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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第2页)

进入宋朝之后,尽管程朱理学大行其道,对妇女的压榨和剥削已经到了相当残酷的程度,但离婚依旧不是什么光彩的事,尤其是士大夫们轻易是不能休妻的。司马光提出“夫妻以义合,义绝则离”之后,马上遭到了士大夫的群起反对。

明朝以后,离婚更是被视作不祥之事,甚至连代写离婚文书也被认为是有损阴德。民间流行“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的俗语,所以一般人宁愿多纳妾,也不会休妻。当时社会以一妻多妾为荣,多子则多福。真正是妻妾成群,嫡庶一家,其乐融融,到处一片祥和的景象。当然这是有钱有势的人才做得到的,一般百姓人家能一妻一妾就很不错了。

男人休妻的历史经历了随便一个理由随便休,再到符合“七出”才能休,到最后轻易不休的过程,这一过程完全由男人主导,男人想离婚就离婚,想纳妾就纳妾,女人几乎没有离婚的权力。但历史上还是有女性主动提出离婚的记载的,最早主动提出离婚的就是姜太公的夫人马氏,再晚一些的就是汉朝的朱买臣马前泼水的事。

汉朝的朱买臣满腹经纶却没能得到功名,只能以打柴为生,后入赘本地刘二公家当了上门女婿。因为贫富差距,夫妻俩经常吵架。刘二公嫌朱买臣不思进取,要女儿想办法让朱买臣休了她。一天大雪纷飞,无法上山砍柴,朱买臣刚进家门就遭到了妻子的无情奚落和恶毒咒骂,并坚决索要休书。朱买臣一气之下写了休书。不过据说朱买臣的妻子这么做是为了激发丈夫的上进心,后来朱买臣做了官,刘二公父女二人还曾登门谢罪,请求原谅。但朱买臣并没有原谅他们,还在门前泼了一盆水,称水能收回来就和前妻复合。后朱买臣的朋友王安道将事情和盘托出,朱买臣心生惭愧,才回心转意。朱买臣将前妻和她后来嫁的丈夫接到了太守府加以奉养,但没多久前妻就自杀了。

女性主动提出离婚的例子本就不多,而且提出来还要付出相当大的代价。据说颜真卿任临州内使的时候,当地有一名叫杨志坚的书生,由于家境贫寒,妻子难以忍受,向其索要休书。杨志坚无奈赋诗一首,内含同意离婚之意。他的妻子拿着这首诗到了临州,请求官方能允许她再嫁。这件事情后被颜真卿获知而大发雷霆,认为杨志坚妻子主动提出离婚实属“伤风败俗”之举,打了她二十大板才允许她再嫁。杨志坚的妻子虽如愿以偿离了婚,但却没有得到道义上的支持,不但挨了板子,还成了反面教材。

离婚,不是谁都可以(3)

本就势单力薄的女子能提出离婚也算是勇气可嘉了,但社会风气根本不允许女子提出离婚,不但不允许还要受到惩罚。这样的情况让本来有意提出离婚的女人都不敢开口。主动提出离婚的女人越来越少。即使真的离了婚,这些女人还要面对父老乡亲背后的指指点点,日子也不好过。

如果说朱买臣、杨志坚的老婆提出离婚的理由不正当,有嫌贫爱富的嫌疑,那么有正当理由提出离婚的女人能如愿离婚么?结果还是不能。

元朝时期,有记载说清平县有个叫樊裕的人状告自己的女婿偷盗,要求女儿和他离婚。清平县有关部门却以丈夫没有休妻之意,妻子不能反弃丈夫的理由驳回了这一请求。即使是贵为宰相,也难以让女儿离婚。北宋年间宰相向敏中的女儿卧病在床,女婿皇甫泌却终日不在家,在外花天酒地,向敏中不得以向皇帝请求让女儿和皇甫泌离婚。向敏中以为可以依仗皇帝的权威使自己女儿离婚,但结果却不了了之。

现代人离婚程序极其简单,俩人商量好了,到民政部门把证一换就算完事。然而这都是社会发展,法制健全的结果。在古代,最初的离婚都是口头协议,到后来在法律上才有离婚的程序。

春秋战国时期,如果是普通百姓休妻,只要请人到女方家,告诉女方家长把事情一说就行了。这“说”可是有讲究的。双方的说法要谦虚一些,要说是自己配不上人家的女儿,女方家长也会谦虚地说是自己的女儿不好。双方谦虚来,谦虚去,就把离婚这事儿给敲定了。贵族的离婚过程也大同小异。如果双方都是有头有脸的人物,那当初女方嫁过去的嫁妆定是为数不少,在离婚的时候,男方要把这些嫁妆还给女方。

由此可以看出,此时的离婚完全属于个人的私事,双方家长打个招呼就行了,无须经过官方认可,也没有任何律法规定离婚的程序。

离婚列入律法是在汉代。当时的《九章律》规定离婚时男方要归还女方的嫁妆。但具体有哪些程序,由于年代久远已经无法考证。总之从此以后,官员要想离婚似乎都要请求皇帝或有关部门批准。

在唐代,如果男方提出离婚,只要丈夫及双方家长签字,并经邻居作证后,离婚就生效了。女方愿不愿意离婚都不在考虑的范围之内。如果是女方要求离婚,那情况就要复杂得多。妇女首先要征得男方的同意,并做出书面证明,然后再呈请官府批准,这才能离婚改嫁。如果丈夫失踪或逃亡,妇女无法获得丈夫的同意,则可直接请官方批准。这时,主动权完全掌握在官方手中,官*得理由充分,合法,就可以在丈夫缺席的情况下判决离婚。如果官方不想让妇人离婚,那她只能等丈夫回来或守寡至死。

宋朝的离婚证书是由丈夫写好后交给妻子,如丈夫不会写字就用打手模代替。在古代,寻常百姓会写字的人少,所以打手模的居多。到了元代,手模式的休书无效了,必须明立休书离婚才能生效。不过民间对手模的信任度还比较高,除了书写文字外,离婚证书上的手模也是必不可少的。当然,如果双方父母在世,仍需要征得父母的同意,且休书也需要证人,最后经官方批准后才能生效。

休书的具体格式虽然各个朝代都有所不同,但大体上都没什么变化。在敦煌发现的唐代离婚文书中休书被叫做“放妻书”,内容大致是先摆清夫妻结合与分手都是前世的姻缘,应该好聚好散。丈夫还祝愿妻子在离婚后能找一个更好的男人当老公。

离婚,不是谁都可以(4)

宋代离婚文书也是先将妻子猛夸一番,然后再说实在是两人没什么缘分才分手,但也说不上谁怨谁的问题。最后也都祝愿妻子能找一个更好的男人。文中通篇不提离婚的真正原因,完全将“君子绝交,不出恶声”的美德发挥到了极致。

在清代,律法中明确规定,官员休妻,如果妻子曾受过册封,要向刑部申请,经刑部审批后,如果符合离婚条件,才能准予办理离婚手续。如不符合规定强行离婚的,要按律治罪。但如果是平民就没那么多说头了。

需要说明的是,古代婚姻包含有很多的层面,其中最重要的是它不仅是两个男女的结合,还是两个家庭的结合。因此,离婚并不仅仅意味着取消夫妻二人的关系,而是取消了两家人的关系。但也有离婚之后,仍保持两家关系的。据《左传》记载,齐桓公要求与叔姬分手,但并不绝婚,这得到了鲁文公的同意。又如曹操和丁夫人两人吵架,曹操便将丁夫人休了,但并未绝婚,不过是想冷处理一下,让丁夫人好好反省反省。一段时间后,曹操想重修旧好,便来到丁妇人处献殷勤。谁知丁妇人却将曹操休妻当真了,真正想与曹操恩断义绝,对曹操不理不睬。曹操此刻终于意识到自己是一点机会也没有了,于是便与丁夫人正式绝婚,立其妾卞氏为正妻了。

另外,如果夫妻中一方死亡,并不意味着两家婚姻关系的终结。如果要断绝两家的关系,还要写正式的休书。不过话又说回来,写了休书又如何呢?两家早就因婚姻关系有了千丝万缕的联系,比如双方有子女的,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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