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下班按时回家,与霍景泽面对着吃完饭,安静进自己的书房呆着,到了十点准时回自己房间睡觉。
哦,睡前还会敲开他的卧房和他说句晚安。
说温知南厌弃他,温知南却从没逃避过与他的相处。
倘若说温知南喜欢他。
霍景泽笑了,这是个对立命题,而非矛盾命题。即便有幸不被他讨厌,也绝谈不上喜欢。
所以他才会剑走偏锋,两年后临时拿出这份协议,赶在温知南回家前修修补补。
管家见霍景泽嘴角挂上一抹自嘲,便不再多嘴,在霍景泽没有反对的情况下,迅速向下浏览。
甲方霍景泽,乙方温知南。
一、婚姻期限为五年。
二、婚姻存续期间,除向亲人公布两人的婚姻关系外,双方约定非必要不向外人介绍两人的婚姻关系。
三、婚姻存续期间互不干涉对方生活。
……
前面都是基本协议和双方义务,主要涉及的是公司利益。
然而到翻页的时候就不对劲了。
十二、甲方有权利自主安排家庭事务。
十三、甲方有义务完成本协议第八条承诺的为乙方提供应有的经济支持,但不得因此要求乙方提供感情价值,不干涉乙方的感情自由。
十四、乙方有权利不履行夫妻义务。
十五、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完成家族事务,在自由支配的时间空间里,不得带外人回家。
管家这眉头越看越揪在一块儿。
虽然双方都有规定权利和义务,但甲方这权利算什么权利,乙方这义务算什么义务!
自主安排家庭事务和不得带非正当关系的外人回家这两天,本就可有可无,是理所应当的事情。
反倒是不提供感情价值和不履行夫妻义务这两条约束甲方太狠了,给乙方留足了背叛空间。
这心眼往温知南身上偏的都快偏到太平洋去了!
管家恼道:“这律师是夫人派来的卧底么?您这十二到十五条忘了改呀!”
霍景泽沉默两息:“……这四条就是我改的。”
这回轮到管家沉默了,他瞪起溜圆眼睛,不可置信地看着协议又看着霍景泽。
最后在久久的沉寂中,发出叹息。
“你知道你在做什么吗?”
管家本来想脱口而出的是:你知道这是多大的漏洞吗?