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园

小说园>去往天堂的火车 > 第67部分(第2页)

第67部分(第2页)

早在这之前,邹一凡就常跟其远亲去这位书记家里玩耍。每次去,他都不忘带些小东小西给那位书记:一根领带,一件汗衫,或一瓶川酒,或一条云烟乃至一把指甲刀……当书记大人客气时,他便深情地讲出自己的为人和经商之道:

“从私人关系来说,您老人家是我表叔的表叔,也是我邹某人的亲戚呀?我们亲戚之间串串门,代点儿日常生活用品,不能说是行贿吧?从工作上来讲,您老人家管理着全县的社会治安,确保了全县人民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而我,又不是一名国家机关的干部,不需要您提拔我任一官一职,而且,我又是外地来云江的一个依法守纪的做正当生意的个体户,不求您对我的违法乱纪经营的行为给予庇护,何况我根本就不违法经营,因此,能说我送给您老人家一条领带是行贿么?何况,当今社会,谁行贿还拿一把铁制的指甲刀?不满您老人家说,我虽无才,又没多少文化,可一年做生意找他个十万、二十万还是能够的。也就是说,如果我真的要给您老人家行贿的话,按常规,起码也该拿个一万、两万的现金钞票才是,对不对?”

如此的豪爽与坦诚,真令政法委书记大人感动不已:此人不交,该交何人?何况亲戚乎!

于是,一次次干杯之后,两人便由原来的表叔的表叔关系,变成哥儿两好了……。

“云江大地是法治的大地,哪能容忍得了‘人吃人’?”听完邹一凡一把鼻涕一把泪的叙述,政法委书记拍案而起。“为何不去法院告他一状?我保证你这个官司能赢!”老头子拍拍胸口,信誓旦旦说道。

见政法委书记这么‘大义凛然’地说,邹一凡一边揩眼粒子,连声说谢,内心里面却兴奋异常,就差点儿没笑出声来。

“太感谢你老人家了,真不知到该怎么感激您才是,如果我要是在你老人家的指点下,打赢了这场官司、赢回了那属于我的五万多元钱,我——我一定拿三万元来重谢……岂敢,岂敢,您老人家是不收外人(内部人士除外)的钱的,您看我——我一时太高兴,就不注意说话的方式了,你——你放心,如果赢了官司,我会重重——向您汇报(回报)的……。”

“为民伸张正义,是我们每一个政法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职责嘛……。”

书记大人一边讲自己的职责,一边轻描淡写地叫邹一凡以后随时到家里来耍,来时,就不要象以前那样带些小东小西了(并没有说不带大东西)。

“五万元?相当于我们这些为党和人民干了几十年工作的老头子近十年的工资总和了——一定要拿回来……。”

这里有一个小插曲是阚海所不知道的,或者说,当很久没有收到过上百元报酬的案子的阚海,在许主任主动将王强的这件十分简单的民事纠纷案介绍给他办理时,他没有细想一下:怎么许主任自己不亲自办理呢?要知道,所里是按每位律师各自办案收费而对律师给予百分之四十的比例分成的呀?

其实,早在前两天,王强就到律师事务所来过了,而且,王强当时要找的律师,也正是许文军本人,当时,局里的张局长也在场。

许主任听了王强的案情介绍,当即决定他可以受理此案,并立即向王表示:原告方绝对败诉!

于是,许主任当即跟王强签定了代理合同,并叫小谢收了代理费。然而,第二天,当王强来所里跟许主任商讨案情时,许主任却告诉王:

“关于你的案子,我们所里肯定要为你办理,但是,我最近很有可能要出差去省城,要耽搁好长一段时间,不能亲自代理你出席法院的审理了,但是,你放心,我会给你介绍一位有法律大学本科文凭的律师来负责办理你的案子的,你可以完全放心。”

当然,王强并不知悉许主任不亲自办理此案的真正原因。他见许主任说的在理,也就误以为他真的是有急事要去省城——一所之长嘛,肯定比其他律师要忙得多!王强虽然觉得几分遗憾,倒也对许主任的话信以为真。

其实,许主任之所以决定不亲自办理王强的案子,真正原因是他已经从本局张局长那里得知了对方的‘关系’——县政法委书记的亲戚的亲戚!

这是一个被告必然败诉的官司,堂堂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怎么能去代理?何况,张局长已经向自己挑明了原告是政法委书记的亲戚、哥儿们?办理这样的案子,那岂不是自己臊自己的招牌?如果被败诉的当事人传出去,那自己以后如何能保持自己在广大不知情的当事人心目中的‘不败律师’的形象?同时,也将被庭审的法官讪笑……但是,这样大标的的案子又不能放过——一个都不能少!那是要收取大把大把票子的呀!

开初,许文军把移交的目标定位在彭律师身上,可是,他后来一想:不妥,这小彭儿也不是当初刚进所里的那个小彭了,经过两年的工作,早已对本行业的许多不可向外人传的经验了如指掌了,他肯定是不会接受的,这样一来,岂不让他发现了自己的用心。于是,许主任便把目光锁定在了刚刚进所的、毫无‘经验’而言的阚海身上……。

“原告方没有任何理由反悔呀,在双方合伙期间,合伙体所有的帐目都是双方签了字的,散伙时,双方不仅同时参加了清算,而且,都在散伙清单上签名、捺了指纹的,表示双方都认可。”

星期四,王强来所里跟阚海商讨案情,阚海向王强分析说道。“从另一方面来讲,退一百步说,如果实际案情真是象原告在诉状中编的那样说啥子他对清单产生了误解,可是,根据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也只能在签定协议之日起一年之内提起诉讼呀?可是,现在早就超过了诉讼时效了,法院依法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该不予保护才是……。”

阚海一边讲,一边翻开法规汇编的《民事诉讼法》篇章让王强自己看。

那天,是阚海进律师事务所一个多月来最高兴的一天。在他看来,经过他对全部案情——既有王强提供的证明材料,也包括阚海从法院复制来的对方向法院提供的全部证明材料的详细分析和掂量,他对打赢这场官司信心实足!而且,当事人王强在他的引导下,也跟着学到了许多民法、?

已完结热门小说推荐

最新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