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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第2页)

「薛駙馬根本就沒有到弋陽去。他只問了問寧王。寧王跟人說:『奠壏誣告我謀反,我恨不得要他死,不過不能拿這件事作題目。因為,等皇上辦了奠壏,就要辦我了。江西八王:臨川、宜春、新昌、信豐、瑞昌、樂安、石城、弋陽,都歸我管。出了這種逆倫的罪孽,我竟不能事先防範,事後奏報,皇上問我一句:你自己還好意思住在寧王府?你說,我怎麼回奏?』」

「喔!你是實話?」

「請皇上問薛駙馬,臣請他到弋陽去查,薛駙馬說:你真傻!母子亂倫,也會有證據讓你抓住嗎?」逯杲停了一下又說,「駙馬是皇親,『家醜不可外揚』,而況也要保全寧王。這件事總怪臣多事,臣知罪了。」

這番含冤莫伸的做作,使得皇帝確信薛桓為了保全寧王,奏報不實;而奠壏烝母,確有其事,降旨賜奠壏母子自盡,屍體焚化,毋令穢跡存於人間。

奠壏母子賜死之日,雷雨大作,平地水深數尺。江西的百姓都說,這是千古未有的奇冤,逯杲必遭天譴。

如今逯杲是死了,但他的那班爪牙,仍為門達所重用。門達所辦的第一件大案,是檢舉「皇舅」孫紹宗及部下六十七人,冒討曹欽之功。皇帝將孫紹宗找來,當面查問,孫紹宗承認屬實,為皇帝數落了一頓,那六十七人則下獄治罪。

於是門達一下子成為家喻戶曉的人物,都說他連孫太后的娘家人都敢惹,辦事還有甚麼忌憚?千萬小心為妙。其實這正就是門達借孫紹宗立威的手法。李賢見微知著,覺得應該找一個適當時機,提醒皇帝,勿使門達成為逯杲第二。

但李賢未發,門達的一把火已由袁彬燒到他身上了。袁彬在錦衣衛由試用百戶,一直升到指揮使,不過官位仍在門達之下,自恃皇帝舊恩,不肯在門達面前以屬下自居,因而結怨甚深。門達自威名大立,便想扳倒袁彬,打聽到袁彬一妾之父名王欽,憑仗袁彬的名義,詐欺取財,搜集到確實的證據後,奏劾袁彬。由於事證確鑿,皇帝不便公然袒護,仍舊判了罪,不過特准輸金贖罪,官復原職,小小破財而已。

門達費了好大的勁,不過讓袁彬得了個「風流罪過」,自然於心不甘。因而又借一件小案,誣攀袁彬,再次奏請逮捕袁彬治罪。

「門達,」皇帝說道,「我看算了吧?」

這回門達是有備而來,決定犯顏力爭的:「錦衣衛之法不行,都因為袁彬這些人,恃寵不法,而又不能置之於法的緣故。」門達緊接著說,「皇上如果不願錦衣衛執法不阿則已;否則,請皇上暫置袁彬不問。」

皇帝沉吟了好一會說:「好吧!隨你去辦,只要你把活的袁彬還我。」

有此一句話,門達只要袁彬不死,便可為所欲為。在錦衣衛北鎮撫司,袁彬吃了許多苦頭,終於誣服,承認受了石亨、曹欽的賄;用官木造私第;奪人之女為妾等等,共計八款大罪。

有個軍匠叫楊塤,大為不平,決定擊「登聞鼓」為袁彬伸冤。

「登聞鼓」的制度,起於洪武元年,設在午門之外,每天派一名御史監視,非大冤枉及機密重情,不准擊鼓;准擊就必須奏聞。

後來「登聞鼓」改置於長安右門,由六科給事中及錦衣衛官員,輪流監管。擊鼓的人先加以看守,然後上奏。皇帝派校尉用駕帖將擊鼓者送到法司處理。如或蒙蔽,治以重罪。

楊塤在事先將登聞鼓的制度,打聽得很清楚。到了午門,看鼓下坐著一名白靴校尉,心想錦衣衛值日,不會將他送到都察院或刑部,自然是送錦衣衛訊問,豈非自投羅網?

其實,他如果不是這樣多想一想,直接去擊登聞鼓,反倒可以如願。這天誠然是輪到錦衣衛值日,但坐在屋子裏休息的值日官員,卻是原名哈銘的錦衣衛指揮使楊銘。他與袁彬一起隨著蒙塵的皇帝共過生死,親如手足。楊塤為袁彬伸冤,楊銘一定會照他的意願,先移送都察院或刑部,然後奏聞。錯過了這個機會,第二天管登聞鼓的工科給事中,按規矩辦事,奏報請旨,皇帝批了個「歸案訊辦」,將楊塤「歸」到了錦衣衛。

這一下羊落虎口,門達靈機一動,正好攀扯李賢,厲聲問道:「你是受誰的指使?」

「喏,」楊塤指著胸口說,「良心。」

「我把你的良心打出來叫狗吃!」

門達下令鞭背,打不到十下,楊塤便疼得受不了,大聲喊道:「我說,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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