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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8部分(第2页)

当然,那只是也许。选择留下来的是我们,烂耳朵赵也一直在城里。无论是换谁来构想,烂耳朵赵总会想着来吃掉我们。火拼起来的话,谁死就不一定了。也许死掉的是我,是吴林禹,是程佳华,也可能是全军覆没。

事情发生了就是发生了,容不得半点假设。

用手电筒看文字是极为糟糕的体验,我刚想关掉手电筒,就注意到了刚才被我推开的那本书。封面是白色的主调,书皮的右上方写着醒目的书名:理想国。

这就是张大叔在笔记里提到的那本书。心生好奇,我移过那本书,随意翻开,匆匆读完了两三页纸。

格劳孔:好极了。

那就先听我来谈刚才提出的第一点——正义的本质与起源。

人们说:作不正义之事是利,遭受不正义是害。

遭受不正义所得的害超过干不正义所得的利。

所以人们在彼此交往中既得到过干不正义的甜头,又尝到过遭受不正义的苦头。

两种味道都尝到了之后,那些不能专尝甜头不吃苦头的人,觉得最好大家成立契约:既不要得不正义之惠,也不要吃不正义之亏。

打这时候起,他们中间才开始订法律立契约。

他们把守法践约叫合法的、正义的。

这就是正义的本质与起源。

正义的本质就是最好与最坏的折衷——所谓最好,就是干了坏事而不受罚;所谓最坏,就是受了罪而没法报复。

人们说,既然正义是两者之折衷,它之为大家所接受和赞成,就不是因为它本身真正善,而是因为这些人没有力量去干不正义,任何一个真正有力量作恶的人绝不会愿意和别人订什么契约,答应既不害人也不受害——除非他疯了。

因此,苏格拉底啊,他们说,正义的本质和起源就是这样。

说到第二点。

那些做正义事的人并不是出于心甘情愿,而仅仅是因为没有本事作恶。

这点再清楚也没有了。

假定我们这样设想:眼前有两个人,一个正义,一个不正义,我们给他们各自随心所欲做事的权力,然后冷眼旁观,看看各人的*把他们引到哪里去?

我们当场就能发现,正义的人也在那儿干不正义的事。

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嘛!

人都是在法律的强迫之下,才走到正义这条路上来的。

我所讲的随心所欲,系指象吕底亚人古各斯的祖先所有的那样一种权力。

据说他是一个牧羊人,在当时吕底亚的统治者下当差。

一场暴风雨后,接着地震,地壳裂开,他怀着惊恐走下去后,得到一枚金戒指。

这些牧羊人有个规定,每个月要开一次会,然后把羊群的情况向国王报告。他就带着金戒指去开会了。

他跟大伙儿坐在一起,谁知他碰巧把戒指上的宝石朝自己手心一转。

这一下,别人都看不见他了,都当他已经走了。

他自己也莫名其妙,无意之间把宝石朝外一转,别人又看见他了。

这以后他一再试验,果然百试百灵,只要宝石朝里一转,别人就看不见他。

他又了这个把握,就想方设法谋到了一个职位,当上了国王的使臣。

到了国王身边,他就勾引了王后,跟她同谋,杀掉了国王,夺取了王位。

照这样看来,假定有两只这样的戒指,正义的人和不正义的人各戴一只,这种情况下,可以想象,没有一个人能坚定不移,继续做正义的事,也不会有一个人能克制住不拿别人的财物,如果他能在市场里不用害怕,要什么就随便拿什么,能随意穿门越户,能随意调戏妇女,能随意杀人越狱,总之能象全能的神一样,随心所欲行动的话,到这时候,两个人的行为就会一模一样。

因此我们可以说,这是一个有力的证据,证明没有人把正义当成是对自己的好事,心甘情愿去实行,做正义事是勉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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