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了什么?”
“我其实并不记得那晚的任何事情。我当时17岁,快满18岁了。我睡在我父母在佩思郡庄园的房子里。”
“你的父母有个庄园?就像一个真正的乡村庄园?”
“是啊,房屋的名字叫菲尔代尔。”一个美丽又受伤的公主——我能感觉到自己正变得更吸引路易丝。“我跟你提过,我并不真正需要工作。总之,”我耸耸肩,仿佛有点不安,“我的卧室跟他们的不太近。我们希望拥有自己的空间。他们爱我,但他们并没有正确地把爱表现出来,如果你懂我的意思。当我到了一定的年纪,我们之间的距离就变成了好事。我是说,我可以把音乐想放多大声就放多大声,也可以在晚上偷偷溜去大卫家,不被他们发现。这时候距离很管用。”
“然后呢?”她听得很入迷,但是我知道她想要听的是故事的精髓——大卫。对此我很高兴。反正我也不知道任何有关火灾的细节,它们全都是二手消息。
“大致情况就是,我父母请了一些朋友过来,侦查员认为他们在宾客离开后都喝得很醉。在那晚的某个时间,火势开始蔓延,而且没有被真正控制。等大卫在凌晨2点破门而入,来到我卧室把我拖走的时候,有一半的建筑都已经着了火。是我们主要居住的那一半。我的肺被烟熏坏了,大卫胳臂和肩膀上是三级烧伤。他得做植皮手术。我想这也是他选择精神病科而非外科的部分原因。他的神经受损了。尽管被烧伤了,他仍然试图返回去救我的父母,但这是不可能办到的。如果没有他,我也会死。”
“哇哦。”她说,“这真是令人惊叹。我是说,显然这事很可怕,但也带点儿传奇色彩。”她停顿了一下,“他半夜去那儿做什么?”
“他睡不着,想见我。几天后他就要回大学了。我想,只是侥幸而已。不管怎样,我试着不去经常回想这一切。”
她沉浸在了故事里,我想这肯定有点儿刺痛她。这会让她觉得她是退而求其次的选择。也许她一直觉得自己是退而求其次的选择。她有着天然的美丽,哪怕她并不自知。人们总喜欢让明珠蒙尘,而我一心想擦亮它,重现它原有的光彩。
“我打算去池子里凉快一下。”我说。这一切有关过去的谈话让蒸汽变得难以忍受。“之后我们去餐厅吃点色拉怎么样?味道很不错,健康又美味。”
“当然好。”她说,“按这样的速度,你会让我不知不觉地又能穿回之前的10号牛仔裤了。”
“有何不可呢?”
“没错,有何不可?”
在我一头冲进美妙的冷空气里时,她热情地冲我咧嘴一笑,我觉得很开心。我喜欢她,我真的喜欢她。
我在水中游得又快又用力,画出狭长的斜线,令人愉悦的凉意打在我的皮肤上。我刚才错过的锻炼得到了一些弥补。我需要随之而来的兴奋感,我爱这种兴奋感。
我们朝咖啡馆走去,脸上神清气爽,头发也擦干了。我抬头瞥了一眼墙上的钟,当时是两点钟。
“已经这个点了吗?你等一等。”我突然焦虑地说着,蹲下身在包里翻找起来。
“你没事吧?”路易丝问,“你是把什么东西忘在更衣室了吗?”
“不,不是的。”我心烦意乱地皱起眉头,“我的手机。我忘了带手机。我还没习惯拥有一部手机,但是现在两点了,要是我没有接……”现在轮到我说话不经大脑了。我抬头勉强露出一个微笑,并没有多大说服力的微笑,“要不我们去我家吃午餐?这儿的色拉是不错,但是我冰箱里有一些很美味的熟食,我们可以坐在花园里吃。”
“呃,我不——”她开口,显然并不热衷于要去我家——大卫的家——但我打断了她。
“之后我会送你回家的。”我再次微笑起来,试图让自己光彩照人、美丽无比,“那会很有意思的。”
“好吧。”过了一会儿,她这样说,哪怕她仍然很为难。“那我们就这么决定吧。但我不能待太久。”
我实在是很喜欢她。她坚强、温暖、有趣。
而且还很容易被人牵着鼻子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