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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部分(第1页)

先发国家”)。为此戴逸曾表示,可能还存在第三个方面,即开始了各国疆土的武力开拓(这点可称之为新的民族国家的建设),参见见高王凌:“刘松龄:最后的耶稣会士”,《中国文化研究》2006:4,页170。

'31' 曾国藩《家书》中云:盖自西汉以至于今,识字之儒约有三途:曰义理之学,曰考据之学,曰辞章之学。各执一途,互相诋毁。大约是受唐鉴“为学只有三门”之说的影响。以后又得一二良友,知有所谓经学者,经济者。至咸丰元年,始增加第四科“经济之学”。

'32' 在《皇朝经世文编》中,所收陈宏谋的文字仅次于清初顾炎武;在魏源笔下,他不但是十八世纪的中流砥柱,也是十九世纪经世学的开路先锋,参见罗威廉(William T·Rowe):Saving the world:Chenhongmou and elite consciousness in eighteenth…centuryChina(《救世:陈宏谋与十八世纪中国的精英意识》),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2001;胡明辉:“十八世纪在近现代中国史的枢纽位置”,页135;据说。曾国藩也把陈宏谋奉为讲“经济之学”的楷模,“立意崇尚之”,《晚清经世实学》,页320。

'33' 参见《书目答问二种》,页277…278。

'34' 陆燿,乾隆十七年举人;十九年,授内阁中书,充军机处章京;后官至山东布政使、湖南巡抚,卒于任所。乾隆四十年,汇集清初迄乾隆间诸儒有裨经世之文为一编,题为《切问斋文钞》,凡三十卷。从中可以看出他的经世思想,既有内在的修身养性,也有外在的经济事功。如置于全书之首的“学术”部分,内容涵盖了立志、学风与治学、读书、师道诸多方面,主张学术要与当今社会联系在一起;反对空谈心性、反对琐碎之考据、反对揣摩应举的辞章之学。“财赋”部分则涉及当时经济生活中的一些重要方面,如田法、生财理财之策、赋役征收、漕运、钱粮、钱法盐法等等。这样的编排方式开创了一种新的体例,使“经世”成为一门系统的学问,它也被后来魏源、贺长龄的《皇朝经世文编》所借鉴。后者在体例上也是分为“学术”、“治体”,与“六政”(吏户礼兵刑工)两大部分,其中所收,主要都是十八世纪人物的言论。是在《切问斋文钞》的体例基础上,更详尽地阐述了十八世纪实政的主要成就(当然也有所扩展)。所以说“《切问斋文钞》既是《清朝经世文编》之先导,又代表着清前期,特别是18世纪初叶中国经世思想的最高水平”(高翔:《近代的初曙:18世纪中国观念变迁与社会发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页384)。

'35' 庄存与,乾隆十年进士,授翰林院编修;十七年入直南书房,在上书房行走;二十年任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乾隆五十一年,以原品休致。与陆燿比较,在皇上身边时间更长、官位更高,更加“切近密勿”。他所开创的今文经学,虽当时不显,却对后世特别是龚自珍、魏源等人产生有莫大的影响。

'36' 章学诚史学之长处之一,据说即在指导人转移目光治现代史,留心当代政制(乃六经皆史论之应有涵义)。此一意见,又落入此下经学家手里,遂有今文学派之兴起。龚定庵思想显然承袭自章实斋(余英时:《钱穆与现代中国学术》,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页209),成为其思想的又一渊源。

'37' 参见高王凌:“18世纪经世学派”,《史林》2007:1。

11。议改土地制度

就儒家思想体系来说,“回复三代”应包含有三部分内容,即“封建”、“井田”和“学校”。清代皇帝不打算恢复封建,这在世宗皇帝批驳陆生楠时,即已明确。'1'

于是“回复三代”,只能集中于“井田”这一范畴之内,如乾隆初年讨论“均田”、“限田”,当是“复古”,而在粮政上的那些重大措施,更无非是追寻“三代”。

清代初年,黄宗羲等人主张恢复井田,他说,屯田之行,“知井田之必可复”;颜元、李塨等主张“可井则井,难则均田,又难则限田”,并着重研究了从地主手中“收田”的具体方法。'2'但这些似乎未能对实际政治发生直接的影响。倒是满人在占领辽东以后,曾经计口分田(一男均给六晌),且对内地“富人多占土地”,穷人“没有土地”,“乞食身无一物”的现象颇有指摘。'3'

清人入关以后,未及对现存制度作出全面反省,一时似也无力进行新的尝试。因而关于土地和租佃制度的讨论,就与其他许多方面的问题一样,也留在了十八世纪上叶。

乾隆初年,在政府权力扩张和追求新的努力目标之际,出现了对土地制度和租佃制度的重大讨论,这不是偶然的。欲“回向三代”,也不可能不涉及这些问题,如“井田”、“限田”、“均田”等,在乾隆初年都曾被反复提出。

乾隆二年,御史薛馧奏请限田额,王大臣等提出不同意见:

(限田)其说本之汉儒,而审时度势,万不可行。盖井田既废已久,田不在官而在民,民之贫富不可强而同。……前人岂无复古之意?正之夺富予贫为拂人情而违土俗,莫若听民自便之为得也。

特别针对本朝情况,指出限田之实际困难:

我朝承平日久,户口殷繁,州县田亩俱有定数,……是以薛馧亦知均田之难,而但欲禁富民增置,令贫民各置五十亩之数。此无论田多之人花名诡寄,诸弊丛生,即使富者果皆奉法无违,而现在贫民未有置产之资,反失佃种之业,转致失所,势有必然,……为害甚大,决不可行。

拟薛馧以悖谬见奏,议交部察议。'4'但皇帝却不以为然,谕:

朕念切求言,若因此加以处分,恐阻人进言之路;且伊所敷陈者,尚有直赣之气、近理之语,……使此等之言,时闻朕耳,以补朕之遗忘,亦未为不可。'5'

对改变田制的议论,不但不愿处治,言下之意似还颇为嘉许。

乾隆七年,福建按察使王丕烈复请限田,下九卿议奏。户部立稿主“应毋庸议”,并于五月二十六日传集九卿会稿画题。都统兼刑部左侍郎盛安独持异议,另议一稿,送主稿衙门附奏,然户部不以为是,不得不将另议撤回。六月十一日,盛安具折独抒己见,首先追述古代井田之本意:

圣王知民之贵有恒产也,制其田里,教之树畜,使人皆有土可耕,有产足倚。……自秦废井田以开阡陌,田之多寡,遂不均匀,……后世虽有爱民之君,蠲赈时行,然蠲免之惠止及有田与田多之人,而田少与无田之人不沾实惠,赈济之惠止救一时与一方之急,而究不能使家给人足,永无匮乏……

继而讨论汉代董仲舒、师丹、孔光、何武“限民名田”,北魏以至周、隋、唐代“均田”、“授亩”,元时郑介夫,特别是明臣丘浚“限田”之法,称:

为今之计,莫如渐次收买公田,……请嗣后纳监者令其捐田纳监,赎罪者令其以田赎罪。……民田既有限制,而官复收田公之于民,行之不过数十年,民皆有土可耕,有产足恃,猝遇荒歉,亦不肯轻去其乡,即加蠲赈,亦得均沾其惠。臣愚窃谓圣主仁民之政,无过于此。

为什么汉唐以来的限田之议、均田之制,皆议之而不果行,行之而不能久呢?盛安以为:

非独时势使然,乃当事者恶其不便而使然也。……限田之法一行,仕宦之家失之其所恃矣。乃将限田之法交与不便限田之人议之,无怪乎其不肯议行也。且限田国之大计也,或耻其论不由己出而力为阻挠,虽非私意,亦属忮心。又或以为千百年未经行之事,一旦举行,关系甚重,倘力持其说而行之,设有纷扰,得毋罪及首议之人,虽明知其善而又先畏其难,故议之而不果行也。

伏祈“圣明自有裁断”,排除干扰,“以立圣朝养民之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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