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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部分(第3页)

可是,是谁授权了卫道士们制订这些“规约”的?人们为什么要将自己的手脚捆起来,交给他们去管理?人间的德行与天理究竟是如何交汇的?

不少人总喜欢沿用先秦儒家常谈的“天命”、“天道”来为此作辩护,其实,他们对这些字符的真正意义并不明了。

“天命”、“天道”的真正意义是什么?一九七三年长沙马王堆出土了《五行篇》解开了这个谜语。五行不是金木水火土五种元素,而是仁义礼智圣五项德目。其中仁义礼智在同一层个层次,只是善人的行为;圣居更高的层次,能够体认,以德性形于内始达到圣的层次。

善是人的层次,德是天的层次;德而内化,德而形于内,人遂得由仁义礼智的融通提升到天的层次。天是自然,也是超越界。经过四德的内化,人性超凡入圣回到天然,是以经过人心与天心的交汇,经过圣的境界,天命不是降予王者,不是降于周人,而是降在你我他每一个人的身上。

天命遂不是王者的使命,天命的意义平凡而超越,现时而永恒。

因此,饮食男女,要“成圣”很难,而作为普通人的“天命”和“天道”就是要活得自然,活得真实,活得内外“顺达通乐”。

但并不是说,人们就可以为所欲为,像存在主义者认为的那样——只要我想什么,我的想法本身就是一种存在,所以就有意义。这种想法的危害在于,它直接导向虚无主义,对什么都不相信,只相信自己的想法。

当今的中国现实,存在主义思想还大有市场,尤其在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的刺激下,这种思想以各种面目出现。

“性派对”是很容易归于其中之一翼的,但它却有着自己的精神走势和独特疆域。

应该看到,当着没有外力的抑制而犹能自律,这只有最高“心性修养”的人才能办得到。在通常情况下,一般人是当有外力抑制时,他就收敛些,当外力不存在时,他就放肆些。

“性派对”的行为者正是在这种既有外力(传统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又不想压抑自身的夹缝中生存,这就决定了他们的行为诡异,以地下状态为主,而在实际行为中,他们又能十分放肆,越过一切传统藩蓠,将在办公室和公共场所压抑的心灵尽力伸展开来。

众所周知,婚姻、爱情和性这三件事,既是一回事,又是各不相干的三件事。

从婚姻的角度,从社会的约束的角度看,婚外恋是不道德的。但从爱情的角度上看,没有爱情的婚姻也是不道德的。

这个矛盾如何解决?“性派对”虽然不是解决这个矛盾的良方,但它是否提供了某些值得人们思考的东西呢?

董乐山先生说,中国有史以来的婚姻制度底下,绝大部分都是没有爱情的婚姻——有的爱情是在结婚以后大家互相培养出来的——不是指腹为婚,就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到了民国时代还是需要介绍。今天的农村和不少城里人仍然需要这种“中介”。

外国人称这种婚姻叫“为了方便的婚姻”。

“嫁得好还是干得好”曾一度成为媒体争论的热点,但争来论去,还是见仁见智,莫衷一是。

客观事实却是:不少家庭变成了“维持会”——就是过去敌伪时期给日本人维持社会治安的伪政府,关系勉强维持下去,有儿有女,而且年龄大了,凑合着过算了。

中国九十年代以前离婚一直十分困难,而且是一件特别丢人的事。

尤其是文革期间,除非你的爱人是右派之类,感情不好要离婚简直不可能。不但组织上不同意,就是到了法院去,调解来调解去,五年十年就这么耗过去了,再到双方都白了头发再离掉还有什么意思呢。

这种半死不活的“耗生活”其实是违背“天命”和“天道”的,是“恶”的和“不孝”的。怪异的是,身处其中的人们却麻木得连个喷嚏都打不响。

这种触目惊心的事实甚至延续到了今天。据报道,目前中国一千对夫妻只有十三对是真正幸福的,而五百多对则是彼此冷漠。

还有一个在作家文人中进行的调查:十二个人,七个是因为外遇离了婚的,另外五个其中的二个正在进行婚外恋,还没发展到离婚,最后三个有过精神外遇,也就是有贼心没贼胆。

好像没有一个跟另一半是真正忠诚和相爱的。这个数字让人大吃一惊。

年轻的女性不禁会问:“我能保证我与他就是那千分之十三中的一对么?”

“性派对”行为者至少没有这个疑惑,他们不少是有家庭的,甚至是再婚的,可他们的观念已经走出了传统的婚姻之外。

“我们给自己制订法规,我们有自己的‘善’和‘恶’,有自己的‘孝’和‘忤’。我们尽力做自己的主人。”

这是“性派对”行为者共同的心声。

尾声:燃烧的文明从“礼下庶人”到“穿长裤游泳”

中国的儒家文化一直占据着汉文化的主流话语,汉民族的同化能力实在太强,普通百姓随波逐流,不必多说,连自命“天子”的皇帝也不例外。

中国历代的皇家,大概有一半不是汉人。孟子就说周文王是“西夷之人”。秦更被称为“戎狄”。常说的唐,皇家的“李”姓,是李家人还没当皇帝时被恩赐的。这李家人有“虬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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