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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部分(第2页)

王子略显不屑的摇了摇脑袋:“没觉得,你这纯属瞎猫碰死耗子。再说了,中国有多少座山?光有名有姓的山就得几十万座,没名的……嘿嘿……我看你得找到什么时候。”

我白了他一眼:“你这叫赤裸裸的嫉妒,别自己想不出来就挑我的刺儿。实话告诉你,小爷我自有妙计。”

然后我点了根烟,慢慢悠悠的把前一晚季玟慧给我讲的那些话,原封不动的又给王子讲了一遍。接着我又说:“基于白教授的分析,那么我们就可以把搜索范围控制在东北及内蒙一带,甚至可以缩小到鄂伦春人的居住地附近。这样一来,工作量就小的多了。”

在我讲述的过程中,大胡子始终低头不语,似乎还在分析着我此前的推论。但等我这句话刚一说完,他突然抬起头,两眼放光的问我:“鸣添,你刚刚说什么?鄂伦春人?”

我错愕的点了点头:“是鄂伦春呀,怎么了?”

大胡子的表情有些严肃:“鸣添,如此看来你刚才的猜测是完全正确的。我本来还有疑虑,光凭两张照片就断定血妖的发源地恐怕有些武断,但你这一说鄂伦春我倒忽然想起来了。八十年前,那个残害村民的马大嫂,正是一个鄂伦春人。”

我听完这话吃了一惊,忙让大胡子仔细说说。

大胡子略微停顿了一会儿,继续说道:“马大哥当年长期在外经商,一次去关外收购人参的时候,结识了马大嫂。娶过门以后,就把马大嫂带回了四川。可刚一回去,马大哥就被抓了壮丁,马大嫂新媳妇没当两天就守了活寡。记得好像是马大嫂在守寡的第二个年头,曾经回过一次老家。现在回想起来,村里发生吃人血案的时候,正是马大嫂从老家回来一个月以后的事情。”

我长吁了一口气,心想这次肯定错不了了,四条线索都指向同一个地方,血妖的由来必定与那一带某座山峰有着直接联系,看来此前付出的努力还是收到成效了。

王子不知道大胡子的身世,以前我嫌麻烦,懒得给他讲。再说这属于大胡子的隐私,我也不好随便就说。此时他听大胡子讲起八十年前的事来,不由得满腹疑窦,看了看我,又看了看大胡子,一脸茫然不解的神色问道:“你们俩说什么呢?什么八十年前?谁是马大哥?谁是马大嫂?我怎么不知道这些事?你们是不是还有什么事瞒着我呀?”

他一连几个问题接连问出,我虽然知道答案,但介于大胡子的关系,自然不好开口。于是我也学起大胡子当初的样子,冲着大胡子努了努嘴,对王子说:“别问我,自己问他吧。”说完转身去了客厅,心想大胡子说不说是他自己的事了,我可不当传话筒。

次日上午,我将照片中的那座山峰扫描进了电脑,然后在各个驴友论坛上广发求助贴,询问这座山峰的切实名称和地点。但一连数日都收效甚微,回帖者大多含糊其辞,真正知道此山的人一个没有。

季三儿在这些天里打了数十个电话,不停的催促我快点把铃铛搞到手。我见他催得太急,加上兜里的银子也堪堪将罄,便和王、胡二人商量着把铃铛卖了。

王子是天生爱财的主,况且最近几天他总是抱怨伙食太素,听说铃铛能卖钱,他第一个举手赞成。

大胡子则考虑的更全面一些,他说虽然他也觉得留着这个铃铛的用处不大,但这尸铃能招来壁虱,如果购买者使用不当,或者用来做些害人的勾当,恐怕是后患无穷。

最后我想了一个折中的办法,把尸铃中的铃锤卸掉,让它出不了声,这样一来,这尸铃基本就算个废品了。既让尸铃失去了本来的功效,又能充当一件古董换来点经费,这个两全其美的办法,自然得到了二人的认可。

鉴于大胡子的各种能力都异于常人,我便让大胡子以最精细的办法将尸铃的铃锤拆了下来。大功告成后,我便拿着尸铃去找季三儿。

季三儿见我一去,激动得手舞足蹈,然后把我让进铺子,关上店门,这才让我把铃铛拿出来瞧瞧。

我把铃铛递给他,坐在一旁喝茶。

季三儿戴上一副眼镜,把尸铃端在眼前仔细观瞧。看了半天,可能看不出个所以然,灰头土脸的问我:“鸣添,这是个什么东西啊?”

我说我要懂还来找你干嘛?自己出手不就得了?你赶紧找个识货的来,能收就收,不能收趁早儿还给我,别瞎耽误功夫。

季三儿急得满头大汗,连说让我再等一会儿,随后躲在屋里打了几个电话。

从屋里出来,他又变得喜气洋洋起来,让我别多问,跟着他走。

出了市场,我们来到不远处的一个茶馆里面。季三儿要了间单间,让服务员沏了一壶上好的碧螺春,对我说一会儿买主就来,到时你别出声,一切听我的。

不大会儿的功夫,一个带着眼镜的中年胖子走了进来。季三儿忙恭恭敬敬地把那人让到了上座,口称此人姓金,是个收藏大家。

我跟那人客套了几句,听他口音应该是江浙一带人。

古玩一道我是半点不懂,反正也插不上话,索性一言不发,坐在一旁喝茶。

季三儿和那胖子在角落里嘀嘀咕咕的商量了大半天,最终两人喜笑颜开的握了握手,估计是谈成了。

胖子一口茶没喝,谈好后拿了铃铛就匆匆要走。出门前,他还细细的打量了我一番,最后扔下一句:“小朋友,以后再有什么好东西的话,尽管开价。”说完就出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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