妖兽喜欢妖兽,好像也不怎么分物种,至少《西游记》里是这么演的。
但是如果有机会,她还是要变成人的。
若是因为她变成了人,牧浅雪就不喜欢她了,那她也只能祝福他再去找一只像她这样机灵可爱的小豪猪了。
毕竟让她为了爱情放弃飞升去三千小世界,那是万万不可能的,她还得回家找爹妈。
好聚好散,她一个现代人,没那么纠结。
所以初一听牧浅雪说他并不是对豪猪这种动物时,阮晏晏心里还是乐呵的。
虽然下一个更乖,但是从一而终比较不麻烦嘛,更何况下一个要长得比他还好看,着实难度系数有点高啊。
但是心里可以美,一双眼睛却带着不相信。
一向谋算在心的千年妖精却红了脸,“我…我见过你人身的样子…”
说罢声音又更小了几分,“很好看。”
美滋滋的阮晏晏当然知道自己的人身很好看。
她妈妈当年在艺术院校都是校花,说她爸爸是为色痴狂不为过,结婚几十年,没让妈妈吃一点苦,一句重话都舍不得说。
她遗传了母亲的美貌,从小就被人夸漂亮得像是洋娃娃。
“很好看?”
死亡凝视后,银杏叶上便接着又浮出两行字。
“所以说你就是喜欢我原来那张脸咯?”
“那我在这边万一以后没那么好看,你就不喜欢了?”
千年妖精的脸都要红得滴出血,“也不光是好看。”
“那还有什么?”
“很勇敢,也很善良,还很有主见,性格也好,又很能干。”
“我怎么听着觉得你这些词都是东拼西凑的?”
“你不要再问了,”一向清冷的声音越来越小,“反正就是喜欢就是了…”
那句话怎么说来着,不知原因的喜欢,或许才是最喜欢。
所以阮晏晏表示她很满意,终于“嘤嘤”地笑出了声。
“那你见着我是什么样子的啊?”
她还挺好奇,也不知道牧浅雪见的是什么时候的她,几岁?穿的什么?有没有丢脸?比如抠个脚趾什么的。
应该不能抠脚趾吧,不然他还能喜欢?那口味也太重了,她可不能忍。
“穿了一件挺奇怪的衣服,挺厚的,毛茸茸的,没有扣子没有腰带,粉色,还有两条兔耳朵。”
哦那是她那粉兔子连体睡衣
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