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之下的群臣大都是比较兴奋的,毕竟实行任期制,大家就多了许多机会,作为文臣,谁不想以阁老、大学士的身份荣归故里呢?愿意留下来还可以做国务咨政,听名字就知道是既尊荣又清闲的清贵之位。
翰林院的官员则最为郁闷,面带苦色:本来最为清贵,最擅长的也是文章辞赋、引经据典,现在居然要外放?皇上这一改,咱这向来清贵之人就都要去做那些俗务了?而且连县令都不能做,还要从那新设的乡长做起?唉!。。。。。。
倒是几位阁老,毕竟是宦海半生,养气功夫深厚,并无丝毫动容之色,虽然心里已经开始琢磨。
刘宗周听闻皇帝要将新设立的部司一直设到州县一级,巡捕司更是设置到乡,不由再次皱起了眉头,但这次并未急于开口说话。
“关于管理与处罚的细则,同样由刑部负责,将来列入大曌律。爱卿不必出班了。”说到这里,王战看着就要出班领旨的薛贞摆摆手。
之所以把这样的小事的细则也交由刑部立成法条,是因为王战不想在将来社会前进、行业分工越来越多之后,朝廷官府出台越来越多的规定。
王战希望“一断于法”,希望将来一切涉及百姓民生的收费与罚款都能由最严肃的律法来规定,都由设想中的将来的万民议政大会来确定,而不是哪个高官、哪个部门出于部门小集团的利益去随意出台规定。王战希望将来大曌只有出自万民议政大会的、艰难确定的、严肃的法,不希望大曌有出自少数高官的法,更不希望大曌有轻易出台的“烂规定”。
对于那些收费罚款的“烂规定”,王战深知,只要出台,再想废除就极难,毕竟断人财路如杀人父母。所以王战打算从根子上就做到大曌只有出自万民议政大会的法、没有出自内阁少数高官的法,更没有出自部门的规定。
对于普通百姓,王战希望法律能够能够细化并涵盖他们的生活,然后做到对老百姓“法无禁止既可为”,对官府做到“法无许可既禁为”。就算这样不够灵活,律法不能及时跟上社会的发展、不能及时的应时而变,各种法条只能等待万民议政大会的审议,但王战觉得这还是值得的:宁可跟不上,慢一些,也不能让少数人或部门随意出台律法或规定。王战相信,这样一定能减少许多乱收费、乱罚款,一定能让老百姓更幸福一些,大曌的律法也能更神圣、更严肃一些。
皇帝不停推进着,群臣则开动脑筋听着,持续开动脑筋紧追着皇帝的思路。他们当然不知道皇帝安排背后的某些原因、想法,对于皇帝要求刑部将这样涉及小商小贩的、十文罚款的小事都要立法,他们都十分不解。
“以上种种,各部各司事有专责,治安抓捕的、防火灭火的,街市卫生的,权责清晰,避免了推诿扯皮。百姓亦可清晰各部各司之职责,求助有门。轻罪可速断,重罪亦有监察,不必担心不公。”
“朝廷中枢、道、府、州县、乡、村,这是大曌将来的行政层级,以后县令之下要设乡长,吏员也要一直设置到乡一级,乡级吏员要统管各项乡村农田水利、牲畜养殖、一般邻里纠纷等民生事务。与朝廷各部对应的司局衙门也要设置到州县一级,原有的各县六房吏员分别进入这些衙门,负责地方上的农田水利、修桥铺路、兴办厂坊、流通商业等。比如工部,对应在府设工业司,在县设工业局,平时公务归知府、县令主掌,共同议事,同时也要如同巡捕、水龙和环卫一样同时接受本部司上级对公务的指导与考核。朕还要增设农部、宣传部、学院之类。”
“所有这些官吏皆归属民政系统。民政系统的官员如知府、县令等,不再负责断案,更不得干预军事,只负责主掌地方诸般民生事务。”
“兵部以外朕要增设参谋部、装备部、后勤部、军事巡捕司、军法大理寺、军政都察院、宣导部等武职部门,此为军政系统,军政官员不得干预民事,军民互不隶属、互不干涉。”
“除巡捕司设置要到乡一级,大理寺、刑部都只设置到州县一级,此为法政系统,接受举告,负责抓捕、审判、监审,对完善律法提出建议。”
“南、北都察院、六科、锦衣卫南、北镇抚司、东厂,此为都察系统,都察系统不在各地常设,都察系统所有人员皆为中枢派出,归朕直辖,有密奏直抵御前之权。都察系统所有人的俸禄皆由京城户部发放。”
一条条、一款款,一个个新设部司,连珠炮一般从皇帝嘴里说出,灌入群臣脑海。
在这里,王战做了一个说大不大、说小不小的混淆:将东厂、锦衣卫说成了是与都察院和六科一样的监察系统。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朝政亦如此理,朕决定,阁老实行任期制,每任期五年,最多连任两期。然而正所谓‘家有一老、如有一宝’,从此之后,阁老任满之后愿意回乡养老的就回乡荣养,愿意留下的就进入翰林院,称为国务咨政,以毕生经验备朕垂询。翰林院不再录用没有任何民生治政经验的新科进士,只接受阁老作为咨政,现有的翰林院官员全部在接受民生实务培训之后外放地方,先在州县观政半年,然后从乡长做起。”
至此,王战又推出了任期制。
其他人还好,大曌的官员本来就有任期,到期都要接受考凭,地方官通常为三年,京官五年。但是阁老实行任期制是破天荒头一遭,闻言,人人心里都动起了心思。
六部之下的群臣大都是比较兴奋的,毕竟实行任期制,大家就多了许多机会,作为文臣,谁不想以阁老、大学士的身份荣归故里呢?愿意留下来还可以做国务咨政,听名字就知道是既尊荣又清闲的清贵之位。
翰林院的官员则最为郁闷,面带苦色:本来最为清贵,最擅长的也是文章辞赋、引经据典,现在居然要外放?皇上这一改,咱这向来清贵之人就都要去做那些俗务了?而且连县令都不能做,还要从那新设的乡长做起?唉!。。。。。。
倒是几位阁老,毕竟是宦海半生,养气功夫深厚,并无丝毫动容之色,虽然心里已经开始琢磨。
刘宗周听闻皇帝要将新设立的部司一直设到州县一级,巡捕司更是设置到乡,不由再次皱起了眉头,但这次并未急于开口说话。
“关于管理与处罚的细则,同样由刑部负责,将来列入大曌律。爱卿不必出班了。”说到这里,王战看着就要出班领旨的薛贞摆摆手。
之所以把这样的小事的细则也交由刑部立成法条,是因为王战不想在将来社会前进、行业分工越来越多之后,朝廷官府出台越来越多的规定。
王战希望“一断于法”,希望将来一切涉及百姓民生的收费与罚款都能由最严肃的律法来规定,都由设想中的将来的万民议政大会来确定,而不是哪个高官、哪个部门出于部门小集团的利益去随意出台规定。王战希望将来大曌只有出自万民议政大会的、艰难确定的、严肃的法,不希望大曌有出自少数高官的法,更不希望大曌有轻易出台的“烂规定”。
对于那些收费罚款的“烂规定”,王战深知,只要出台,再想废除就极难,毕竟断人财路如杀人父母。所以王战打算从根子上就做到大曌只有出自万民议政大会的法、没有出自内阁少数高官的法,更没有出自部门的规定。
对于普通百姓,王战希望法律能够能够细化并涵盖他们的生活,然后做到对老百姓“法无禁止既可为”,对官府做到“法无许可既禁为”。就算这样不够灵活,律法不能及时跟上社会的发展、不能及时的应时而变,各种法条只能等待万民议政大会的审议,但王战觉得这还是值得的:宁可跟不上,慢一些,也不能让少数人或部门随意出台律法或规定。王战相信,这样一定能减少许多乱收费、乱罚款,一定能让老百姓更幸福一些,大曌的律法也能更神圣、更严肃一些。
皇帝不停推进着,群臣则开动脑筋听着,持续开动脑筋紧追着皇帝的思路。他们当然不知道皇帝安排背后的某些原因、想法,对于皇帝要求刑部将这样涉及小商小贩的、十文罚款的小事都要立法,他们都十分不解。
“以上种种,各部各司事有专责,治安抓捕的、防火灭火的,街市卫生的,权责清晰,避免了推诿扯皮。百姓亦可清晰各部各司之职责,求助有门。轻罪可速断,重罪亦有监察,不必担心不公。”
“朝廷中枢、道、府、州县、乡、村,这是大曌将来的行政层级,以后县令之下要设乡长,吏员也要一直设置到乡一级,乡级吏员要统管各项乡村农田水利、牲畜养殖、一般邻里纠纷等民生事务。与朝廷各部对应的司局衙门也要设置到州县一级,原有的各县六房吏员分别进入这些衙门,负责地方上的农田水利、修桥铺路、兴办厂坊、流通商业等。比如工部,对应在府设工业司,在县设工业局,平时公务归知府、县令主掌,共同议事,同时也要如同巡捕、水龙和环卫一样同时接受本部司上级对公务的指导与考核。朕还要增设农部、宣传部、学院之类。”
“所有这些官吏皆归属民政系统。民政系统的官员如知府、县令等,不再负责断案,更不得干预军事,只负责主掌地方诸般民生事务。”
“兵部以外朕要增设参谋部、装备部、后勤部、军事巡捕司、军法大理寺、军政都察院、宣导部等武职部门,此为军政系统,军政官员不得干预民事,军民互不隶属、互不干涉。”
“除巡捕司设置要到乡一级,大理寺、刑部都只设置到州县一级,此为法政系统,接受举告,负责抓捕、审判、监审,对完善律法提出建议。”
“南、北都察院、六科、锦衣卫南、北镇抚司、东厂,此为都察系统,都察系统不在各地常设,都察系统所有人员皆为中枢派出,归朕直辖,有密奏直抵御前之权。都察系统所有人的俸禄皆由京城户部发放。”
一条条、一款款,一个个新设部司,连珠炮一般从皇帝嘴里说出,灌入群臣脑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