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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村大队部(第1页)

大队部是中国农村基层组织中的一个单位,起源可以追溯到农村改革和农业合作化时期。过去的农村大队部,一般就是现在的村委会所在地,村干部办公的地方,换了一个叫法。村部应该是名存实亡了,尤其近几十年,网络和电话的普及,基本上在家就能协调指挥。

大队部一般会设在村子的中心位置,我家原来也是大队部遗址,后来迁到六组渡口的河堤的另一边,我进去参观过几次,不知道为什么是开放的,没人管理,可以看到里面建国以来的村干部履历介绍,我外公就是第一个介绍的,建国到改革开放初期的村支书,在位最长的一任村支书,另外就是其他村支书的简介,位置就在六组河堤下面,像一个亭子,村部下面有几根石头柱子的地基。总面积不大,五六十平方左右,广播音室和办公室客厅,其他就没有印象了,村部下面就是一条很长的沟渠,直接连通三到六组地带的沟渠,横着链接到哪里,我没有想过,可能是四五组和二组,这条十字架的长沟渠基本上链接大半个村组地域,我们暑假期间有几年经常过来这边钓鱼,长沟渠还直通河里,汛期可以泄洪,我不知道村部为什么没人看管,我能随便爬上去参观,印象中的村部基本上都是常年关门上锁,我见过的几个村部都是如此,除了处理民事纠纷才开门。

村部近几十年应该都是用来处理村队里村民的纠纷的,而且还是大纠纷,一般就是财产和土地纠纷,需要他的时候,它就是一个是非之地。人们肆无忌惮的话语,说着说着就会有人急了眼,推搡几下是小事,抡拳头挥锄头也是常有的事。令我奇怪的是,有时候村民们发生了纠纷矛盾,不在自己家里解决,反而会跑到大队部众人面前哭闹叫嚣,一点也不怕,家丑不外扬。说来说去,人来人往都是利益纠纷,利益二字是一辈子躲不过去的话题。

村部处理纠纷主要在改革开放以前的年代,以前需要协调领导生产和宣传各种任务,大量的合作生产化劳作,那个时代大队部的功能确实很强,有很大的引导作用,改革开放以后就逐渐慢慢淡出历史舞台了,村里有利益纠纷可以,村干部可以直接上门处理,只有太正式的处理才需要去村部,如离婚财产分割纠纷,不愿意让法院处理的事情,在村部让男女两方的亲戚旁听,然后共同见证和协调处理,我高中阶段见过一回,我二舅组合家庭离婚分割财产,就是我们村搬迁到的村子,还去二舅搬家后的家里吃过饭,二婚都有自己的孩子,最后还是性格不合分开了,就在村部办公室统一旁听协调处理,当时外公,二舅和小舅,大姨夫都还在场,分割的主要是田地,金钱估计再难区分,如今已有两人过世,也就二十年左右的时间,人生真的太多变化,而且当时处理的办公室村部早已废弃,后来见过的几个村部基本一样,我搬去的村子里也一样,修得好好的放在路边显眼处,就是没有看到过开门,常年闭门不开,门前被农户用来晾晒。

网上简单的查了些资料,下面是一些关于村大队部由来的背景:

在90年代以前农村设有公社生产队,负责这区域的农业生产及其它民生服务,大队部就是生产队办公点!现在叫村委会或居委会,简称村部。记忆中的东西,经历的时间越长,印象反倒越是深刻。从49年以后,我国农村的村级组织形式先后经历了,村、合作社(含初级社和高级社)、生产队、生产大队、再到重新恢复村建制。

大队和村委会的由来,不同时期的产物,大队全称是农村生产大队,这一级组织是从1958年开始伴随着生产“大跃进”的产物。

那个时候,我国基层政权的最低一级组织是生产队,生产队上面是大队,大队上面是人民公社。也就是说,一个人民公社下辖有若干个大队,而大队又下辖若干个生产队。那个时候,“大队”这一级组织具有对“生产队”干部的研究决策权、具有对村民招工、上中专、上大学、当兵入伍、受灾救济补助的推荐权等等。

到了1984年,根据党中央的决策,要求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各地对“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进行了改革,将人民公社体制改革为乡、镇体制,生产大队改革为村民自治委员会(简称:村委会),生产队则改革为村民小组。也就是说那时候的行政区划称谓是“人民公社、大队、生产小队”,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现在叫乡镇、村、居民小组。

村组织和大队都是国家机器村级组成部分,我们说的村大队,它是我国农村人民公社的三级组织中的中间一级组织。由于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的组织,所以生产大队既是人民公社的中间一级经济管理机构,又是国家基层政府下设的一级行政管理机构。

生产大队在经济上除了领导各生产队的生产经营之外,有些还办有大队一级所有的工农业企业,有的生产大队还作为人民公社的一级基本核算单位。

78年以后,由于生产的经营方式和分配方式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因此生产队体制最先瓦解,随后冲击到生产大队。

原来公社化的基层组织形式迫切需要新的组织形式作为替代。一些地方群众自发地组织起了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委会),由此登上政治舞台。

合作社和农业合作化:在20世纪中期,尤其建国以后,中国农村进行了一系列的农业改革,其中最显着的是农业合作化运动。在这一过程中,农民组成了农业生产合作社,实行集体经济和集体所有制。合作社在农业生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大队制度的建立:在农业合作化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农村大队制度。大队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种形式,它汇集了若干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形成更大的农业生产和管理单位。

村大队部的设立:随着大队制度的建立,为了更好地管理农村事务,设立了村大队部。村大队部是大队内部的管理机构,负责协调、组织和监督村庄的各项活动,包括农业生产、土地管理、农田水利、文化教育等。

后续发展:随着中国农村改革的深入,大队制度逐渐被淘汰,农业生产逐步由家庭承包责任制取代。大队部的功能也发生了变化,演变为村委会等更为灵活和符合新形势的组织形式。

总的来说,村大队部的由来与中国农村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农业合作化和大队制度有关,是一个在特定历史背景下形成的基层组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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