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不允许别的男人对劳荣枝好,多说几句话就要被法子英打骂。
在重庆时。
法子英出去打麻将时会把她锁在家里。
还经常对她施暴,大喊大叫,掐她的脖子,用拳头打她的头。
她的头骨都凹陷一块,腿上也常年是淤青的。
她承认自己在这三起案件中配合了法子英,比如在温州案中陪同受害人取钱。
也承认作案中所得赃款被两人一起花掉了。
但她仍然坚持,这些都是在法子英胁迫下进行的。
“他对我的伤害比对受害人还大,我不是故意的,请原谅我的自私,当时我只想活,希望媒体不要妖魔化我。”
后来,她对公诉人说,看到法子英被抓时觉得为民除害了。
然而,结合劳荣枝多份在侦查机关的供述和其当庭供述来看,她对自己受胁迫的辩解逻辑充满了矛盾。
劳荣枝一边称法子英对她没有人道,饱受折磨。
一边又说法子英接她上下班,家里洗衣、做饭的活都是法子英干,自己不会做饭;
一方面说法子英对靠近自己的人施暴。
另一方面又说法子英逼迫自己去坐台。
时而说自己在犯罪过程中不知道杀人,甚至称法子英为保护自己,让自己在作案后先走。
时而又说自己和家人受到法子英死亡威胁。
一方面称自己是受害人,希望法子英早点被抓。
另一方面在与法子英三年共同生活共同犯罪过程中,没有采取任何措施阻止犯罪。
法子英落网后不是及时投案,澄清事实,反而隐姓埋名,四处潜逃。
“我撒了很多谎,我想坦坦荡荡做人,做一个好人,我想赎罪。
我不屑于做这些事情,我瞧不起通过不正当手段挣钱的群体。”
劳荣枝在庭审时多次提到自己有很多工作机会,有赚钱的能力,说自己不屑于用抢劫来的钱。
而事实是,她每次劫财先走,与法子英共同以犯罪所得为生。
在合肥事实案发后曾去重庆找法子英。
据劳荣枝供述,重庆被他们当做“大本营”,在重庆不会作案。
“你有机会逃走吗?”
法庭上。
公诉人和民事诉讼原告律师都曾这样问过劳荣枝,她的回答是肯定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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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与法子英共同实施犯罪的三年时间里,劳荣枝拥有无数逃离的机会。
但她还是一而再再而三地继续与法子英配合实施犯罪。
因此,检方认为,劳荣枝作为一个心智正常、行动自由、经济独立的成年人。
所谓受胁迫实施犯罪的辩解,不论从事实和证据上还是从常识常理常情上来看,都无法成立。
劳荣枝不构成胁从犯而是共犯,和法子英一样具有主犯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