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场上,面对现如今的情况,苏白保持着沉默。
在这场庭审当中,被告方准备的非常的充分。
先不说别的,就说被告方准备的这一手证据。
现在证据直接摆在面前,在这场庭审上被告方就会占据着绝对的优势。
因为他们一方并没有充足的证据来反驳对方,可是对方的证据明显比他们准备的要充分。
重点是!
按照目前的情况来看,在这场庭审上,他们提供的证据明显只是单纯的标签证据,不是实际上的法律合同证据。
说白了。
他们作为原告,提交第三方提供的保理财等证据,只是通过第三方所显示的保本理财而认为的保本理财。
而对方则是依照协议内容,来确定为非保本理财。
就相当于一个是口头协议,一个是签了白底黑字的内容合同。
审判长听谁的?
审判长会采纳哪个证据?
显然审判长肯定是要采纳协议内容中的证据。
因为在购买理财时,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必须要阅读协议内容,承认自身风险由自身承担。
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这场庭审,很难办。
审判台席位上,审判长看向原告方席位上的苏白,开口询问:
“目前被告方已经出具了相关的证据,根据被告方出具的证据,可以明显的看出根据协议内容,原告当事人购买的是非保本理财。”
“对于这一点,原告方委托律师有着什么样的看法?”
苏白缓了口气,开口:“审判长。”
“我方刚才已经出示了证据来证明了我方当事人在主观意愿上购买的是保本理财。”
“并且第三方购买显示的也是保本理财。”
“所以原告方虽然出具了相关的材料,但是我方在本案当中认定的自己购买的是保本理财,是作为一个善意第三人的存在。”
这时候余曼春打断了苏白的陈述:
“无论原告当事人是否是善意第三人,可是根据原告方提出来的证据,证明了这只是平台上的责任,以及当事人的责任,不是我方银行的责任。”
“我方银行在协议中规定的非常的清楚是非保本理财。”
“原告方当事人没有看清楚协议中的规定,那是原告方当事人的责任,协议中明明写的非常清楚了,原告当事人也没有看清楚协议中的内容就购买了这一款非理财保本产品。
无论是不是原告当事人主观意愿的购买,事实发生,责任已经很清楚了,当事人承担自身的过错责任,怎么能把相应的问题交给银行呢?”
“在这个过程当中,银行也是作为一个次要受害者的身份。”
“所以按照原告委托律师的陈述,原告方当事人不应该与我方来海银行打官司,而是应该与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涉,确认第三方平台是否有违规的行为。”
“再说。”
“无论平台是否有责任,在这场庭审上,来海银行是不存在责任的。”
“?”
面对被告方委托律师的陈述,苏白微微皱眉。
紧接着开口:“我不明白被告方委托律师为什么要说这是第三方平台的责任,是我方当事人的责任,还有陈述银行是一个次要受害者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