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陆奥确信英国不可能以实力介入,于是,驳斥其备忘录:“中日《天津条约》除规定日、清两国向朝鲜派遣军队之手续外,对其他无任何约束力。”
中日《天津条约》本身和中日《天津条约》的精神之间不相吻合。
陆奥颇有自信,认为英国不会以实力介入,但内心深处肯定也怀有“万一介入该如何处置”的危惧。
7月23日,英国公使又拜会陆奥。
“万一日、中两国间爆发战争,上海是英国权益之中心地,日本政府须承诺不在上海港及其附近各地进行战斗。”
原来如此!陆奥放下了悬着的心,英国还是认清了日、中两国之间开战已不可避免,原本就没有介入之意。英国所关心的只是本国权益所集中的上海一带的安全问题。
陆奥当场做了明确的答复:“战火不会烧到上海。”
日本政府原地踏步的另一个原因是天皇的发言。
汉城大鸟公使来电报告,乙案正准备执行,接到报告的明治天皇命令德大寺侍从长:“虽然即将执行乙案,但日本政府并没有想尽一切办法,你去问问外务大臣的意见。”
这一问,把外务大臣陆奥宗光在形式上给束缚住了。
但是,事到如今,陆奥再也不想考虑什么办法了。骰子已经掷出,想挽回已绝无可能,只有前进这一条路了。不过,也要尊重天皇的意思,所以,原地踏步,再做做样子。
外相给大鸟公使的训令中另加了一句话:“望以我军固守王宫及汉城,倘以为不妥,则不必执行。”
大鸟公使认为很妥当,才决意实行乙案,所以,这句假定语气的话完全没有意义。
训令只有一种意义,那就是把天皇的意思的片段留在记录上了。
大鸟公使依照陆奥外相的训令,向朝鲜政府提出了实质性的最后通牒,内容有四项:
一、京釜(汉城至釜山)间之军用电报电话线,由日本自行架设。
二、朝鲜政府应遵循《济物浦条约》,火速为日本军队建设相应之兵营。
三、驻在牙山之清兵,出师无名,立即促其撤退。
四、《中朝水陆贸易章程》及其他与朝鲜之独立相抵触的中朝诸条约,应全部废除。
答复限定于7月22日。
大鸟公使把这四项要求送交朝鲜政府是在7月19日,正是袁世凯从朝鲜脱逃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