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工的休闲生活有好处,却不一定对生产和收入有好处。每周的工作时数缩减为40小时,对劳工的健康和休闲生活不会增加多少好处,而产出和收入将明显减少。但是现在工会却在谈论和推动每周工作35小时和30小时的提案,有的甚至已经开始付诸实施,并且否认这会减少产出和收入。
削减每周工时并不是惟一的妨碍生产力增长的工会政策。事实上,这是伤害最小的一种工会政策,至少由此而产生的得失一目了然。我们看到,许多工会坚持实施僵化的细部分工制度,不仅导致生产成本上升,而且引发代价高昂且荒谬的“地盘”之争。它们反对按工人的产出和效率来支付工资,坚持要求所有的会员小时工资标准一视同仁,而不不管劳动生产率的差别。它们坚持论资排辈,而不是论业绩来晋升。它们刻意怠工,以鞭打快牛。它们谴责那些劳动产出超过其他同事的员工,要雇主解雇他们,甚至殴打泄愤。它们反对引进和改良机器。它们要挟雇主说,如有任何会员因为安装使用机器而遭到解雇,这些被解雇的会员必须无限期领取“保障收入”。它们坚持依照“制造工作机会”的规则行事,要求用更多的人力和时间去完成指派的工作。他们甚至强迫雇主留用根本不需要的员工。
工会之所以采取这些政策,大多是基于一个假设:世界上可做的工作是有限的。这就好比有个 “工作基金”,总数只有那么点儿,必须想方设法分摊给尽可能许多人去做、分散到更长的时间内去做,避免这个“工作基金”用得太快。这个假设荒谬绝伦。世界上能做的工作,数量其实没有止境。工作会创造出工作。某甲所做的事情,会形成对某乙的工作需求。
由于有这个错误的假设,由于工会的政策建立在这个假设之上,工会造成的总体影响是导致生产力下降到低于本来应有的水平。长期来说,用能买到的东西来衡量,工会的确阻碍了全体劳工的实质工资上升到应该达到的水平。他们完全忽视的是,上个世纪实质工资大幅上涨的真正原因,是资本累积和科技进步带来的。
但是资本积累和科技进步不会自动进行。在坏的工会政策和坏的政府政策影响下,在过去十年中,这种动力已经处于停滞状态。请看私营部门中非农业产业工人每周的平均总收入,账面数字的确从1968年的美元,上涨到1977年8月的美元。如果我们考虑消费者物价的涨幅,把劳动统计局的通货膨胀因素算进去,将劳工的收入以1967年底币值换算,那么每周的实际收入是,从1968年的美元下降到1977年8月的美元。
实质工资涨幅停顿,不是工会的核心功能造成的,而是那些目光短浅的工会政策和政府政策造成的。现在要改变这两类短视政策还来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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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有足够的钱买回商品”(1)
业余的经济学作家总是呼吁订立出“公平”价格和“公平”工资。这些有关经济公平的含混概念是从中世纪流传下来的。古典经济学家所提出的概念则是功能价格和功能工资。功能价格是指能够鼓励最大产量和最大销售量的价格。功能工资是指能带来最大就业量和最高实质总薪资的工资。
功能工资的概念,被马克思主义者和盲从的信徒(也就是购买力学派)以歪曲的形式接受。他们不再停留在关心目前的工资是否“公平”这样的天真问题上。他们关心的是,真正的问题在于目前的工资能否可行。他们声称,惟一可行的工资,要能让劳工“买回他们所生产的产品”,这是惟一能够防止经济立即崩溃的工资。他们将以往的每一次经济萧条,归咎于此前没能支付这种工资。并且不论什么时候,他们都认定工资还没有高到足以买回产品的地步。
这套信条在工会领袖手里被证明特别有效。他们深知自己没有能力去激发民众的利他心理,也没有能力去说服雇主这类邪恶的人“公平”对待劳工,他们抓住功能工资这根稻草,刻意迎合民众的自利动机,危言耸听,进而迫使雇主接受工会调增工资的要求。
但是,我们怎么才能准确地知道,在什么时候劳工真的“有足够的钱买回产品”?或者是否已经超过了这一标准?我们怎么才能确定这个标准?倡导那些信条的人似乎没去想过为我们解答这些问题,我们只好试着自己来寻找答案。
一些支持者的言辞似乎在暗示,每个行业的劳工领取的工资,都应该足够买回他们所生产的特定产品。但他们的意思肯定不是指,生产廉价服装的劳工的应得工资,要够他们买回廉价服装,而生产貂皮大衣的劳工的应得工资,要够他们买回貂皮大衣;福特汽车厂劳工的应得工资,要能买回福特汽车,凯迪拉克汽车厂劳工的应得工资,要能买回凯迪拉克轿车。
不过,回顾一下20世纪40年代汽车工会的情形,我们或许可以从中得到启发。当时汽车工会大部分会员的收入已经跻身全美国工薪族的前列,根据官方统计数字,他们周薪已经比制造业平均周薪水平高出20%,几乎是零售业平均工资的两倍。他们却要求进一步调资30%。工会发言人表示,只有这样才能“拉动我们正在迅速萎缩的购买自家产品的能力”。
既然这么说,那制造业工人和零售业劳工的平均工资应该涨多少呢?如果在这种情况之下,汽车业工人需要调资30%,才能阻止不景气,其他行业的劳工仅仅调资30%就够了吗?他们的工资甚至需要调高55%~160%,平均每人的购买力才能与汽车业工人具有的购买力相当。现在和以前一样,不同行业的平均工资水平存在着很大的差异。1976年,零售业劳工的平均工资每周只有美元,全体制造业劳工的平均收入为美元,承包政府工程的建筑业劳工周薪为美元。
(翻开工资谈判史,甚至查阅个别工会为工资讨价还价的资料,历史告诉我们,要是其他行业的工会要求大幅调高工资,汽车工人肯定坚持维持目前的工资差距。工会会员不是慈善家和圣人,靠工资吃饭的劳工也不是。我们都渴望获得经济公平,但这种所谓的公平其实是,渴望自己拥有东西与比自己过得好的人一样多,而不希望比自己过得差的人拥有与自己一样多的东西。不过,我们现在不去关心这种人性上的劣根性,我们现在所关心的,是特定经济理论是否合乎逻辑和合理。)
2
劳工应当获得足够买回产品的工资的说法,只是一般“购买力论调”的一种特殊形式。认为劳工的工资就是劳工的购买力,这种认识没有错。但是每个人的收入,包括杂货店老板、房东、雇主所取得的非工资性收入,是他用于购买别人所售产品的购买力,这种说法也不应该有错。对于那些为商品寻找买主的人来说,最重要的是他们所能提供的劳动服务。
而且,上述所有这些,都有其相对应的另一面。在商品交易经济中,对于一方来说是收入,对于交易的另一方来说就是成本。小时工资每次调升,便会使产品成本上升,除非或直到能从每小时生产力的等量增长中得到补偿。如果政府管制价格,禁止产品涨价,生产成本的增高就会减低利润,迫使边际生产者破产倒闭,这将意味着表示生产萎缩,失业增加。即使价格可以调高,但更高的价格会使买方望而却步,市场会因此萎缩,同样会增加失业。如果所有劳工的小时工资普调30%,使得物价上涨30%,那么劳工能购买到的产品不会比从前多;经济运转就像旋转木马那样,被打回原地,然后又从头开始。
第21章 “有足够的钱买回商品”(2)
有人会立即站出来质疑工资上涨30%会使物价出现等比例涨幅的说法。的确,这种假设是建立在长期的基础上,并且是在货币和信贷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如果货币和信贷缺乏弹性,也就是当工资被强行提高时(也就是超过劳动生产率的增加),货币和信贷并没有增加,那么工资率上升的主要影响,将使失业率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