悯之扒着后备箱看了会儿,发现他带了很多礼物。
连猫都有礼物。
悯之咦了声,早知道就不说家里把猫也带去度假村了。
虽然可能有点儿奇怪,但过年带礼物也不过分,悯之也就没说什么。
“你就当玩好了,度假村那边挺大的,酒店是我舅舅投资的产业,提前好多天清场了。这次去了很多朋友,大家互相也都不是很熟悉,住的肯定是分开的,除了年夜饭吃饭都不一定每一餐都在一起。所以不要有压力。”
悯之拍拍他的肩膀,“你就当陪我啦?”
她站在车旁边,穿一身毛绒绒的粉色斗篷外套,混搭了顶女巫帽子,围巾绕着脖子两圈,只露出两只眼睛,黑漆漆的,泛着润湿的光泽,亮得晃人眼。
她好像能把什么风格的衣服都穿得可爱,混搭看脸的定律也发挥了十乘十,但她刻意穿得可爱的时候,总是显得过分可爱了点儿。
这让他有一种自己要带女儿去郊游的错觉。
“嗯,我知道了。”
宋易揉了揉她的脸,把穿得厚厚的小胖子抱起来搁在台阶上,目光平视她,缓缓笑了,“你去听音乐会的第二天,那晚我彻夜失眠,我一闭上眼就是你和罗御宁一起去吃晚饭的画面,我就想,我到底为了什么。我承认,我很不成熟,刚开始在一起的时候,压根儿没考虑或者没认真考虑过未来,交往、结婚,都只是一个单词,我可以随意说出口,因为我就是这么个混蛋,凭直觉做事。越交往我越发现,我是真的在乎你,喜欢你这个人,喜欢得要命。你太美好了,所以我自惭形秽,不愿意承认我配不上你,但我真的,不想让你失望。我虚长你几岁,在你面前,却好像一个任性的想要得到认可所以不断浮夸表演的小孩。还好,最后你没有不要我。我很开心,也真的,很想娶你。”
还下着雪。
天冷得要命。
呼出的白汽给他的镜片蒙了一层淡淡的水雾,悯之缓缓地把他眼睛摘了下来,他习惯性地眯了眯眼,那张陡然正经的脸因为这个动作重新变得邪性四溢,悯之就笑了,一边给他擦眼睛,一边说:“我知道。”
她戳了戳脑壳,又戳了戳心脏,“我感受得到。”
不知怎么的,她好像很了解他,了解他的性格,他的想法,他所有傲娇的情绪,还有柔软但经常被伪装的内心。按说她那样被宠着爱着长大的孩子,没办法理解他的经历。之前偶然听过的只言片语拼凑起来的他的人生,对她来说应该是很陌生的可怕的。但奇怪的,她仿佛能感同身受,并且丝丝缕缕地冒着心疼。
那天他在楼下表白,说很多不着调的话,虽然对别人来说,宋易应该是个奇怪的人,他这样的人时而狂傲,时而冷漠,有才华有能力,但性格差劲得很,所以他做什么都不奇怪。但悯之其实是有些意外的。他那样的人,有时候聪明得有些冷漠和自私,就像大哥哥二哥哥一样,这样的人很难去投入一段爱情,对他们来说,爱情就像是调料,可以锦上添花,在合适的时机作为人生的必修课去选定一位伴侣,交往、结婚、生子,就好像沿着某种固定的轨迹,慢条斯理地一直走下去就好,拒绝意外,拒绝冲动,拒绝不可控。
也不是说不负责任,只是责任永远大于感情。
宋易其实是一类人,对他来说,爱任何人的前提都是极度的爱自己。
但高调对他来说,意味着把自己摆在审判席上,往后余生,无论他和悯之走到哪一步,无论是他错还是悯之错,人们最先想到的是那天的轻狂和意气风发,是他的高调和低姿态,是他做的所有的承诺和表白。
往后去,他永不能犯错了。
这场关系中,他彻底把自己摆在最低的位置。他那种想把全世界捧出去的心态,实在不像是他那样的人会做的。
他喜欢她,悯之都知道。
从没有一个人给她强烈地直觉,那种没办法在一起不如孤独终老的感觉,她喜欢他的笑——虽然他很少笑,但从来没吝啬过给她。她喜欢他的拥抱和亲吻——虽然总是显得霸道且病态。她喜欢他身上所有的缺点和优点集合成的独特味道,她喜欢他,单纯是这个人。
不是冲动,不是被猎奇心理吸引的错觉,就只是觉得和他在一起很舒服。他不必是个很好的人,但足够吸引她,适合她。
悯之把眼镜重新给他戴上,冲他笑了笑,“你要不换副隐形眼镜戴?这样很容易雾气。”
他不知道为什么她突然笑得这么甜,但看着她笑,总归是件令人无比愉悦的事。他拍了拍她脑袋,“在我卧室的床头柜第一格,帮我拿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