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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部分(第2页)

一个土匪吹牛皮,说他过去的事:“那时候,一进村,杀鸡,炒黑菜(肉片炒木耳),白干酒一喝,他妈的,我说了算!”

听听,他们只知道炖鸡,炒木耳,别的什么也没见过。我与他们谈话是谈不到一起的。但我愿意听他们谈话,尤其是犯人的各种案情。

监狱规定,凡是未判刑的罪犯一律不参加劳动。我与徐克成均未判刑,我到这儿的第三天,就提出去劳动。大家谈起来这是一个特殊。因为刘荣第、李树桂、郑建五、程登科等人因未判刑,都在监号坐着,不能劳动。凡是未判刑的人都十分恐惧,不知将来如何?处死的人都是没判刑的,到时候一提,上汽车就枪毙。因此,反革命犯都急于判刑,判无期,判死缓都能保住性命,就是不判保不住命。我和徐克成可以参加劳动与公安局的意见有关。回忆离开公安局看守所那天,我认为“推完磨杀驴”这是对不起政府的。在院子常看到李树桂他们晒太阳,坐一个大圈子,不准动。他们看到我很羡慕。因为一参加劳动,吃的比监号犯人好,行动也有小自由。犯人都希望劳动,尤其希望到橡胶厂劳动。这里除了炼胶以外,都是轻体力劳动。

从一个犯人谈话中,听说徐克成调到印刷厂劳动,他病了两个月,住进了病监。政府叫他找保到外边就医,他找不到保,病死了。我心中很难过,他与我在一块反省四年,对我帮助很大。人死无法预料,不过我的身体还不要紧。

有个犯人叫王喜桂,他说:“监号有许多反革命犯都认识你。有个叫李中候的,从市局解来没有几天就枪毙了。他和我在一个号,那天他买了一只烧鸡,一边吃,一边摇头,自己唉声叹气,知道不好。第二天早饭后,一开门,戴上手铐,提上了汽车。那还用问!”

我想他被枪毙,一个是1951年在公安局看守所当六组组长时,破坏政府威信带头打人,这属现行特务活动;另一个是他提供的材料不实在,有一次,于审讯员说:“李中候信口胡说,按他供的材料,派人到上海多次,都没有那么回事。态度太坏。”

6月初的一天,监房的班长来到橡胶厂,提我到法院过堂。戴着手铐,坐着法院的汽车,我的心跳动得很厉害。过堂?必然要判刑,给我判什么刑呢?根据工厂犯人的刑期,反革命犯不是无期就是死缓。判有期的不能说没有,那是少数。我呢,长春的特务头子之一,两手血腥,杀人很多,死罪虽免,活罪难逃,我看无期最有可能。如果判个无期,那怎么办呢?等着大赦吧,别的希望没有。日伪时代有天长节、地久节,犯人可以减刑。共产党到了把台湾解放时,一定有大赦。心绪极乱,先前郭科长对我说的“没有无期徒刑”,我根本不相信了。如果郭科长说的话真能兑现,那我感激共产党五体投地。咳,退一步想吧,李中候都枪毙了,我能活着就知足,判无期判死缓,绝对不会枪毙,落一个囫囵尸首这是肯定的。心里这样想,倒很安慰。“他人骑马我骑驴,后面还有推车汉,上不足兮下有余”。知足常乐,能忍则安。一路上我用各种想法来安慰忐忑的心房。

汽车开到了一个小胡同,一座小旧楼,这是重庆路。下了汽车,进了一个候审室。屋内是地板,没有椅子。进屋先把铐子下了,然后坐在地板上。刘荣第与我一个车来的,我没看见他,他看见了我,也没敢打招呼。现在我们坐在一起,谈话没人管,看守的法警在门外站着,不干涉我们的事。我问他:“怎么过堂?我还没来过。”

“一切材料都是公安局转来的,还是那些材料,再照材料问一下。要过几次堂才能判。你,政府早就决定了,到这走一个司法手续,没问题。”他来过几次,很有经验。

我们正在谈话的时候,法警进来叫我的名字,我跟着他上楼,楼上有个屋写着“刑一庭”。拐了一个弯,进到一个小屋子,屋内正中一张写字台,坐着一个人,当然是法官了。他叫我坐到靠墙的一张条椅上,与他正对面,没有记录的,只有他和我。他说话很和蔼,先问我的姓名、反动职务、历史,最后问我的罪恶。

我说:“长春军统特务机关先后杀了130多人,都由我负责。我是杀人刽子手,一切由我承担罪行。”

“不要这样,我们审讯是实事求是的。不要离开事实说话,应该由你负什么责任,你就负什么责任,不要笼统的都由你负责。你在特务机关还没有独立人格,你还不能决定杀人的问题。不过你的罪很大,你是协助处长张国卿杀人的,杀了40多人。内有人民政府的地工人员30多人,对不对?”

“对,对。”

“你在1947年,收集了第六纵队的机要文件300多页,呈给东北行辕二处,受到了奖励,是不是?”

“是,是。”

我的罪行没有全问,只把主要的血债问了问。我都承认了。他把我的材料摆在桌子旁边一个凳子上,低头翻看。一边翻一边问,按照我的坦白材料问,一点出入没有。问了有一个小时,他把材料放下,又说:“你把1948年10月在吉林向公安机关自首的思想谈一谈。”

我说:“长春解放那夜,我参加突围,没有达到目的,就混到新七军的尉官中,到了吉林,入了解放团,还想再逃沈阳。一看沈阳也要解放,如果沈阳解放,去北京就更不好走了。我便决定自首。第一,这是好汉思想,自首来的,比用小绳绑来好得多;第二,投机想法,没有像我这样大的特务敢自首,我开创这个先例,共产党把我作典型不一定能杀。听说还有宽大政策,我试一试这个宽大政策是怎么回事?第三,我有一套特务技术,共产党还可以用我来做军统特务的工作。基于以上这些思想,我才自首。”

“没有进步的想法?”

“没有。”

“你写的材料,供的口供都很老实。我们根据这些情况来处理你的案子,你先回去吧。”

他叫我在讯问笔录上按了手印,并把审讯记录给我看,我拿起来没看,又交给了他。他问我对不对,我说:“对,对!”

回到候审室,刘荣第也过完堂了,我们又谈上了。他说:“我在二月底从市局到的监狱,几乎天天到法院来过堂,写材料。我过几次堂了,大概快结束了,我希望宣判,好参加劳动,在号里蹲着可太难受了。我宣判以后,到你们那儿行不行?”

“行呵,我回头报告张管教员一下,就可以调你来。”

过了两个礼拜,刘荣第判刑了。我知道之后,就向张管教员报告,说刘荣第是反革命犯,已判刑,能画报头(当时我们出壁报无人画报头),还能搞文娱。于是便把刘荣第调到橡胶厂来劳动。开始,做零工,画报头,帮我做一些壁报整理的工作。

刘荣第只判了10年,他争取得好。不过他的罪没有我大,他没有血债,他没有抓过地工人员。这些,我都不能与他比。

又过几天,我被提到法院。开庭先提我,一进屋看到上次审讯我的那位法官,他站在讲坛后面,没有别的人。他对我说:“今天宣判!”

我站在他的对面,讲坛的前面。他拿着一张判词,念给我听。我心中非常忐忑。过去看小说形容一件还没有解决的事情,常常说“如同法官宣判”,这个经验我现在体会到了。判我什么刑呢?希望不要念判词原文,先告诉我判什么刑,我就放心了。

这位法官先念了姓名、年龄、反动职务、具体罪恶……,又念长春解放后,自首于我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安厅②,前记事实被告均坦白不讳,并有笔供、口供及起诉材料为证,可认为真实。查被告系蒋匪特务骨干分子,长期效忠蒋匪,刺探我方情报,暗杀我地工人员,血债累累,实属罪大恶极,死有余辜。但在解放后,不仅向我人民政府自首,彻底坦白罪行,且能检举别人,并协助我人民政府捕获反革命罪犯数名,有积极立功赎罪表现,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二、四两款后半段之规定,特减轻判处被告有期徒刑15年。自1948年10月26日至196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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