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三十六人像是一座无法摧毁的森林,像是山峰顶端的丰碑巍然挺立在风雨中。陶野曾是其中的一员。
雨越下越大,陶野的心湿得一塌糊涂。
“立正!敬礼!”陶野穿着摘掉肩章、臂章的军装,敬了个标准的军礼。
队列中缓缓走出一个人,他走到陶野面前,把挎在肩头的突击步枪递给他,低声说:“再摸摸吧,它跟了你三年。”
陶野伸出手,大滴的雨水落在颤抖的指尖上,那是他的心在颤抖。微微闭上眼,往日的场景爆炸般在他脑海里回荡,他猛然抽回手放在耳边:“敬礼!”
《野枪》1(1)
“10点钟方向发现目标,完毕!”
“B3收到,完毕!”
“砰!”
碧蓝的天空,茂密的灌木丛,微微扬起尘土的土路统统失去了原来的色彩,如同用力将破裂的血袋摔在玻璃窗上,世界陷入了残酷的猩红之中。
“啊!”浸泡在冷汗中的陶野一个激凌从床上坐了起来,鼻尖上晶莹的圆珠像是汗水,更像是泪滴。
转业三个多月了,噩梦从未停止。
陶野冲了个凉水澡,做了两百个仰卧起坐,三百个俯卧撑,这样的运动量太小了,他揉着有些发福的腹部盯着墙上的挂钟。六点一刻,这个时间军营里的战友们已经背着二百斤的装备跑完了十公里越野。
无所适从,这就是陶野如今生活的真实写照。从部队复员后,他整个人似乎都被掏空了,再也听不到战友们嘹亮的歌声和子弹速射的声音;看不见装甲运兵车在身边轰鸣而过,看不见武装直升飞机在头顶盘旋呼啸。都市里的摩天大楼、湍急的车流、喧闹的街道仿佛陌生的海市蜃楼,无论如何努力,他都无法融入其中。
有些人生下来就注定了他的职业,就像音乐天才注定了要和五线谱打交道,灵动的双脚要和红舞鞋生死相依。陶野生来就是一名战士,注定和枪紧紧地拴在一起。十八岁他从普通列兵做起,士官、少尉、中尉,经历了九年不懈的努力终于成为了特种兵部队的一名中队长。虽然负责的只是一个连级单位,但是级别已经是副营。现在,他却因为低级失误,离开了他为之付出一切的军营。
特种兵不同于其他职业,它不准许有任何失误,子弹是最公正的砝码。
陶野是为战斗而生的勇士,却离开了滋养他的军营,像是被土壤抛弃的树木。他抚摸着右手食指上磨平的老茧,不知何去何从。
退役后,地方给他安排在了武装部,一个整天喝茶水看报纸的清水衙门。七年沙场磨炼出来的汉子坐不惯办公椅,更不可能为了几千块钱低三下四地伺候人。后来陶野主动要求去基层单位工作,地方又给他安排到公安局刑警队做副探长,或者去防暴队下属的训练队任副队长。防暴队根本不在他的考虑范围之内,最后他选择了刑警队。原因很简单,那里可以摸到枪,偶尔还能真刀真枪地干上一仗。
在一次抓赌行动中,面对几个企图反抗的赌徒,陶野徒手冲了过去,结果三人重伤,五人轻伤,创造了刑侦队普通抓捕行动伤人的最高纪录。
刑警队长火了,当场撂了脸子:“我不如给你把冲锋枪,把他们都突突了算了。”
“我学的就是一招毙命,这是轻的!”陶野愤愤地离开了刑警队。军人和警察本来就是有着天壤之别的职业。
当兵的男儿走四方,头顶明月巡逻在山岗上。
在遥远边关抵挡风霜,无边的花朵在身后开放。
……
嘿呀啦嘿,嘿嘿呀啦嘿,当兵的男儿走四方!
嘿呀啦嘿,嘿嘿呀啦嘿,花朵在身后开放。
这首歌叫《当兵的男儿走四方》,每天清晨陶野都会吼上那么一段,可是现在越吼越觉得心酸。他是陕西人,生在黄土地,唱着信天游长大,以前在部队每次他唱这首歌时,战友们都说有股子陕北汉子的土腥味。
穿上外套,陶野的目光落在衣袖上的黑色孝纱上。福无双至,祸不单行,离开军营后,他的爷爷不久前去世了。
在冷漠与物欲横流的时代,也许只有他才能够明白相依为命的真正含义。童年时,爷爷的工资微薄,有时爷孙俩的饭桌上只有打卤面和咸菜。他上学后爷爷的工资长了,但生活依旧清苦,直到他参军入伍,爷爷的饭桌上才看见了酒瓶。回忆那段时光,虽然艰辛,祖孙俩却活得有滋有味。现在他一个人住在房间里,相依为命的老人似乎就站在他的眼前,微笑着,依然那么慈祥,可是他伸手去抓时却空空如也。
离开军营,失去亲人的陶野茫然地在街上走了一天,他不知道哪里才是自己的路,才是自己的家。
冬季的白天总是太短,下午五点的夕阳就已经将天边变成了猩红色,万道金光从云层中射出,照射在斑驳的青灰色古城墙上,将护城河缓缓的流水涂成了一片片波光闪耀的金麟。
陶野正对着夕阳站在护城河旁,面带悲色,一米八八的身高在青石路面留下了长长的倒影。他紧捂着胸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