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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第3页)

文帝礼毕而去,车队驶出军门时,随行群臣皆惊。文帝却大发感叹道:“嗟乎,此真将军矣!向者霸上、棘门如儿戏耳,其将固可袭而虏也。至于亚夫,可得而犯邪!”

文帝称亚夫之善者久之。月余,匈奴警报解除,三军皆罢。文帝随即拜周亚夫为中尉,全权负责皇宫安全。

文帝临终前曾专门告诫太子刘启说:如果有发生紧急情况,周亚夫可将兵担大任。文帝驾崩后,景帝即拜周亚夫为车骑将军。

西汉朝的“将军”一职,地位非常高,俸禄万石,与三公同等,位在九卿之上。

刘邦把握历史的机遇,以武力取得天下,但他的核心团队成员多起于布衣,都没有治国的经验;而秦朝以法家治国,法律体系非常健全,虽然其中确有大量苛法恶令的成分,但只要用心剔除修正,便是一个很好的体系。因袭秦法成为初生的西汉王朝唯一的选择。

立国之初,相国萧何曾经结合国情对秦法进行过一次全面系统的修订。这次修订主要是对秦法做“减法”,形成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及户律、兴律、厩律等九章。

首开“言论自由”的先河(3)

但这次修订显然并不尽完善,其中还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尤其是仍然被萧何保留下来的那些苛法恶令。

公元前173年,齐国太仓令淳于意因罪获肉刑,被诏狱(关押钦犯的监狱)狱吏押送长安。

淳于意膝下无子,只有5个女儿。被狱吏逮捕时,他便抱怨女儿们说,都是因为没有生儿子,才在关键时刻无可依赖。

淳于意的小女儿淳于缇萦听了父亲的怨言后非常难过,便跟随他的囚车一起来到长安,给文帝上书说:臣妾的父亲在齐国做官,齐国父老都称赞他为官清廉公正。如今他因罪获肉刑,今后即使想悔过自新都没有办法了。恳请陛下批准臣妾去做官奴,为父亲赎罪,给他一个自新的机会。

文帝看了淳于缇萦的上书,怜悲其意,恻隐之心大发,于是便给御史大夫(最高监察长官,相当于副丞相,位列三公)冯敬下了一道诏书,要求他修订有关律法,废除肉刑。

文帝的风格,颇有些大禹“下车泣罪”的味道。从诏书风格来看,他时时处处都在自责,与大禹“百姓有罪,在于一人”的道德颇似。

这种在诏书中自咎自责的风气,一直延续到西汉末期,但与他首开“言论自由”之风一样,也被他的子孙们只当作了挂在嘴上的套话。先辈的优良传统被后辈演绎成苍白而空洞的套话、官话、废话,大概不仅仅西汉王朝才有,历朝历代都难免。

冯敬接到诏书后便去找丞相张苍商量具体的落实措施。

张苍在秦朝是主管四方文书的柱下御史,“明习天下图书计籍,又善用算律历”。他在刘邦攻克咸阳时,被赦免了死罪,重新起用为西汉王朝的官员。

冯敬和张苍商量下来的结果,是不主张废除肉刑,只做如下改进:

其一,将“黥刑”改为“城旦舂”,即男犯罚修长城,女犯罚舂米,为期均为4年。

其二,将“劓刑”改为打300大板(或鞭)。

其三,将“斩左趾”改为打500大板(或鞭)。

如此等等。文帝批准了他们的意见。

犯人被割了鼻子或剁了脚,虽然落下残疾,但至少可以保全性命;但很少有人在挨了300或500大板后还能活得下来。

文帝的一番美意,虽然看上去似乎只收到了相反的效果,名义上是减轻刑罚,实际上杀人更多;但是,此举真正的意义在于拉开了刑制改革的序幕,成为野蛮刑制向文明刑制进步的一个重要转折点。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常常与以何种方式对待人的肉体密切相关。从见血到不见血,从用刀到用棍,都是一个质的飞跃。即使执行死刑,也还要讲究给人家留个“全尸”,先是废除腰斩,继而废除斩首,继而废除枪决,代之以注射或绞刑,都被看作是“人道主义”的表现。

景帝即位之后,又下了两道诏书,大幅削减“打板”的数量,还对刑具的长短厚薄、犯人受刑的部位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并且特别规定,行刑过程中不得换人。

薄昭是薄太后唯一的亲弟弟,曾经在文帝登基的关键时刻立下过汗马功劳。但就在文帝即位后的第10个年头,即公元前170年冬天,这位忘乎所以的车骑将军竟然胆大妄为地杀了朝廷的使者(钦差)。按西汉王朝的律法,此罪当斩。

自古以来,法律的尊严都是因为特权阶层的肆意践踏而丧失其公信力。以法治国的文帝深谙其中的厉害,但他不忍以刑血淋淋地诛杀自己的亲舅舅,便派公卿重臣们去陪他喝酒,劝他自杀谢罪。但薄昭却舍不得死。

于是文帝便想出一个绝招,令群臣穿着丧服去薄昭家哭丧吊孝。薄昭见状,无路可退,终于自杀(《资治通鉴·卷十四》)。

文帝即位13年后,下令释放惠帝朝的后宫“美人”们回家,允许她们重新嫁人。虽然这个决定来得有些晚了,多数“美人”都已经成了半老徐娘,但总比老死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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