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个核时代(2)
奥巴马总统必须做出决定,如何重建全球不扩散共识,并强化其机制。美国需要在武器控制问题上重新与俄罗斯进行接触,并就如何避免新一轮核武器和核技术竞赛与中国展开谈判。奥巴马政府必须与其他国家合作,提供激励机制,使相关国家放弃裂变材料的浓缩活动。美国领导人必须与其他国家的领导人合作,使不扩散机制能够迎接第二个核时代的挑战。只有美国发挥表率作用,恢复裁军议程并大规模削减自己的核武器,上述建议才具有可行性。
认识威胁
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对于核威胁的认知有着很大差异。美国政府之所以将核扩散当作是非常紧急的威胁来应对,原因之一就是恐怖分子有可能获得核武器。我们已经在二战期间的长崎和广岛看到,即便是一颗简易的核弹也有可能造成巨大破坏。核弹袭击会使数十万人丧生,对于国际贸易和金融、全球经济增长,以及环境造成毁灭性的
破坏。
然而,世界上有些地区却认为核恐怖主义是虚构的故事。非洲和拉美一些国家认为核恐怖主义是对美国和欧洲的威胁,而不是对自己国家的威胁。一些外国官员甚至认为美国捏造了核恐怖主义威胁,以便为自己追求全球霸权的行为正名。5
不过,大多数国家都同意,核武器、技术和材料的扩散,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恐怖主义还仅仅只是我们面临的灾难性威胁之一,除此之外,拥有核武器的国家越多,发生战略误判、意外使用或故意使用核武器的可能性就越大。首次获得核武器的国家缺乏可靠的指挥和控制程序,因此使用核武器的可能性大大增加。6一个国家获得了核武器就可能打破地区安全平衡,促使地区内的竞争者争相效仿。在中东和海湾地区,这种情形最有可能发生,也最危险,如果伊朗研制出核武器,情况将尤为严重。
另外一些国家认为核武器本身就是现实的威胁,要求有核武器的国家开展大规模减裁行动。但是,这其中有一些国家又是受益于有核武器的国家提供的所谓的“核保护伞”的,它们建议在开展核减裁行动时,必须与30多个无核武器的国家进行协调。这些国家可能支持裁军议程,但是裁军的规模、性质和步骤可能会影响它们的安全观和安全政策。7例如,日本就依赖于美国核安全伞的保护。如果美国不同日本进行协调就展开减裁行动,那么日本领导人就有可能决定对日本的核政策重新进行评估,尤其是在拆除朝鲜的核项目和核武器问题上出现模糊的时候。
如果个人、公司或者政府有能力、有意愿向渴望得到核武器的国家或非国家行为体出售核材料或核技术,那么这种能力或意愿就构成了严重威胁。8巨大的全球贸易量、技术和材料的双重用途、很多国家出口控制机制的可失控性、贸易中心规制不力,以及扩散者颇具创意的使用前方公司和错误的终端用户证书等,这些因素都构成了重大挑战,使得我们很难发现隐藏于合法活动中的罪恶。我们已经看到,它们是如何轻而易举地绕开控制链和国际安全保障机制的。巴基斯坦工程师卡恩()的网络表明,一个扩散分子如果打定了主意,又有了畅通的渠道和联络人,以及对国际体系的深入了解,就能绕过权威机构。9一个规模如此庞大的隐蔽网络居然没有被发现,尽管类似情况看起来不太可能再度出现,但是局部贸易网络还是有可能存活下去的。
第二个核时代(3)
矿物燃料价格居高不下、能源供应国和运输通道存在风险、为应对气候变化采取了新的政策(如碳定价问题),这些都可能加速民用核能的开发,从而加大扩散风险。出于经济、环境和安全原因,我们应该期待更多的国家将核电纳入到它们的电能构成中。但是这种做法的安全性能得到保证吗?一些开发民用核项目的国家也许会忍不住要去掌控燃料周期各个方面的情况。一旦走到这一步,距离制造核武器就不远了,这是非常危险的。
越来越多的国家拥有技术能力,可以制造适用于核武器的裂变材料。尽管目前还没有证据表明具有核潜能的国家想要开发核武器项目,但是国家的意图不是固定的,是很容易发生变化的,很难预测。如果一个无核国家,比如伊朗,发展了核武能力,那么就会产生严重的多米诺效应。因为其他国家,如沙特*、约旦和埃及,就会重新考虑本国是否应该发展核武器。
2008年,世界上有9个国家拥有核武器,有60个国家拥有某种形式的核能力。在这60个国家中,只有12个国家能够浓缩铀,并进行铀的商业化生产。10设想一下,如果发展中国家谋求能源自给自足,采用无碳的核技术来发电,生产浓缩铀的国家数量由此增加一倍或者两倍,那么情况会怎样?因此,我们现在就需要加倍努力,在危机爆发之前,加强民用核能和核武项目之间的防火墙。
负责任主权与防扩散工具
尽管世界各国人民对于核武器所构成的威胁有着不同的认识,但是对于负责任主权应该在核问题上采取何种行动,人们的看法还是相当一致的。《不扩散条约》几乎是一个全球性的条约——192个联合国成员国中有188个签署了这个条约。印度、以色列和巴基斯坦都是核武器国家,但是都没有加入;朝鲜在被发现有违约行为时退出了该条约。下面列举了《不扩散条约》签署国的主要条约义务。
《不扩散条约》签署国的主要条约义务
第一条
每个有核武器的缔约国承诺不直接或不间接向任何接受国转让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或对这种武器或爆炸装置的控制权;并不以任何方式协助、鼓励或引导任何无核武器国家制造或以其他方式取得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或对这种武器或爆炸装置的控制权。
第二条
每个无核武器的缔约国承诺不直接或间接从任何让与国接受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或对这种武器或爆炸装置的控制权的转让;不制造或以其他方式取得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也不寻求或接受在制造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方面的任何协助。
第三条
1.每个无核武器的缔约国承诺接受按照国际原子能机构规约及该机构的保障制度与该机构谈判缔结的协定中所规定的各项保障措施,其目的专为核查本国根据本条约所承担的义务的履行情况,以防止将核能从和平用途转用于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
2.每个缔约国承诺不将(a)原料或特殊裂变物质,或(b)特别为处理、使用或生产特殊裂变物质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