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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园>裂土美利坚 第41章 > 第324部分(第2页)

第324部分(第2页)

“这丫儿的怎么就这么幸运?”两国公使忍不住暗暗骂道。而同时,在相互掠过各自的眼神之中,他们也发现,原本还算是盟友的对方已经隐隐约约地对自己露出了一丝敌意和提防。

“我们下面想说的是,赫德先生的去留问题。”

“赫德?”

窦纳乐顿时一个激零。

如果说,大清国内最有名的洋人,与绝不是各国的公使,也绝不是什么李提摩太之类的传教士,而是赫德!那个在1854年5月,年仅19岁便来到中国的家伙。

赫德是北爱尔兰人。来华后,先是在香港接受见习翻译的培训,随即被派往英国驻宁波领事馆担任翻译。1858年,被调到英法联军占领下的广州。次年,广州继上海之后,也设立了“洋关”,也就是海关。赫德经英政fu批准,于1859年5月辞去领事职务,6月,被聘任为广州新关副税务司,不久,又被总税务司李泰国正式任命为广州海关副税务司。之后又不久,李泰国根据当时的英国驻华公使威妥玛对清朝形势的估计,认为清朝会很快覆亡,所以不愿无故遭殃,借口休假一年,于清咸丰十一年,也就是1861年4月的时候,急急忙忙地离开了中国。而临离开时,李泰国向署理各口通商大臣薛焕推荐了江海新关税务司费士来,当然也有粤新关副税务司赫德,要求两人会同署理总税务司职务。之后,费士来和赫德一同前往北京。到达北京后,新任英国公使卜鲁斯推荐他晋见恭亲王奕?。在晋见中,他向奕?呈递了7个清单和2个禀呈,对海关税务、海关弊端阐述己见,并提出解决方案。奕?对他的表现极为满意,很快便以“钦差总理各国事务大臣”名义,颁给札谕,重新任命费士来和赫德会同署理总税务司职务。只是,虽然名义上是两人共同署理,可赫德和美国公使与总理衙门都建立了密切的关系,实际独掌总税务司权力;费士来虽然在英方的资历高于赫德,但他不懂汉语,无法和总理衙门大臣有直接接触,被迫居于从属地位。

在代理李泰国在上海担任海关总税务司职务之后期间,赫德建议总理衙门购买阿思本舰队,也就是当时的英中联合舰队。这支舰队当时计有中级兵轮三艘,小级兵轮四艘,造舰武器总经费计八十万两,是中国清朝同治年间,由清政fu委任英国人成立的一支海军。只是,最终,因为种种原因,大清帝国极有气度而不明不白地扔掉了67万白银之后,水师的全部家当还是只有800多艘木制风帆船。不过,虽然没有做成买卖,赫德在这次事件中的表现还是让清廷非常有好感。尤其是奕?所主持的总理衙门,对赫德的好感也越来越胜过跑路的李泰国。而赫德自己也很聪明,极力争取统辖海关的总理衙门掌权大臣,如奕?、文祥等的信任。他经常主动地提供税务、洋务,特别是外交方面的意见,并为之出谋献策,在总理衙门大臣的心目中,他明显已取代了李泰国。赫德的自制沉着、圆通,而又熟悉官场礼节和中国士大夫的习气,深得大臣们的赞扬。1863年5月,李泰国休假到期,从英国返回上海,赫德结束了代理总税务司职务。可清政fu却想方设法抬举赫德,甚至由奕?专门设立了一个比一般口岸税务司更大权力的职务,即赫德被任命为江海关税务司外,还负责长江各口关务。不过这一举动只是削弱和抵消李泰国作用,是为了推出赫德充任总税务司的权宜之计。不久,恭亲王就上奏:李泰国“办事刁诈,以致虚靡巨款,实难姑容。现由臣等将其革退,还准经理税务。该夷狡狯异常,中外皆知,屡欲去之而不能,今因办船贻误(阿思本舰队事件),正可借此驱逐”,“其总税务司一缺,即由赫德办理。”

就这样,1863年11月16日,上谕批准把李泰国革职,派赫德继任总税务司。这样,年仅28岁的赫德,就成为清朝中国海关的总税务司,而且一直连任到了现在,足足33年。在这三十余年的时间里,他被清廷视为客卿,在衰朽的旧帝国制度中创造出唯一廉洁不贪腐的高效衙门;他怀揣大英帝国的野心,却又以“中国政fu外籍雇员”自居,并且清楚的认识到自己中国雇员的身份,“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中国人民的“同胞”,是中国政fu用来对付外国商人的外籍雇员。因此当1885年6月被英国政fu任命为驻华公使时﹐他辞谢不就。可是即便如此,他依旧是英国方面在中国最重要的一个“外派使节”。

……

“据我所知,赫德先生一直以来都非常胜任,为什么突然要讨论他的去留呢?”而且,总税务司这样的职务,如果清廷下定了决心,也应该是可以直接下命令的。就像三十年前他们直接驱逐了李泰国一样。为什么拿到现在,拿到这种场合来谈?窦纳乐心中跳出了一道道的疑问。

“因为,他侵犯了我大清的引水权!”本章节由网书友发布

第376章 背后真意

【网 】第376章 背后真意

侵犯了中国的引水权!

李鸿章这句话说出来之后,窦纳乐、施阿兰,还有田夏礼三人心里都是“咯噔”的一声,同时暗道不好。

什么是引水权?就是国家为维护主权和国防机密,保障港口和船舶的安全,对进入本国引水区域的外籍船舶,执行强制引水的权力,也称引航权。

这项权力虽然不像关税自主权和司法权这些权力一样惹人注目,但对一个主权国家而言,这项权力也同样是非常重要的。

本来,早在北洋水师跟联合舰队一战而胜,由此一跃成为东亚地区的最强海上力量之后,在中国的列强,当然也包括英法美等国就想到过清政府可能会借此大胜之势要求拿回某些权力。甚至还为此做出了相当的准备。可没想到清政府一直都没有提及这方面的东西,大家本来以为清政府依旧还是那个原来的清政府,打败了日本还不足以使其振奋精神,依旧在列强面前挺不起腰杆的时候,却没想到李鸿章会突然提及“引水权”!

引水,旧称领港或领江,从此这一职业的又称为“领航员”或者“引水员”。是近代时期新兴的一种职业。按照时人的说法,“凡在指定之区域内,于某一时期中专门协助船长引领船舶出入和航行于该区域之水道,而不担任所引船舶之任何行政或它项事务者,为引水人。”

引水人的首要任务,在于为船舶提供安全、及时的引领服务。另一方面,由于港口水道的通航条件,实为一个国家的自然屏障,与国防有着密切的关系,因而近代欧洲一些国家,还有日本,都要求本国公民担任领水内的引水人,并要求进出口的外籍船舶,接受强制引水服务。这是一个主权国家引水权的体现,属于近代以来国家主权观念的一个要素

可中国这样一个拥有着漫长海岸线和众多沿海港口城市的国家却丧失了自己的引水权。而这一权力的丧失,甚至要上溯至1843年。那一年,中英两佃签订了《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其中“海关税则”的“进出口雇用引水”一款规定如下:

“凡议准通商至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每遇英商货船到日,准令引水即行带进;迨英商贸易输税全完,欲行回国,亦准引水随时带出,俾免滞延。至雇募引水工价若干,应按各口水程远近、平险,分别多寡,即由英国派出管事官秉公议定酌给。”

而次年7月签订的中美《望厦条约》也有类似的规定。及至同年10月签订的中法《黄埔条约》,除了保留上述内容,又添加了一点规定:“凡人欲当法兰西船引水者,若有三张船长的推荐信,领事官便可准其引水,与别国一律办事。” 1847年中国与瑞典、挪威分别签订的通商条约,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签订的中英、中法、中美《天津条约》,以及1861年中国与德国签订的通商条约,都一一重申了上述三份条约中关于引水的规定。

这些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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