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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部分(第1页)

真是疯了。

“我难道不能去向他们打听吗?”渡来问道。

“先别说能不能……首先这很不礼貌吧?”我回答道,“这样做太鲁莽了。你一个陌生人跑到女儿被杀害的人家里,对别人被杀的女儿的事问七问八——别人肯定会发火。就算不发火,别人还在悲伤之中,这可是杀人案,而且还没找到凶手,能不生气吗?”

“确实生气了。”

“我就说了。”

连我都挨骂了。

为了解决案件,经过了正规的手续,而且带着最大限度的关怀之情去和她打交道的我,都被说得简直不是人。还因为粗暴部下的不考虑对方心情的冷淡态度,连我都要跟着被厌恶。因为我是负责人,正因为这样才没有办法。这还没什么要紧,但是,连那些部下们——都说我冷血无情。

我明明很认真地做自己的工作,却……

这样的小混混肯定要被她讨厌的。

不——这个不重要,重要的是……

“你不但调查受害人亲属的住所,还贸贸然地跑到人家家里去,你这种行为,虽然不是犯罪,但也足可以说得上是带有犯罪性质的了。”

“还是不能这么干吗?我不是为了工作也不行吗?”

“因为不是为了工作,所以才不能这么做吧。”

“但是你刚才不是问我是不是记者吗?是记者才不行吧。”

并非如此。

“如果你是记者,那就是说你在做着不顾规矩的最差劲的工作,所以我才会问你是不是。你听好了,渡来,我们警察拥有利用职务便利刺探普通百姓隐私的权限。这是因为,如果不这么做的话就无法尽到我们的职责。这与情感无关,是我们必须要这么做。”

没错,就算觉得讨厌也必须这么做。

“但媒体是没有这种权限的。不过,他们身上有着‘采访报道’这种光明正大的理由。刚才也说过,这世上有知情权和新闻自由这两种东西,但这并不代表就拥有了可以侵害人民生活和权利的免罪符。所以,不管有什么附加条件,他们的采访报道都应该建立在采访对象态度友好的基础上才成立的。正因如此,才需要对伦理与规矩怀着十二分的敏感来对待。做得过头的采访报道是会引起大问题的,如果采访报道惹火了被采访人,那这工作也搞不下去了。”

“这些道理我明白,但是我并不是为了工作才……”

“你给我听好了。”我稍微提高了嗓门,“如果不是为了工作,那就更不可原谅了。”

“不可原谅?是警察原谅不原谅的问题吗?”

“作为一个人来说,这是不可原谅的。”

没错。

警方并不能对这个男人做什么。如果是对调查造成了干扰的话那还另当别论,但眼下这个男人只能说是个麻烦的男人,是一个不能体谅他人心情的浑蛋。就算这家伙的所作所为是多么不道德,只要是还属于民事范畴,警方就无法介入,不介入是原则。

“作为一个人不可原谅吗?”

“是的。我是警官,但首先我更是一个人。看到一些过分的行为,我也会有愤怒的时候。这世上的事分为能做和不能做两种吧。”

“不能做……吗?”

“你还没明白吗?我是说……”

够了。

就算我在这里大声申斥他也没什么不可以吧。

因为,这已经不是有没有触犯法律,有没有构成犯罪的问题了。虽然量刑是法院的工作,原不原谅并不是警察的工作。

不对。

虽然原则上警察不介入民事,但这连民事案件都算不上,只是公众道德和社会规范的程度,也许更低。这样的话——就算是我也有插嘴的权利。

——权利?

无所谓了。

我感到不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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