“第一:吴国兴在遇到方智慧之前,曾经给王媛发过信息。”
“信息的内容中提及到过,吴国兴想要对于王媛实施冲动犯罪行为的话语,并表明了要去找王媛,告知了其携带了凶器。”
“王媛对于这件事情是知情的,并且对于吴国兴的消息进行了回复。”
“第二:方智慧在回到合租宿舍前,也曾经给王媛发过信息,发信息的内容就是回宿舍,并且还询问了王媛男朋友的情况,这个男朋友指的就是吴国兴。”
“而王媛对于吴国兴要来出租屋并且威胁的信息,没有及时的和方智慧进行转达。”
“造成了方智慧对于吴国兴具有犯罪心理的行为不知晓。”
“从而导致了方智慧和吴国兴发生一定的冲突。”
“若是王媛在得知了吴国兴前往出租屋,并且有犯罪意图的时候,通知了方智慧。”
“则完全可以避免,这场犯罪行为的发生。”
“对于这一点,检方认为,王媛的没有通知,是造成这场犯罪行为的主要因素。”
“认为两者之间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第二:在整个的案发行动过程中,一开始,王媛是清楚的知道门外的吴国兴和方智慧发生了争吵。”
“因为根据吴国兴的口供,当时王媛是提出过让吴国兴离开的。”
“但是由于担心吴国兴会对自己造成伤害,所以选择了关闭出租屋的门,不出去应对吴国兴,将方智慧抛在外面独自面对吴国兴。”
“在此之前,王媛还曾发信息求助过方智慧,说的是想要让方智慧把吴国兴劝走。”
“同时,在吴国兴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王媛是知晓的。”
“整个犯罪的过程持续不到两分钟的时间,在这持续两分钟不到的时间内,王媛是知道外面发生了什么的,在此过程中,王媛没有开门,这属于合理的避险行为。”
“可是在犯罪过程结束,十分钟后,王媛依旧没有开门或者是通过猫眼对外面进行观察,亦或者是查看方智慧的伤情,导致了方智慧错过了最佳的抢救时间,致其死亡。”
“基于以上,检方认为王媛具有过失导致方智慧死亡的犯罪嫌疑。”
“审判长,检方陈述完毕。”
王凯陈述完毕,微微抬头看向审判长席位。
根据他们检方的调查来看,王媛的确存在着过失致方智慧死亡的情景。
这是毫无疑问的。
但具体的判决,需要看被告方以及被告方当事人怎么去反驳和陈述。
当然,最重要的是审判长怎么去认定他的陈述。
咚咚!
周广宇敲响法槌:“检方陈述完毕,诉讼方还有没有要进行补充说明的?”
对于整个案发的过程以及详细的内容,检方都已经陈述完了。
想要再补充也没有什么其他好补充的地方。
“暂时先看看被告方怎么去进行反驳。”
苏白心里默念,接着开口:“审判长,诉讼方暂时没有什么要补充的。”
咚!
“诉讼方不进行补充,那么现在请被告方王媛以及王媛的诉讼代理人进行陈述。”
“被告方,开始吧。”
面对审判长让被告方进行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