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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部分(第1页)

夏天,黄祝华先是去瓯海区政府,希望通过行政复议撤销梧田镇政府的“110号文”,而后去瓯海区公安分局,集体控告寮东村委会和承包商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110号文”很快被撤销,但国家暴力机器对他们的刑事控告似乎不够主动。尽管温州市土地局瓯海分局向瓯海区公安分局移送了土地犯罪案件移送书,瓯海区公安分局依旧连续两次答复黄祝华等46户村民,不受理他们的集体控告。

黄祝华跑到检察院去指控,瓯海区检察院宣称“难以认定为犯罪”,并认同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黄又跑到区政法委,瓯海区公安分局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回复了区政法委。

觉得没有希望的黄,决定去北京上访。尽管花的都是自己的钱,黄还是跑了两趟。

黄在跑,案卷也在跑。吴将案卷邮寄到全国人###工委。不久,案卷在层层批转中,插了翅膀似的,从全国人大“飞”到国务院信访局,再“飞”到浙江省府,最后飘落到温州市信访局官员的案头。

黄去温州市信访局吵,质问他们为什么对跑了一圈的信访材料,不理不睬?吴锡铭对我说,接待人员推诿说不晓得有什么材料。黄自己动手打开了他们的电脑,从中发现了信访批复。黄的执拗在催促办案的日子里,显露无遗。瓯海区公安局,温州市公安局,中共瓯海区委政法委,中共温州市委政法委,浙江省公安厅——到处都留下他的足迹和声音,要求上级部门督促下级部门查办案件。每个星期,他从周一到周五,上班似的每天都去他认为应该去的部门,从不间断。

一些部门实在拗不过,找黄祝华协调,说你别告了,我们想办法把你应有的利益还给你还不行么?黄摇头,声称自己要的不仅是自己的利益,还有全体涉案村民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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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往监狱的门敞开着(11)

黄一边坚持告状,一边以上访给有司们造成压力。2004年3月5日,全国两会召开的日子,黄上访到北京。在一个京城的宾馆里,浙江省高级法院一个庭长接待了他。当天,浙江省高级法院的公函发到了温州市中级法院,敦促他们复查黄祝华等人的官司。

同一天,潘义汉被取保候审,瓯海区公安局履行了刑事侦察程序,起诉意见书送到瓯海区检察院不久,就被检方退回侦察。黄闻讯后跑到温州市检察院,“举报”瓯海区检察院的经办人,双方争吵起来。黄不在乎,他每个月都去温州市检察院上访,终于赢得检察长一纸批示。

2005年前夕,马拉松式的官司最终被移送到瓯海区法院。事情并未就此了结。瓯海区法院就是否立案犹豫不决,说他们从来没有搞过这样的案子。黄祝华当然不依不饶。又是一番努力,瓯海区公安局接到了瓯海区法院执行逮捕的通知。

然而,嫌疑人却失踪了。黄和村民们当起了侦察员。一个月左右的时间,他们帮公安局找到了潘义汉等人藏身的所在。2005年1月4日,潘义汉和一个原村支部副书记一起被被瓯海区公安局逮捕。

24天后,明显老态的两被告双双走上被告席。庭审中,潘义汉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没有表示异议,只是那位原村支部副书记称自己是在协议书上签字,是被逼迫的。

一审开庭那天,《温州晚报》发了篇报道。一个大体熟悉来龙去脉的公务员感慨:一报还一报,难道这就是中国乡村民主不得不付出的代价?

农历腊月二十六,一审法庭宣判了:法人单位寮东村委会和两个被告人以牟利为目的,非法转让安置农户的集体土地,获利100万元,情节特别严重,犯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罪,判处三被告各缴罚金10万元共30万元,两被告人一个有期徒刑三年,一个判三缓三。

看到一审判决书,作为被告寮东村委会法人代表的吴锡铭表示服判,不再上诉。坚持自己无罪的潘义汉等人则选择了上诉。

春节过后,终审判决驳回了潘的诉求,维持了原判。那位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的原村支部副书记,以戴罪之身去自家的毛纺家悔过休养去了,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立即执行的潘义汉,则被押解到黄祝华曾经服刑的地方。如果他不能像黄那样幸运地赢得减刑,就得在不自由的状态下一直生活到2008年1月3日。

2005年4月15日,我离开寮东村,还有半个月,新一届村委会选举就要揭晓。吴锡铭肯定地说,黄祝华一定会当选村主任。

疯狂的“魔”

过去18年,中国乡村漫天飞舞的选票,不仅以选举的名义表达了民主对民意的尊重,而且改变了中国乡村民主自治制度推行以前,乡村领导人的合法性由上一级政府的任命加以确认的威权传统。从臣民社会到公民社会的转变中,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在浙江,不但进步的力量超出我们的想像,暴力血腥黑金等等民主的敌人,也让我们瞠目结舌。所幸,“魔”高一尺,“道”也高一尺,“专制的敌人”创设出新的制度,屏蔽我们不愿意看到的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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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劲吹“贿选风”(1)

过去的几年里,温州人的“常用词典”中多了“贿选”这个词。尽管严格界定贿选,是个异常复杂的事情,但乡村村社阶层的一般民众,还是将“新富”们用香烟酒席钞票推动的选举,笼统称之为“贿选”,并将广泛存在的贿选现象,描述为“贿选风”。

2002年10月16日,我和一位同行来到据称“重灾区”的温州市龙湾区沙城镇。此时,区镇两级联合成立的“贿选调查组”还没有撤离。在官方结论尚未作出的前夕,经由民间人士之口,我对这场被称为“温州历史上最为罕见”的贿选风,有了“如是耳闻”。

以“票”易“票”

2002年夏天,“海选”村官这个中国乡村最大的民主政治,同时在沙城镇15个行政村启动。经历过第一轮“海选”的选民们,对选举村官已不像几年前那么陌生,新鲜的是他们的选票还可以和希图走向村政舞台核心的新富们“交易”。投票还没有开始,他们就收到了候选人送来的礼品。

礼品,在人均年收入逾万元的沙城镇,经常是35元一盒的中华香烟。沙城镇民政办公室一位姜姓公务员说,“候选人给选民们送几盒中华烟,是平常事。”姜的“平常论”在几位受访者眼中,的确很平常。这样的认识,跟一个在当地流传极其广泛的传言有关:选举期间,有的老板候选人用面包车装载一箱箱中华烟,挨家挨户送。含蓄的暗示一下说:“多多关照”,直白的当场便说:“谁谁谁叫我们把东西给你送来了,你们家几张选票一定要投给谁谁谁。”

记者跟七四村一位自称姓吴的选民求证,他想了想说,“听说了,但不是我们村的,究竟哪个村的我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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