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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8章 判决(第2页)

燕芬最后总结陈词时说:“今天来了不少媒体记者,但希望法院不被舆论裹挟,不向人情妥协,尊重事实,尊重证据,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但张律师也不是吃素的。

首先,陈慧拐卖李红桃,主要是为了报复和弥补行李的损失,顺便救出了那个孩子,但张律师把这二者重新分了主次。

陈慧的主要目的变成了救孩子,拐卖李红桃是救孩子的手段,属于紧急避险过当,过当是因为她救出孩子以后,没有在第一时间报警,但这不属于拐卖人口行为。

在询问了一番陈慧后,张律师重新陈述了案件的经过:

陈慧在逃走以后,原本想报警来着,但料到李红桃和燕刚对她怀有戒心,不会坐以待毙,必会藏在暗处监视她,如果她带来警察,他们就会带着孩子逃跑,孩子就救不出来了,李红桃和燕刚的供词也佐证了这一点,他们确实是这么计划的,说明陈慧的顾虑很有必要。

陈慧把李红桃和孩子骗出来以后,要想带着孩子逃走,就必须要找人绊住李红桃,于是就把她暂时“卖”给了钱过继,这符合紧急避险的构成条件,她是以“卖人”这一行为,获取钱过继的帮助。

但是,她没有在第一时间向警方说明情况,造成了超过限额的损害。

第二,张律师列举了陈慧的立功表现,直接救出了一个孩子,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还救了一个企图自杀的犯人,同时,间接地协助警方打掉李红桃犯罪团伙,救出被拐卖人员若干,符合从轻判处的条件。

第三,张律师抛出一枚重磅炸弹,他出示了一份新的证据。

“这是我刚刚得到一份材料,这份材料可以证明公诉人燕芬,和本案的受害人李红桃,以及证人燕刚,存在亲属关系,请法院充分权衡公诉人发言的真实性和公正性,另外,我方申请让燕芬回避,择日再审。”

此言一出,旁听席上的记者们发生了骚动,正在抹眼泪的李红桃的母亲也傻眼了,燕芬的脸也立时白了。

按理说,公诉人和涉案人存在亲属关系时,应主动回避,另一方也可以申请让其回避,可是现在案件已经审理过半,张律师才提出这一点,这不是把她推向风口浪尖,再一脚踹向万丈深渊吗?

张律师当然无心害她,只是这么做,对自己更有利。

这份证据,他其实早已掌握了,但是,如果提前拿出来的话,就收不到这样的效果了,在这场官司里,燕芬虽然站在他的对立面,却恰恰成了他控制舆论的关键人物,让起诉方从开始就站在一个错误的立场上。

他故意要将案件引导向对自己最不利的方向发展,在舆论上形成反差,在下一步审理时,必然就会向着对自己最有利的方向发展。

法庭宣布,本案择日再审。

两日后重新开庭,当庭做出判决结果:

1、陈慧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过当,同时构成不当得利罪,但因其有重大立功表现,处以拘役两个半月,没收违法所得,现刑期已满,当庭释放。

2、驳回李红桃的民事赔偿请求。

这个结果,赵小禹悲喜交加,喜的是,九妹终于重获自由了;悲的是,清白的九妹从此不清白了,有了污点,她还能去上学吗?

前几天,他去过九妹的学校,校方说,如果九妹最后被宣判无罪,学校可以接收,否则就拒收。

他无法衡量,这场仗是胜利了,还是失败了,毕竟他们失去的太多,自己两个多月的奔波和煎熬,职位和金钱;九妹两个多月的牢狱之灾,和一生的清白,而造成这一切,竟然只是因为九妹收拾了一群败类,解救了一群无辜的女人和孩子。

九妹的手铐被取下了,她双手互捏着发红的手腕,满眼愧疚地望着赵小禹。

赵筱雨飞奔了过去:“九妹万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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