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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1页)

拜伦·邦奇记得三年前一个星期五早上的情景:正在刨木棚里干活的几个工人抬起头来,看见一个陌生人站在那儿观望。他们不知道他站在那儿多久了,他看上去像个流浪汉,但仔细看来又不像。他的鞋沾满尘土,裤子也弄脏了,但裤子却是哔叽料子缝的,裤缝笔挺;衬衣脏了,但原是件白衬衣。他结着一条领带,一顶还挺新的硬边草帽歪斜地戴在头上,面部毫无表情,显得既傲慢又邪恶。尽管他一身流浪汉的打扮,却不像个地道的流浪汉;他的神态清楚表明,他无根无基,行踪靡定,任何城镇都不是他的家园,没有一条街、一堵墙、一寸土地是他的家。而且他总是像打旗号似的显示他十分明白自己既无根又无基,带着一种严峻而又冷漠的、几乎是孤傲的神情。正像人们后来说的那样:“他好像刚走了霉运,既不打算倒霉下去,又懒得去管应该如何爬起来。”他年轻。拜伦瞧他站在那儿,两眼盯着大汗淋漓、工装湿透的工人,嘴角叼着根香烟,面部晦暗阴沉,鄙夷不屑,略微歪斜着避开纸烟冒出的烟气。过了一会儿,他连手也不抬便将叼在嘴上的纸烟一口吐掉,转身往工厂办公室走去;身穿又脏又旧的工装的工人都带着困惑不解的愤懑神情望着他的背影。“咱们应该把他推进刨床去,”工头说,“说不定那会刨掉他脸上那股子神气。”

他们不知道他是谁。从来没人见过他。“当着众人的面摆出那副神色,可是件冒风险的事,”有人说道,“他顶好收拾起那副脸色;要是他忘了,遇上一个不喜欢看的人,麻烦就大了。”这之后人们不再理会他了,至少不再谈论他,大家在皮带呼呼飞旋、车杠嘎嘎转动的工棚里又重新干了起来。可是不出十分钟,工厂的总管走了进来,背后跟着那个陌生人。

“给这人活儿干,”总管对工头说,“他说他会使铲子。你可以叫他去木屑堆干活。”

谁也没停下手上的活儿,但工棚里的人都一齐重新注视这个陌生人,他身穿弄脏的城里人常穿的衣服,一张难以容忍的阴沉沉的面孔,脸上满是冷漠傲慢的神气。工头迅速打量了他一眼,目光同那人的一样冷淡。“他就穿这身衣服干活吗?”

“这是他的事,”总管说,“我雇的不是他的衣裳。”

“好吧,他爱穿什么就穿什么,你要是不介意,我也无所谓,”工头说,“行啦,先生。到那边去拿上铁锹,帮大伙儿铲木屑吧。”

陌生人一声不吭地转身去了。旁边的人瞧着他走过木屑堆消失了,过一会儿扛了把铲子出来干活。总管和工头在门边交谈。他们分手后,工头回答说:“他的名字叫克里斯默斯。”112

“名叫什么?”有人问道。

“克里斯默斯。”

“是个外国人吗?”

“你没听说过叫克里斯默斯的白人?”工头问。

“从来没听说有人叫过这名儿,”那人说。

拜伦记得,那是他第一次意识到一个人的名字——原以为只是一个人的称呼而已——还可以预示他的作为,要是别人能及时领悟其含义的话。在他看来,他们大家在听见这个名字以前谁也没有特别注意过这个陌生人。可一旦听见他的名字,仿佛那名儿的声音里有样东西在暗示人们应当期待什么;而且他自身还带着一种无可回避的警告意味,就像一朵花带着香气,一条响尾蛇尾巴会发出响声,只不过谁也没有足够的智力领会它。他们以为他只是个外国人。他们见他在星期五这天的其余时间里仍然结着那条领带,戴着那顶草帽,穿着那条笔挺的裤子,于是彼此议论纷纷,说他那个国家的人就是这样穿戴干活的;虽然也有人说:“今儿晚上他就会换衣服的,明早来干活就不会穿节日礼服了。”

星期六早上,晚来者赶在上工哨子吹响之前到达,人还未走过来已经在问:“他来了没有——在哪儿——”旁边的人用手一指。陌生人正独自站在木屑堆里,铁锹放在身旁。他仍然穿着昨天那身衣服,傲慢地斜戴着草帽,嘴里叼着香烟。“我们到时他已经在那儿了,”第一批到工地的人说,“就像现在这样站着。甚至好像他通宵没睡觉似的。”

他绝不同任何人讲话,也没有谁想理睬他。但是,人们都意识到他在那儿,不紧不慢地挥臂弯腰干活。(他干得挺不错,一副没好气的样子,却又克制着不停地干。)中午时分到了,除了拜伦,今天谁也没带午餐盒;大家开始收拾自己的东西准备下班,下星期一再来。拜伦拿着饭盒独自往水泵房走去,这是工人通常午休进餐的地点。他坐下来用餐。不一会儿,有什么东西引他抬起头来。就在不远的地方,那个陌生人正靠着一根柱子抽烟。拜伦知道他进屋时陌生人早站在那儿,而且毫无走开的意思。更糟的是,他像是故意站在那儿,对拜伦的存在视而不见,仿佛他是另一根柱子。拜伦问:“你不想歇歇吗?”

陌生人喷出一口烟,然后注视着拜伦。陌生人面容憔悴,脸色像块死板板的羊皮革,不是他的皮肤而是他的脸如此;好像他的头颅是用死板的方方正正的模型浇铸,然后再放进炽烈的火炉煅烧过似的。“加班干活付多少钱?”他问。这一问拜伦心里顿时明白了。难怪他老是穿着节日礼服干活,昨天今天都没带午餐,还不跟大伙儿一起在中午收工。就像是这人亲口告诉他似的,拜伦知道他身无分文,两三天来多半就靠抽烟过日子。拜伦几乎随同这个想法把饭盒递过去,他的举动直接反映了他的心思。可这动作还未完成,那人早已转过脸去,仍带着先前那副傲慢不屑的神情,只从香烟飘散的烟雾里瞟了一眼递上的饭盒。“我不饿,留着这脏玩意儿你自己填肚子吧。”

星期一早上,拜伦的想法得到了证实。那人穿着崭新的工作服来干活了,还带了一包食品。可是中午时分,他不和大家一起蹲在水泵房里吃饭,他脸上仍挂着先前的神色。工头说:“别管它,西姆斯没雇他的衣服,也没雇他的脸色。”

拜伦心想:西姆斯还没有雇他的舌头呢。至少克里斯默斯不这么想,也没这么做。他对任何人都一声不吭,甚至半年后也一样。没有人知道他下班后干些什么。晚饭后,同他一块儿干活的人会偶尔在镇中心的广场上撞见他,可克里斯默斯却视对方为陌路人。这种时候他总是头戴崭新的帽子,裤子烫得笔挺,嘴角叼根香烟,面前烟雾缭绕。谁也不知道他的住处,他在哪儿过夜,除了偶尔有人在城边见他沿一条穿过树林的小道走出来,似乎他住在这条路那边的某个地方。

这些不是拜伦现在对他的了解,而是当时知道的情形,他那时的所见所闻。当时没人知道克里斯默斯的住处,只见他来刨木厂干黑人干的笨重的活儿,摸不透隐藏在这层面纱、这道帷幕背后的真相。要不是另一个陌生人布朗的出现,也许压根儿不会有人了解他的底细。然而布朗一旦谈起他,便有十几个人承认,他们从克里斯默斯那儿买威士忌喝已经两年多了,都是夜里单独到树林去找克里斯默斯。那个地方离城有两英里,在一座古老的殖民地时代的庄园背后,庄园里独自住着一个名叫伯顿的中年未婚女人。但即便是那些买酒的人也不知道克里斯默斯就住在伯顿小姐屋后那个破烂的、以前给黑人住的小木屋里,而且已经住了两年多。

然后大约半年前的一天,另一个陌生人出现在刨木厂,同克里斯默斯一样来找活儿干。他也很年轻,个儿高高的,来时就穿一身工作服,看来这套工装穿了已有一段时间了,而且似乎他来的一路上也没什么行囊。他神情机灵,面目也还清秀,嘴边有一道白色的小伤痕,为此他似乎在镜子面前花费了不少工夫;他有种迅速扭头往肩后一瞥的习惯,跟大路上的骡子走在汽车前面时的动作一样,拜伦想。但这不单纯是由于惊慌而往后看的动作,拜伦觉得这神情还带着自信、无畏,像在反复坚持和表明无论背后出现任何不测,他都能镇定自若。当工头穆尼瞧见这位新手时,拜伦相信自己和穆尼持有同样的看法。穆尼说:“好啦,西姆斯雇了这家伙,什么玩意儿都可以雇,就剩没雇穿开裆裤的人了。”

“这话不错,”拜伦说,“他使我想起那些沿街乱跑、装上收音机的汽车。车里装有收音机,你却听不清它在播什么,这汽车也没一定的目标。你走近一看,车里甚至连个人都没有。”

“对,”穆尼说,“他让我想起一匹马。不是一匹劣马,只是一匹不中用的马。在牧场上显得挺不赖的,可等你拿着缰绳走到牧场门边,它总是赖在泉水边的低洼地不想动。不错,它跑得挺快,但到了该派用场的时候,它的脚便躈拜了。”

“可我猜,说不定母马喜欢他呢,”拜伦说。

“当然,”穆尼说,“但依我看,他甚至没本事给母马造成任何永久性的危害。”

新来者去木屑堆同克里斯默斯一道干活。他喜欢比比划划,逢人就说自己姓甚名谁,到过些什么地方;说话的语调和神气足以表明他的为人本性,表明他那些话自相矛盾、虚虚假假。所以拜伦想,人们对他声称的名字和他说他做过的事都不敢相信。人们没理由说他的名字不应该叫布朗。不过看他那神情你就知道,他在生活中一旦犯了蠢遇上危机就会改名换姓;他会因为改名为布朗而十分欣喜,好像这名儿是什么发明创造似的。实际上,他干吗非得有个名字,非要个名字不行。谁在意呢,正像拜伦相信的那样,没有人(至少穿工装裤的人)在乎他从哪儿来,要到哪儿去,会在这儿呆多久;因为无论他走南闯北,不管他从哪儿来到哪儿去,大家都明白他像只蝗虫似的,只是靠这片国土生存。看来他一直东游西荡,现在已经精疲力竭,凌乱散落,只剩下一个透明的轻飘飘的空壳,毫不在意地毫无目标地随风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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