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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部分(第2页)

逮捕雷震,举手之劳;防悠悠之口,可就不简单了。九月五日,警总政治部主任王超凡举行记者招待会,一口咬定雷“涉嫌叛乱”,但事实如何,搪塞以对。又说:警总系根据“惩治叛乱条例”第十条采取行动。第十条规定,在戒严区域内,不论犯本条例之罪者为军人,抑为非军人,概由军事机关审判。

王超凡同时以书面文件,公开指责《自由中国》的言论文字,涉嫌叛乱,国民党中央党部,不甘落后,亦以言论摘要配合。

司马桑敦在其《雷震与〈自由中国〉半月刊》一文中,摘要归纳如下:

“(1)倡导反攻无望。引用《自由中国》第七卷第七期的《反攻大陆问题》中文例:‘而马上就要回大陆这一假想,又是颇为渺茫。一个国家的一切做法都是建立在这样一个渺茫的假想之上,这是太不稳健了。一群人在这样一个渺茫的假想之上活动,哪里会生死以之、全力以赴?’文件作者认为这种说法影响民心士气,莫此为甚。

(2)主张美国干步我国内政。引用《自由中国》第十八卷第六期社论:《中国人看美国的远东政策》中说‘假若美国今后改换一个方式,把这种经济援助的重心,不专放在各国的政府上面也放在各国的人民,或严格规定凡接受美援者,必须遵守国内言论自由、保障人权、一切案件公开审判、经济政策符合平民大众利益,及司法独立等为前提条件,那我们相信东南亚各国没有一国的人民会反对这种干涉’。又引用《自由中国》第二十二卷第十二期社论《欢迎艾森豪威尔总统访华》文:‘试想,如果由上而下的改革竟被事实证明为无法走通之路,则中国将面临怎样一个可怕选择,流血?政变?还是让绝望来销蚀人民的反共意志?’文件作者认为这篇社论,将‘流血’‘政变’来激动艾森豪威尔总统干涉我内政。

(3)煽动军人愤恨政府。文例引自《自由中国》第十七卷第四期社论:《我们的军事》内有:‘但军人生活的困难,内心的苦闷,实已相当的严重’,‘这种现象,还不够严重吗?任其发展下去,我们军事将成一个什么样子,真可以使你想起来发抖!’文例又引《自由中国》第二十卷第二期读者投书《革命军人为何要以‘狗’自居?》等文,认为《自由中国》用意在煽动军人情绪,为其企图颠覆政府重要对象之一。

(4)为共匪作统战宣传。引用《自由中国》第十九卷第八期社论:《认清当前局势展开新运动》,内有:‘于是乎台湾一天一天地走向孤立的道路。这种统治的结果,使整个政治机能愈来愈僵固,政治的格局愈来愈狭小’,又有:‘我们兹举几项最需要办的事项如下:取消一党专政;取消党化军队;取消浪费青年生命,制造个人势力的青年反共救国团;取消党化教育。’文件作者认为这些文字均证该志煽动海内外人民,颠覆政府,另组政府或投向其他政权之阴谋。

(5)挑拨本省人与大陆来台同胞间感情。引用《自由中国》第二十三卷第二期社论:《台湾人与大陆人》,内有‘司法成了政治乃至政党的工具’。除司法以外,警察与税吏是各行各业的人经常接触的,他们的横行霸道,更为一般人民所最感头痛,无怪乎这三个部门在省议的质询中称之为‘台湾三害’。‘可是在若干台湾人的心目中,统治台湾的是大陆人’。

又引用《自由中国》第十九卷第七期社论:《台湾人对陈内阁的期望》,内有:‘在中央各院部会中竟没有一个台湾人,这是不是能够使台湾人相信我们已经恢复了国家主人翁的地位呢?’

文件作者认为这是该刊挑拨拨台湾人不应受大陆人的统治。

(6)鼓励人民反抗政府流血革命。引用《自由中国》第二十二卷第十期社论:《反共不是黑暗统治的护符》,内有:‘自古至今,统治者太专横、太霸道、太自私,以至叫人忍无可忍的时候,大家就要冒着生命的危险来反杭的。’”

又引用同期另一篇社论:

“《我们为什么迫切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反对党》内有:‘国民党如果执迷不悟、自私自利,那么只有等待再革命吧!再流血吧!’文件作者认为自南韩与土耳其政变后,《自由中国》一再为文鼓动人民效法韩土政变,掀起流血革命,以图颠覆政府。”'18'

证明经国在下令拘捕雷震之前,早做好一切周详的准备。简言之,发动舆论,使用特务手段,发挥军法制裁的力量,而且,有不达目的誓不休的决心与气魄。

雷震被捕的消息,不胫而走,熟悉台湾情况的观察家,认为是意想中事,但外国报纸,仍惊奇不已,圣路易城的《邮讯报》发表社论说:

“叛乱的定义是‘意图叛乱却因缺乏公开的行动而无法达到之行为’。显然的,在中华民国反对蒋总统就是叛乱。雷先生的《自由中国》杂志,据说曾刊载过那些讨厌的看法。例如,蒋总统的政府太弱,无法光复大陆;党化蒋总统的军队;美国应该监督其对台湾美援的处置,以保障人权。这些意见听来都不象叛乱,美国政治人物在总统竞选中要说比这些更坏得多的事物。”'19'

其余如《纽约时报》、《基督教箴言报》、《时代周刊》、合众社等,无不先后著文大加挞伐。

美国参院外交委员会主席傅尔布莱德,气愤不已也公开评蒋,他说:“也许他(雷震)是一个恶棍,但看样子,却象是清算反对党。”'20'

九月十三日,蒋先生亲自出马,向访台的美国西海岸记者访问团,解释捕雷的原因,“系该刊所登的文章,对‘共匪’有利”。他相信“已有匪谍在该刊幕后作活动”等等,最后,蒋先生故意卖关子:“我不愿作进一步的评论,因为这件案子尚在侦查中。”'21'

官方一口咬定,雷案是法律事件,其实谁都知道那是政治事件,它的用心,是在逃避世人指责。青年党籍的监察委员陈翰珍,即持此说:“雷案根本不是法律问题,完全是因雷震组织中国民主党的政治问题。”'22'

法律问题也好,政治问题也好,蒋已一意孤行,只好蛮干到底。

军事法庭,发挥高度的工作效率,于二十七日公布起诉书,起诉内容,一无新颖之处,主要说,刘子英接受傅学文的派遣,策反雷震,为匪宣传,雷知情不报,另一名马之骕,曾参加南下工作团,经警总侦讯,由雷军外候审。

起诉书发表的前三天,《自由中国》的编委及主要撰稿人殷海光、夏道平和宋文明三人,共同发表声明,表示愿对该刊的文章,自负文责,但当局的对象是雷震,故未予理会。

两星期后(十月八日),军法处走完过场,便匆匆结案,以“煽动叛乱罪”判雷震有期徒刑十年,剥夺公权七年;刘子英陪葬,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公权八年;马之骕有期徒刑五年;傅正因撰文“攻讦政府,论调激烈”,交感化教育三年。

国民党一场史无前例的文字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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