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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部分(第1页)

季璃昕回来的时候,披肩的黑发都沾上了雪花,灏灏很激动,非要妈妈抱抱,觉得很新奇。他虽然才一岁多,但是对任何事物都极具好奇心,碰上没瞧过的东西,非要摸上一摸。

韩悠过完年估计也快要生了。沈童最近听说忙得不可开交,又要照顾韩悠,还要照顾沈修。

还好,阿修年纪也不小了,不用沈童时刻盯着,灏灏要是跟阿修那么大,就好了。

若是灏灏跟阿修这么大,生个妹妹给灏灏,灏灏肯定是个很好的哥哥。

听沈童说,阿修已经准备了无数礼物是送给未来的妹妹的,比父母还要来得急急期待这个妹妹的出世。

沈童也是,提及宝宝,整个人就像换了个人似的,都还没出生,那对父子就早已认定韩悠肚子里的那个是女孩。

吃完猪脚炖粉条,他靠在厨房门口,静静地看着她洗碗的动作。

厨房里的光线不怎么亮堂,浅浅地照在她身上,有种朦胧的美态。

就这样看着,他也觉得是一种幸福,幸福其实真的很简单。

不由自主踏了进去,靠近她,低低地问,“要帮忙吗?”

她本来是背对着他,洗的专注,听到他这么说,倒是有些纳闷起来,他甚少提议帮忙的,显然厨房并不是他所乐意踏足的。

说实话,她其实也不怎么喜欢洗碗,总觉得油腻,虽然事后用洗手液再冲洗,但总觉得这个过程,无论怎样也不喜欢。

不过,不喜欢,并不代表一定不去做。

平日里,都是范菊花整理的,这下范菊花走了,总要有个人出来做的,以前她刚嫁给闻人臻的时候,还不是洗手作羹汤,学了做饭,成为一个全职的太太。

其实,能够为自己所喜欢的人,做他爱吃的,她其实也是不反感下厨的。

晚上猪脚炖粉条上桌的时候,还很烫。

他平日里的吃相都是慢条斯理的,这一回,吃的速度比起慢条斯理还来得慢。

他不喜欢吃猪脚,但是喜欢吃粉条,粉条炖得烂烂的,他尤爱吃。

他吃得极慢,一根一根的,仿佛在数粉条的根数似的,一点一点地吞下去。

他那个样子,就像是小孩子吃自己珍藏的零食一般,一小口一小口的,再三回味,生怕一下子就给吃光了。

餐厅的光线迷离,看他吃粉条的模样,她觉得很满足。

甚至一度在他身上找到了灏灏长大些的样子,调皮捣蛋的灏灏也会跟他爸爸一样,这样吃,一大一小这样坐在餐桌前,吃着自己做的东西,那感觉,会比今日更温馨。

而此刻,灏灏在桌边玩耍,转悠个不停,小小的身子跟肉团似的,圆滚滚的,不知是否营养太好,越来越肥了。

再大些,真要成了一个名副其实的小胖子了,哪里还能见到当初他早产儿的孱弱影子呢。

这一天,不知道是不是下雪的缘故,还是猪脚炖粉条太过美味的缘故,闻人臻失眠了,今晚灏灏本来是跟妈妈睡的,闻人臻却给他拎了过来,非要跟儿子一起睡,灏灏没抗议,屁颠屁颠地跟在爸爸身后,他今天穿了一套老虎装,愈发显得他整个人虎头虎脑,可爱得不得了。

灏灏挺有童星风范的,前些天闻人臻带他出去的时候,还有个广告公司的人上前跟自己客套,看中了灏灏,想要灏灏拍一个奶粉广告。

闻人臻自然是不乐意的,他可不想儿子往娱乐圈那么复杂的地方送。他的儿子,同年还是不要染上颜色,无忧无虑来得好。

那广告公司的死命抬价,想要哄他答应,被自己一口毫不犹豫地拒绝了。自己又不缺钱,相反,钱还多的没处花,干嘛将儿子往狼窝中送。

再说,就算自己答应,小昕也不可能会答应的,这是一种典型的护犊心态,平日里虽然不反感娱乐圈之类的,但是身边的亲人要是牵扯上,那就不可同日而语了。

果然,那天回去跟小昕说这事的时候,她也表示自己做得对。

说以后若是灏灏有这方面的兴趣,她不反对,现在孩子还那么小,绝对不赞同他过早接触这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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