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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部分(第2页)

抽丝剥茧(2)

当布朗问他是否愿意跟他们到警察局去一趟,把事情解释清楚,他装出若无其事的样子说道:“去就去嘛!”

到了警察局,他承认曾在案发当天参加夏令营的活动,但坚决否认和乔安娜曾有过单独的接触。他坚称解散后就自己一个人到山上散步,由于迷路,到很晚才回到家。但是罗讷的家就在山脚下,他经常在山上活动,迷路的说法很牵强,侦探的疑心更大,便问他是否愿意接受测谎。

测谎结果虽然不能在法院审理时作为呈堂证据,但是,警方依旧使用测谎来对嫌犯心战。

罗讷同意接受测谎。测谎人员将仪器准备好,正要开始问话时,罗讷的父母和一名律师急忙赶到。当他们看到罗讷手上和头上都被贴上测谎仪器的电线时,律师要警察出示拘票,否则就中止任何讯问。

当时刑警是“请”罗讷到警察局来,并没有向法官申请拘票,因而无法强迫罗讷接受任何讯问。警察局只好放罗讷回家,眼睁睁地,看着他大摇大摆地离开警察局。

美国的宪法提供诸多人身保护,虽然给警察办案带来很多的困扰和不便,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警察就束手无策。我判定,只要我们能拿到罗讷的血液和指纹样本,就可以确定在乔安娜身上发现的精液、毛发及小刀刀柄的指纹是否吻合。只要物证相符,罗讷一定是作案的凶手。

我们马上向法院申请传票,指出罗讷涉案重大,请法官同意我们提取罗讷的血液样本和指纹样本。

法官同意了我们的请求,但是没想到纽浩斯家突然搬到了纽约。不过,警方只花了几天就找到了罗讷,并取得所需的检体。

鉴识结果显示,罗讷的血型为B型,PMG酵素分布为2…1型,和在死者身上发现的精液的血型分析相符。同时,罗讷的指纹与小刀刀柄上的指纹相符,毛发特征也相同。

根据这些证据,刑警逮捕了罗讷。同时,警方还在他家里找到了一捆鞋带,和一个仍留有少许汽油的油罐,经过化验,也和案发现场的证物相符。

找出嫌犯,在美国刑事制度下只算是破案破了一半,另一半是要在法庭上提出足够的证据及证词,让陪审员无从怀疑被告的罪证。要让陪审员相信检方的证词,还必须在法庭上用证据来证实被告的杀人动机、杀人手法及杀人机会。

检察官综合了各项证据,提出以下假设:

当天,乔安娜在夏令营解散后,独自骑脚踏车回家,途中遇到相识的罗讷。当时罗讷正驾车跟在后面,他靠近乔安娜,问她是否愿意坐他开的车去兜风,乔安娜答应了,便坐上了罗讷的车。殊不知,半途中罗讷产生歹念,将乔安娜带到树林中,把她绑起来,并强奸了她,怕她回家报案,便一不做二不休,用刀杀死乔安娜。随后,又用汽油焚烧尸体。

但是,这个假设需要乔安娜的脚踏车佐证。乔安娜不可能将脚踏车丢在路旁,因此,脚踏车很可能放在汽车的后车厢内。我们打开车厢一看,并没有发现任何脚踏车的踪影。不过车厢内的一块锋利金属板上,留着几片油漆片,有黄、红、黑这三种颜色,很可能是罗讷在搬脚踏车时不小心撞到了金属板而留下了脚踏车上的油漆。可是,我们找不到乔安娜的脚踏车进行比对。

破案有时需要靠运气。当我们正为未寻获脚踏车证物而焦急时,有一天,当地一个居民在60多英里外的野外跑步时,发现树丛中有一辆脚踏车弃置在路旁。警察拿回来后,乔安娜的双亲认出这正是乔安娜出事当天所骑的脚踏车。经过比对,发现罗讷后车厢内的油漆片与乔安娜脚踏车的油漆相同。

在这些证据下,检察官决定以成人的强奸杀人罪来起诉罗讷。但是,由于本案并无任何目击证人,全靠物证,检方对能否起诉仍无把握,便决定先由大陪审团审理。

美国联邦的刑事案件,大多是经过大陪审团的预审。大陪审团在不公开情况下审理认定证据充足后,检察官才正式起诉。大陪审团由一般民众组成,他们可以审阅任何证据,并可以强制传唤证人作证,而被告在大陪审团的审理程序中并无宪法保护。目前,许多州已取消大陪审团预审的做法,而直接由检察官决定是否起诉或证据是否充足,但在处理许多重要案件时,仍会先交由大陪审团预审。

检方的专家证人(1)

在出任康州警政厅刑事鉴识化验室主任前,我曾多次到法庭上替公设辩护律师作证,不过“乔安娜案”是我走马上任以来参与的首宗重大凶杀案。我们根据物证化验结果逮捕了罗讷,罗讷却坚称自己无辜,他的父母也向报纸记者说,警方并没有令人信服的人证或物证来逮捕罗讷。康州法庭以前也没有单凭化验结果起诉嫌犯的前例,因而大陪审团开始传唤检方证人时,马上引起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关注。

在缺乏目击证人的情况下,大陪审团是否接受检方的起诉将完全依靠现场勘查及鉴识结果而定。出庭作证的前一天晚上,我再次将所有的证据巨细靡遗地审阅一遍,觉得所有化验方法及结果都符合科学根据,并且完全可靠。

作证当天,我穿上笔挺的西装,打上内人特地为我准备的领带,提着一个装满着案情数据的公文包,一大早就赶到了法庭。

庭警将我带入一个安静的房间等候传唤。房间很安静,我顺手拿起桌上的一份地方报纸,头版上赫然有一则新闻,标题为“李博士今天将在‘乔安娜焚尸案’为检方作证”,文章并不长,上面说:“中国大陆出生、台湾长大的亨利·李博士,曾在台湾担任警官,后赴美深造,随即于美国纽黑文大学担任刑事科学教授,数月前赴任康涅狄格州警政厅刑事鉴识化验室主任。李博士今天将担任检方证人,向大陪审团提供该案的重要证据。此案能否成立,将取决于李博士的化验结果……这将是本州首宗利用科学破案的重大凶杀案。”

“李博士,李博士,轮到您出庭作证了。”法警推门而入。

我放下手上的报纸,端正一下领带,拿着大堆资料走进了法庭。法庭内有12位大陪审团团员坐在椅子上,看着我。首席陪审员叫我举起右手,宣誓要如实作证。

等我完成这些手续后,他开门见山地说:“李博士,我们听取了前面几位刑警的调查,但是听起来很可能是巧合,难以断定罗讷是杀害乔安娜的凶手,我们想看一看您究竟有什么证据能确定罗讷的杀人罪嫌。”

我拿出放大的凶刀照片,刀刃上隐约可以看到一些血迹。坐在一旁的检察官查理开始问道:“你能否告诉我们凶器上血痕的化验结果?”

“凶器上的血型是B型,PGM酵素是2…1型。”我答道。

“随后,你从被告身上取得的血型是什么?”

“与现场证据所搜集一致,血型是B型,PGM酵素是2…1型。”

“血型相同的可能性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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