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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部分(第1页)

“他去诺阿西136。”

“你怎么知道的?”

“哎呀!这并不怎么费事。我原来就认出了那匹马是肉店老板的马,他时常租给巴汕先生用。我想肉店老板如果不问清楚别人把马骑到哪儿去是不会像这样租出去的,虽然我相信巴汕先生不会让马累坏。”

“他告诉你巴汕先生……”

“去诺阿西。而且,好像这成了他的习惯,他每个星期要上那儿两三次。”

“你熟悉诺阿西吗?”

“我相信我很熟悉,我的奶妈就住在那儿。”

“诺阿西有没有一所修道院?”

“有一所很大的修道院,耶稣会的修道院。”

“好呀,”达尔大尼央说,“毫无疑问了!”

“那么说,您满意了吗?”

“是的。你叫什么名字?”

“弗里凯。”达尔大尼央拿出记事本,写上小孩的名字和小酒店的地址。

“告诉我,军官先生,”孩子说,“是不是还有另外一些半个皮斯托尔好赚?”

“也许有,”达尔大尼央说。

他了解到他想知道的事情,酒没有喝一口,就付了酒钱,赶紧回蒂克通街去。

'注'

129 辅弥撒,指在举行弥撒时,为做弥撒的祖父递圣水和酒等。

130 小弥撒不唱经。

131 弗里堡,瑞士城名。

132 指古法寸,约合27。07毫米。

133 原文为拉丁文,意为:你走开,撒旦。本是耶稣说的一句话,在《马太福音》和《马可福音》中都有。

134 指世俗的名字。

135 见《三个火枪手》,康斯坦丝,即达尔大尼央心爱的情人波那雪太太。

136 诺阿西,在今塞纳—圣德尼省,在巴黎以北。

第九章  达尔大尼央寻找阿拉密斯,发现他骑在布朗舍身后

达尔大尼央回到旅店,看见一个人坐在炉火旁边,这个人是布朗舍。他穿了那个逃走的丈夫留下来的旧衣服,完全变了样子,达尔大尼央差点认不出他来了。马德莱娜在所有的伙计面前把他介绍给达尔大尼央。布朗舍对军官一种非常好听的佛来米话,军官讲了几句不知道是什么地方的语言来回答他,交易成功了。马德莱娜的兄弟开始在达尔大尼央手下当差。

达尔大尼央的计划完全确定了,他不想白天赶到诺阿西,怕给人认出来。他有的是时间,不用急急忙忙,诺阿西离开巴黎只有三回法里137远,在去莫城的大路上。

他先美美地吃一顿午饭,一个人想使用头脑,这样做可能是一个不好的开端,可是当一个人想使用身体的时候,这就是最好的预防措施;接着,他换了衣服,因为他担心他的火枪队副队长的外套会引起别人怀疑,然后他挑了他三把剑中最锐利最结实的那一把,他只是在重大的日子才用这把剑;最后,在两点钟左右,他叫人给两匹马装上鞍,奔出维勒特门,布朗舍跟在他后面。

这时候,在小山羊旅店隔壁房子里,还在起劲地搜索布朗舍呢。

走到离巴黎一法里半的地方,达尔大尼央发觉由于自己心急,动身得还是太早了,于是他停了下来,好让他们的马喘口气。小客店里坐满了人,一个个外貌都是恶狠狠的,就像正在准备晚上要去干什么坏事似的。一个穿披风的人出现在门口,可是他一看见有一个外来的人,就做了一个手势,两个在喝酒的人走了出去,和他交谈起来。

达尔大尼央呢,显出毫不在意的样子,走到小客店的老板娘跟前,直夸她的酒好,那是一种蒙特勒伊出产的烈性葡萄酒.他问了她关于诺阿西的几件事情,知道在村子里只有两座外观豪华的房屋,绝对不会弄错。一座是巴黎大主教大人的,现在住着他的侄女隆格维尔公爵夫人138,另一座是耶稣会的修道院,按照习惯是那些可敬的神父的产业。

四点钟,达尔大尼央又上路了,马走得很慢,因为他想在天全黑下来后到达那儿。不过,一个人在阴沉的冬日,四周风景又如此单调,骑马缓步前进,他能做的最好的事情,就像拉封丹139所说的一只野兔在它的窝里做的那样:遐想;达尔大尼央也在遐想,布朗舍同样在遐想。不过,大家就会看到,他们想的心事不一样。

小客店老板娘的一句话在达尔大尼央的头脑留下了特别深的印象,那便是隆格维尔夫人的名宇。

的确,隆格维尔夫人是很值得人联想到很多事情的。她是王国里最显赫的夫人中的一位,也是宫廷中最美丽的女人中的一位。她嫁给了年老的隆格维尔公爵,但她并不爱他。她最初被人认为是科利尼的情妇,为了她科利尼在王宫广场和吉斯公爵决斗被刺死,后来大家都说她可能对她的兄弟孔代亲王140怀有一种过于亲密的情谊,这引起了宫廷中那些胆小怕事的人的愤慨,最后,人们还传说,在发生这种情谊以后,却产生了一种深刻的真正的仇恨,眼前,大家都说,隆格维尔公爵夫人和马尔西亚克亲王有一种政治上的联系,这位亲王是拉罗什富科141老公爵的长子,她正在使他成为她的兄弟孔代公爵先生的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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