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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部分(第2页)

这本书是去年的一次在地坛书市上购得,一直闲置在我的书架上。3月31日早上起来,上班前匆忙从架上拿出,装入皮包,打算在上班路上的一个多小时的公共汽车上看,聊以打发时间和认识这本书。

春天的北京,春意盎然,玉兰花大朵地盛开,听说樱花也提前绽放,仿佛世间万物都在赶着时间。公交车内依旧人满为患,车堵异常。我坐在后排座位上,打开书来阅读。竟也有如闹市取静,喧嚣与过往的车辆竟成了配角,我走入了昆虫的世界。

作者是法国的法布尔,书的背面是这样评写着:法布尔的《昆虫记》以其趣味生动的描写和科学真实的内涵影响了无数人,它在文学和科学领域受到了广泛的推崇,大文豪雨果曾经赞誉它为“昆虫学的荷马”;进化论之父达尔文赞美他是“无与伦比的观察家”。在人们渐渐远离自然,自我封闭的今天,重读这本自然经典著作,能够换回我们对世界,对人类,对自然,对我们身边每一个细节的思考;能够为人与自然界重新搭建起爱与信任的桥梁。

文章中是以一个个小节为单位,描写了众多的昆虫:石蚕,红蚂蚁,被管虫,黄蜂,猫,寄生虫,蜘蛛等等。书的开头第一节便吸引了我:论祖传。在这篇中,作者详细描述了自己的童年就开始特别喜欢和大自然亲近,第一次采到了石鸟的蛋;采集了会冒烟的野菌;如何在盛水的盆中看蜗牛的内部结构……等等,让我也联想到自己的乡村的童年。

也许就是一个再普通的小个小池塘,作者也生动地描绘出那是个多么丰富多彩的世界。比如有趣的潜水艇……石蚕,因为它们很巧妙地隐藏在一个个枯枝做的小鞘中,随芦苇在水中漂泊,那小鞘就是它活动的房子。所以它在水中一上一下,就像一个潜水艇……看,作者说得多么形象有趣,我一下子就记住了它。

作者写到昆虫界中的一些神奇的而又非常自然的东西,引发起人们的思考:果然,灰蛾的幼虫一露出地面,赤条蜂就冲过去抓住了它。然后伏在它背上,象一个熟练的外壳医生,用刺把毛虫的每一节都刺一下,它熟练的动作,让人想起游刃有余的屠夫。它的技巧令科学家都自愧不如,它很熟悉它俘虏的神经系统,它知道往哪些神经中枢上扎刺,它从哪里学到这种知识呢?我们人类有学校,有各种书籍,我们通过这些逐渐积累知识懂得了大自然的许多奥秘。可赤条蜂是怎么知道这些复杂的知识呢?难道是在它们出生之前,冥冥之中就有神灵赋予它们这种本领了吗?

再来看看如何写寄生虫的吧!有一种灰蝇,总是紧跟着蜂,当母蜂把猎物夹在腿间拖到洞里去的时候,灰蝇飞快地飞上去停在了猎物的末端,产下了卵。就在那一眨眼间的功夫,它们就完成了任务。母蜂还没有把猎物拖进洞的时候,猎物已带着新来的不速之客的种子了,这些“种子”变成了虫子后,将要把这猎物当作成长所需的食物,而让洞的主人的孩子们活活饿死。

在上段这文字中,让我们知道了这种昆虫的产卵方式,但这些并没有完,作者接着写到:我们不必要对它们过于指责,人类也不是想法设法把自己的孩子拉扯大,偷吃小牛的牛奶,偷吃蜜蜂的蜂蜜,人类才是最大的猎手和最大的盗贼。但昆虫从来不掠取其同类的食物,也不会牺牲同类来养活自己,所以,昆虫中的“寄生虫”要比人类中的“寄生虫”要高尚得多。

联想到我们人类自己,那些“啃老族”,那些“社会的蛀虫”,那些“小偷”……真是让人汗颜。

而在生活中我们看到的一些比较恶心的家伙,比如“绿头苍蝇”,作者却用理性和赞赏的口吻来描述它:当那些碧蝇嗅出远方有死动物的时候,立即赶过去在那里产卵。几天后,你会惊讶地发现那动物的尸体变成了液体,里买你有几千条头尖尖的小虫子,你一定会觉得这种方法实在有点令人作呕,可是除此之外,还有什么别的更好更容易的方法消灭腐烂发臭的动物的尸体,让它们分解成元素被泥土吸收而再为别的生物提供养料呢?是谁能够使死动物的尸体奇迹般的消失,变成一滩液体的呢?正是碧蝇的幼虫。

读着这本《昆虫记》,觉得自己是多么的渺小,人类的渺小。社会发展到今天,我们人类不断科技创新,不断地创造丰富的物质财富,但我们也逐渐失去大自然赋予我们人类的土地花园。工业城市让我们觉得人类仿佛是这个地球的统治者与创造者。但,这只是我们自己的认为,地球上有千千万万的生物,我们只是它们的一种。我们人类往往被自己的贪婪和欲望所驱使,为权利、金钱和地位而迷恋,忘记了爱护我们的地球,忘记了那些被忽视或者视而不见的生灵们。地球变暖,沙尘暴袭击,海啸地震等等一些赖以生存的环境的变化,难道还不值得我们人类反思吗?

书还没有读完,当我再次抬头透过玻璃窗看这个世界,觉得又可爱了几分,我知道,这就是这本书的魅力所在。书 包 网 txt小说上传分享

关于“记忆”的一些神思游走

对于生活,有时爱,有时,不爱。

记忆也许是对生活的一次思想阅读。

它是有选择性的,任着自己的性子选择,其实细想想,还是有些规律的,那就是越深刻的事情记忆力就越深。

现实的场景不过是记忆中的道具。

记忆的事很多,常常回忆起来的都是精品。

回忆,无非是过去的人和事,而就这人和事,才能让你梦回萦绕,牵肠挂肚。

回乡,参加婚礼,遇到二丫(表姐),依旧是心直口快,厚布衣服,脸上挂着朴实的笑,一口白牙。岁月在她的脸上没有太多的变化,二十多年过去,回忆,顿时涌现心头。

“我们老鼻子年没见了”她热烈地来了个拥抱。我心一阵热潮,不光这份热情,还有这方言,这份直爽。尽管相差只有几岁,她已经是做了奶奶了,在农村勤恳务农,盖大棚种蔬菜,家过得有滋有味。

那一刻,我们仿佛回到了从前的岁月。

想起我上学暑假去她(那时她正结婚生子)家玩,当过几天快开学了我说要离开时,她舍不得我走,便将我的书包藏了起来。

后来几年后她来我家串门,一起逛商场,乘电梯到商场的二楼,迎面是一个内衣广告,男女穿得很是暴露,她上前指了一下又匆匆跑回来对我大声说:“这也太那个了!”眼睛里有好奇又羞涩又有些封建的。

我们的记忆停留在原地,因为环境和距离,让我们遥遥相望,除此我们做不了什么。我们互相告别时,已经没有了年轻时的惆怅与伤怀,也许,这就是成熟带来的代价吧。

对于人,有时爱,有时,不爱。

这不爱,还是缘于深深的爱。

在回忆中坚守爱,在回忆中忘记爱,爱,总是让人难忘。

在上学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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