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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部分(第2页)

10月22日中日双方外长在马关的春帆楼会见。因为此时我军舰还在不时地炮轰东京、横滨、广岛、新舄,日本外相陆奥宗光要求议和之前先行停战,曾纪泽提出日方每天需交30万两白银赎买停战,他说:“我大兵多停一天,得多花许多银两,要这点也是象征性的,免得国人说我们卖国求荣!你知道,那个名也真是不好背呀,太沉了!请贵国给予理解,这也是迫不得已的事!贵国如果觉得多了,那就让我们的将士再打几天,让他们过过瘾,你们也可以省个几百万两银子!几百万两啊,这对你们这海外小岛也是不小的数啊!对爱侵略别人,爱占别人便宜的人来说,也是个难得的省钱的机会呀!账可得精打细算啊!”

曾纪泽的话气得小鬼子外相陆奥宗光差点没休克了,他强忍着怒火说:“古今中外大概还没有花钱赎买停战的先例吧?”

曾纪泽笑着说:“可世界上也没有日本侵略朝鲜,攻击中国军队的先例呀?算了,还是让我们的舰队再凑合着轰几个城市算了,轰出来的破砖烂瓦你们还能卖几个钱呐!这一仗把你们打的连锅都揭不开了、省两个是两个,起码也能省顿粥喝!唉,叫花子打仗,省个馒头渣也是好的!”

这可把日本外相陆奥宗光气蒙了,他气急败怀地说:“不就是一天三十万两银子吗?我们给,请你们的军舰还是别狂轰滥炸了!”

曾纪泽马上不干了:“怎么,他们没炸准你们的目标?这帮人,平时让他们练兵就说没问题,还说指哪打哪?这不成了打哪指哪了?什么人了,打起仗来就现眼!不行,现在先不能停火,得让他们重新炸一下,什么时候炸得贵国满意了,认为炸得准了,不是狂轰滥炸了,再让他们停,这帮人,就是不能惯他们这个臭毛病!您就别替他们讲情了,我得让他们好好再练练手!”

这下子把日本外相陆奥宗光的脸气成了紫茄子色,捂着心口半天都说不出话来,他的女秘书急忙拿出药,塞进了他的嘴里,半天他的脸色才恢复过来。

偏偏曾纪泽还是穷追猛打,站起来说:“你也别生气,我让他们马上重新轰炸,再炸不好,还让他们重炸,啥时炸好,啥时停下来!我就不信一帮人连个小鬼子也治不了!”

指桑骂槐骂到公开的份上,陆奥宗光也实在是忍无可忍了,他一甩袖子跑出了会场,双方的第一天谈判就算一无所获告吹了。

但中国军舰的炮火还是无情地轰炸著,而且专拣要害地方炸,炸得天皇把陆奥宗光骂了个祖宗十八代不得安生,陆奥宗光只得硬着头皮又约曾纪泽商谈关于临时停战问题。

曾纪泽见面就问:“怎么样,这回炸的准点了吧?”

陆奥宗光只得连连点头:“准准准准准,曾外长,他们炸的够准了,是不是该停下来了!”

曾纪泽笑道:“你早说这话呀,我还回去把谭嗣同骂了个底朝天,逼他又都重新炸了一遍,浪费了我们不少炮弹,真是竟花冤枉钱!”

陆奥宗光气得脸都绿了,可他还是笑着说:“那就按曾外长的条件签一个临时停战协议吧!”曾纪泽冷冷地说:“那就签吧,又让你省了三十万,真亏了!”

陆奥宗光气得说不出话来,拿出他早拟好的文本递给曾纪泽,曾纪泽看了看又还给了陆奥宗光:“就这样吧,这笔钱得先交,我们是给海军交多少,他们停多少天,算是花钱买平安吧!”

日方也是实在让我们的军舰打怕了,只好点头认可。曾纪泽这才宣布承诺休战。

11月10日,双方代表又在春帆楼会面,我方出席中日媾和条约签订仪式的是大清国全权代表、政府总理李鸿章和外交部长曾纪泽,日方出席的代表是日本全权代表、总理大臣伊藤博文和外务大臣陆奥宗光。经过几天的争争讲讲,15日我方提出最后修正案,要日方明确表示是否接受,不许再讨论。曾纪泽说:“我们万岁这几天心情不太好,说你们那个睦仁说话不如小狗放屁,不让我们再陪着你们扯下去了,要签就是这个,不签就拉倒。我们军队那帮子少壮将军可是等不急了,总想到京都逛逛去!他们都说日本的女人最温柔,想带几个回去当个丫头什么的,我可是压不住了!”

在我方威逼下,日本全权代表、总理大臣伊藤博文只得含着眼泪在上面签了字。

日本政府也就被迫接受了中国版的《马关条约》。

马关条约全文如下:

第一款朝鲜是大清国的属国,该国一切外交、内政均需经中国审定后执行,它国不得干涉。原有关日本在朝鲜的一切特权全部废止,不得再插足朝鲜事务。

第二款日本将管理下列地方之权并将该地方所有堡垒、军器工厂及一切属公物件,永远归与中国:

一、下列地方为:对马岛及所属岛屿、礁石、海域;佐渡岛及所属岛屿、礁石、海域。

二、九州全岛及所属岛屿、礁石、海域。

三、琉球群岛及所属岛屿、礁石、海域。

第三款 前款所载及粘附本约之地图所划疆界,俟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两国应各选派官员二名以上,为共同划定疆界委员,就地踏勘,确定划界。若遇本约所订疆界,于地形或治理所关有碍难不便等情,各该委员等当委宾参酌更定。

各该委员等当从速办理界务,以期奉委之后,限一年竣事。但遇各该委员等有所更定划界,两国政府未经认准以前,应据本约所定划界为正。

第四款 日本约将库平银贰万万两交与中国,作为赔偿军费;该款分作八次交完。第一次伍千万两,应在本约批准互换后一个月交清,第二次伍千万两应在本约批准互换后六个月内交清。余款平分六次递年交纳,其法列下:第一次平分递年之款,于两年内交清,第二次于三年内交清,第三次于四年内交清,第四次于五年内交清,第五次于六年内交清,第六次于七年内交清,其年分均以本约批准互换之日起算。第一次赔款交清后,未经交完之款应按年加每百抽五之息。但无论何时,将应赔之款或全数、或几分,先期交清。如从条约批准互换之日起,三年之内,能全数清还,除将已付利息或两年半,或不及两年半,于应付本银扣还外,余仍全数免息。

第五款 本约批准互换之后,限二年之内,中国准让新交于中国之地方的人民愿迁居让与地方之外者,任便变卖所有产业,退去界外。但限满之后尚未迁徙者,酌宜视为中国臣民,中国政府将对其一视同仁。

第六款 中、日两国过去所有约章,因此次失和,自属废绝。日本应俟本约批准互换之后,速派全权大臣与中国所派全权大臣会同订立通商行船条约及陆路通商章程。又本约批准互换之日起,新订约章未经实行之前,所有中国政府官吏、臣民及商业工艺、行船船只、陆路通商等,与日本最为优待之国,礼遇护规,一律无异。日本约将下开让与各款,从两国全权大臣画押盖印日起,六个月后,方可照办:

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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